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課程開發與開設
❶ 校本課程開發的目標是什麼
新課程計劃與過抄去的課程計劃的主要區別在於:課程管理由原來的國家統一管理變為國家、地區、學校三級管理;課程設置以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為其鮮明標志,而綜合實踐活動課又在過去已經開設的勞動技術教育,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的基礎上。新設並強調了「研究性學習」課程。姑妄言之,如何在學生中有效開設好研究性學習課程,如何成功地開發好校本課程,成為學校能否落實好2000年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的關鍵點和突破口。
面對研究性學習和校本課程兩個嶄新而艱巨的任務作深度思考,結合近三年多學校在這兩方面所作的種種努力和實踐探索,不難發現,研究性學習的實施和校本課程的開發這兩者之間本身就有著相互關聯的關系。
研究性學習的基本概念和目的,在教育部《普通高中「研究性學習」實施指南(試行)》中的表述是:研究性學習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從自然、社會和生活中選擇和確定專題進行研究並在研究過程中主動獲取知識、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學習活動。
❷ 校本課程開發有哪些
校本課程開發有課程選擇、課程改編、課程整合、課程補充、課程拓展、課程新編,具體內容如下:
1、課程選擇:課程選擇是校本課程開發中最普遍的活動,是指從眾多可能的課程項目中決定學校付諸實施的課程計劃的過程。
2、課程改編:課程改編是指針對與原有課程准備對象不同的群體進行的課程上的修改。
3、課程整合:課程整合是指超越不同知識體系而以關注共同要素的方式來安排學習的課程開發活動。
4、課程補充:課程補充是指以提高國家課程的教學成效為目的而進行的課程材料開發活動。
5、課程拓展:課程拓展是指以拓寬課程的范圍為目的而進行的課程開發活動。
6、課程新編:課程新編是指全新的課程單元開發。例如,突出學校特點的「特色課程」、地方性專題課程即我們所說的「鄉土教材」以及時事專題課程,就可以歸為這一類型。
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要求,學校基於本校實際,推進校本課程建設,值得鼓勵,但要科學地完善課程結構,規范有序地開發相關的校本教材,努力構建具有學校特色的校本課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