國家臨床醫師成績查詢
Ⅰ 2015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怎樣查詢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查詢入口一般於考試後兩個開通,口腔執內業醫師資格考容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12月底,估計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查詢入口於12月底開通。
2015口腔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詳情見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口腔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Ⅱ 國家臨床執業醫師成績何時查15年
醫師考試分數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於每年的12月間向版社會公告。2015年國家醫師考權試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考生可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點擊「成績查詢」,在國家醫學考試服務平台登錄界面填寫正確的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成功登錄後,進入「考試成績」界面,點擊分數右側的「查看成績」鏈接即可查詢成績。
Ⅲ 全國臨床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14
全國臨床執業醫師分數在醫學考試網上可以進行查詢,具體的方法如下:
必備材料:瀏覽器
1、在網路的搜索欄中輸入【醫學考試網】幾個字,然後左鍵點擊進入;
Ⅳ 14年國家臨床執業醫師分怎麼查
2014年國家臨床醫師執業資格分數公布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分數公布入口在國家醫學考試網。
Ⅳ 2014年國家臨床醫師成績多少合格
2014年醫師技能成績查詢存在以下三種方式:
1、在各地衛生部門網站自行查詢;
2、考試結束即由當地考試部門直接公布考試結果/合格名單;
3、國家醫學考試網開放統一查詢入口,考生進入查詢入口憑借個人信息自行查詢
全國2014年執業醫師技能考試成績查詢各地區不做統一安排,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的公布的形式也不盡相同,請考生以當地情況為准,除 了關注網站匯總信息也要同時關注當地衛生局動態。
Ⅵ 全國臨床醫師成績什麼時候查15年
2015年執業醫師考試成績已經公布。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於11月30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點擊「成績查詢」,在國家醫學考試服務平台登錄界面填寫正確的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成功登錄後,進入「考試成績」界面,點擊分數右側的「查看成績」鏈接即可。幾乎每年的查詢時間相差不是很大,請及時關注官方公告。
Ⅶ 國家臨床執業醫師成績怎麼查15年
國家臨床醫師執業資格成績可以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查詢成績。
2016年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2016年12月3日,成績查詢入口於12月3日公布,分數線為360分。
Ⅷ 國家臨床醫師考分怎麼查2015年
2015年公衛執業醫師成績抄查詢考生可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點擊「成績查詢」,在國家醫學考試服務平台登錄界面填寫正確的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及驗證碼,成功登錄後,進入「考試成績」界面,點擊分數右側的「查看成績」鏈接即可查詢成績。
Ⅸ 國家臨床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15
2015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2015年11月30日,成績查詢入口於11月30日公布。
您可以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查詢成績
Ⅹ 全國臨床醫師資格分數怎麼查2017
1、首先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
(10)國家臨床醫師成績查詢擴展閱讀
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