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設計過程模式流程
Ⅰ 幼兒園課程設計的過程模式的特點 2,我國學前教育實踐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尊重身心發展,人格尊嚴。 2.尊重主體性。3。尊重個體差異性。4.全面發展原則。5.寓教於活動。
Ⅱ 幼兒園課程設計可以有哪幾種模式
一、教育目標與課程目標的混同 「一會兒說目標必須在前,一會兒又說目標可以在過程中生成,到底怎麼回事?」這一問題里前後提到的「目標」其實不是同一概念。所謂「必須在前」的目標明顯是教育目標之義,而「在過程中生成」的目標則是課程目標的概念。 教育目標和課程目標是兩個關系密切但卻存在區別的概念,他們分屬教育目標體系中的不同層次,課程目標作為教育目標的下位概念,在教育目標的制約下,具體體現課程開發與教育活動的價值取向。 教育目標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教育目的是對受教育者的質量和規格的總體要求,它構成了教育實踐活動的第一要素和前提。教育目標是教育目的的亞目標,它直接決定著課程的性質和方向。在我國《幼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所規定的幼兒園教育目標,即「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它是國家規定的教育目的在幼兒園階段的具體化,是我國所有幼兒園必須遵循的。這一目標當然是在教育之前即已確定,這是沒有疑義的,沒有目標指引的教育活動是不存在的。 教育目標的特點是普遍性、模糊性、概括性,要讓其實現,需要經過復雜的、多方面的努力,其中,把教育目標轉化為具體的課程目標是極其關鍵的一步。 課程目標是一定的教育目標在課程領域的具體化,課程是實現教育目標的橋梁。由於課程開發者不同的教育價值取向,在課程開發的三個基本來源──社會的需要、兒童的需要、學科的要求上各有偏重,便產生出了「社會本位」、「兒童本位」、「學科本位」等典型課程觀及其他種種折衷性質的課程觀,同時也產生出多種相應的課程目標形式。這些課程目標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或呈現方式,如有的是規定性的,在課程之前預先定下課程結束後兒童應發生的可見行為的變化,這就是行為目標;而有的是喚起性的、非規定性的,不表明學生在學習後會產生什麼行為,而宛如是學習的主題或情景,學生圍繞它展開個性化的各種反應,如表現性目標;有的是在教育情景中隨著教育過程的展開而自然生成的,如生成性目標等等。同時,在不同課程目標下的課程實踐也呈現出各不相同的。多種多樣的模式,如行為目標對應的「目標模式」,生成性目標對應的「過程模式」等。 應當看到,教育目標轉化為明確的課程目標是一個艱苦的創造性工作,決不是一個簡單推演的過程,它需要對兒童、對社會、對各學習領域進行深入的研究,缺少任何一方面,課程目標的制定都不可能成功。有時看來沒有爭議的教育目標,一旦具體化,卻看法不一。比如,誰都承認幼兒要全面發展,然而對體、智、德、美的內涵卻往往理解各異,為此,幼兒園課程目標以及展開的教育活動常常五花八門。除質的問題之外,課程目標的量也需要一個恰當的「度」,如過多過細,將捆住教師和兒童的手足,但過於概括、泛化,則讓教師無從把握。 二、關於目標模式和過程模式 目標模式是一種以應用科學管理的原則而建立的、在課程實踐中產生了廣泛影響的課程範式的確立和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因此被稱為「行為目標之父」。這一範式注重「行為」,以預先確定的精確、具體、可操作的行為目標來預測學生的變化和評價課程的成敗。在我國幼兒園教育中,課程長期以來是這樣運作的:以課程目標導向來選擇內容、組織教育活動、實施教育評價等,這是比較典型的目標模式。這一模式的長處主要在於: (1)課程目標明確、具體,操作性強,教師能清楚地意識到自己要做什麼;
Ⅲ 按照課程開發的過程模式的基本原則去進行課程和教學工作,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
20世紀以來,課程開發的主要模式有兩類,即目標模式和過程模式。我國沿用的是目標模式,由國家制定課程標准統一實施。斯坦豪斯是英國著名現代課程論專家,在1975年出版的《課程研究與開發導論》中, 提出了著名的課程開發「過程模式」。由於「過程模式」強調的教師在課程開發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思想,對我國目前倡導的校本課程開發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關於課程開發的過程, 斯坦豪斯並沒有提出明確而具體的程序及方案。事實上,他主要論證了課程開發過程的基本原則及方法。
第一,一般目標與程序原則。「過程模式」反對「目標模式」預設的原子化目標,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絕對反對目標。但兩者的目標具有本質的區別。過程目標只是確立總體教育過程的一般性、寬泛的教育目標, 這個目標並不構成最後的評價依據。程序原則即課程開發的總要求, 它不同於目標模式預設的、希望達到的教育結果, 它只是作為課程開發的方法及指導思想而使教師明確教學過程中內在的價值標准及總體要求, 而不指向課程實施最後結果的控制。
第二, 課程設計及課程內容選擇的依據。在斯坦豪斯看來, 合理的課程設計必須說明課堂上的現實狀況, 僅僅合乎邏輯是不夠的, 課程內容的選擇必須反映教育目的及教學過程的實際。「過程模式」的主要任務就在於這種反映教育本體功能及知識內在價值的課程內容的選擇。從此意義而言, 過程模式的邏輯起點是內容的選擇而非目標預設。
第三, 開放系統與形成性評價。斯坦豪斯認為, 課程領域應是一個開放的而非封閉的系統, 學生的學習不是直線式的、被動的反應過程, 而是一個主動參與和探究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 不存在簡單的正確結果或錯誤結果。因而, 在教學過程中, 應關注學生個人的理解與判斷。
第四, 教師參與課程開發。斯坦豪斯認為, 整個課程開發過程就是一個問題探索研究過程, 課程開發者不再是提供解決辦法的人。因為, 各個學校的情況各不相同, 學校是課程開發的中心, 所以必須讓教師從事課程研究和開發工作。因而, 他提出了「 教師即研究者」的口號。並認為沒有教師的參與, 就沒有課程開發, 因為每一課堂都是一個實驗室, 每一個教師都是課程研究團體中的一員。
斯坦豪斯在後期的研究中, 主張使教師成為課程開發的主體, 並積極投人課程探究過程之中, 提出「教師作為研究者」的口號, 並在此基礎上開發了一套新的課程「 種族關系課程規劃」。在此,「教師作為研究者」也就意味著學校成為課程探究和開發的中心,教師成為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 是課程的主體和創造者。斯坦豪斯認為整個課程編制過程就是一個問題探究過程, 教師即問題探究者。課程編制過程就是由教師確定研究任務, 在自己所處的特定情境中收集和分析資料, 進而確定課程內容及其實施間題,課程編制者不再是提供解決辦法的人。因為各個學校的情況是各不相同的, 學校是課程中心, 所以必須讓教師從事課程研究和編制工作困」。這樣,以學校為基地編制課程成為課程編制的必然要求。因此,「學校本位的課程開發」是「過程模式」的必須要求,「過程模式」為「學校本位課程開發」奠定了理論基礎。
這一思想與我國目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對教師的要求是相吻合的, 尤其是三級課程管理體制的實行, 使「教師即研究者」的口號成為可能, 使校本課程開發方為現實。
最後,在實踐上,過程模式還存在一些困難。一方面,對學生學習情況進行評價存在困難。評價要求有一個公共標准,然而在過程模式中,教師是學生成就評定的診斷者、鑒別者、批評家,而不是一位判分者。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即使情況相同,每位教師給出的成績都不同。從學生的角度說,如果信任教師的判斷,當然就希望對其學習進行評判而非打分。反之如果不信任教師的判斷,就可能希望打分而非評判。另一方面是教師的能力問題。這個模式要求教師對學科中的各種概念、原理和標准不斷地加以精煉,並加深對它們的認識和識別。斯坦豪斯也承認,過程模式對教師的要求太高了,因此在實踐中完成它是十分困難的。
「實踐模式」、「過程模式」課程開發模式, 其思想在不同程度上對我國中小學校本課程開發均有借鑒意義, 但因文化背景不同, 對其思想的理解和借鑒難免存在偏差和不適合我國國情的地方, 但應取其積極一面, 為我所用, 以便更好地落實新一輪體育課程改革。
Ⅳ 過程模式課程必需具備的原則
20世紀以來,課程開發的主要模式有兩類,即目標模式和過程模式。我國沿用的是目標模式,由國家制定課程標准統一實施。斯坦豪斯是英國著名現代課程論專家,在1975年出版的《課程研究與開發導論》中, 提出了著名的課程開發「過程模式」。由於「過程模式」強調的教師在課程開發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思想,對我國目前倡導的校本課程開發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關於課程開發的過程, 斯坦豪斯並沒有提出明確而具體的程序及方案。事實上,他主要論證了課程開發過程的基本原則及方法。
第一,一般目標與程序原則。「過程模式」反對「目標模式」預設的原子化目標,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絕對反對目標。但兩者的目標具有本質的區別。過程目標只是確立總體教育過程的一般性、寬泛的教育目標, 這個目標並不構成最後的評價依據。程序原則即課程開發的總要求, 它不同於目標模式預設的、希望達到的教育結果, 它只是作為課程開發的方法及指導思想而使教師明確教學過程中內在的價值標准及總體要求, 而不指向課程實施最後結果的控制。
第二, 課程設計及課程內容選擇的依據。在斯坦豪斯看來, 合理的課程設計必須說明課堂上的現實狀況, 僅僅合乎邏輯是不夠的, 課程內容的選擇必須反映教育目的及教學過程的實際。「過程模式」的主要任務就在於這種反映教育本體功能及知識內在價值的課程內容的選擇。從此意義而言, 過程模式的邏輯起點是內容的選擇而非目標預設。
第三, 開放系統與形成性評價。斯坦豪斯認為, 課程領域應是一個開放的而非封閉的系統, 學生的學習不是直線式的、被動的反應過程, 而是一個主動參與和探究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 不存在簡單的正確結果或錯誤結果。因而, 在教學過程中, 應關注學生個人的理解與判斷。
第四, 教師參與課程開發。斯坦豪斯認為, 整個課程開發過程就是一個問題探索研究過程, 課程開發者不再是提供解決辦法的人。因為, 各個學校的情況各不相同, 學校是課程開發的中心, 所以必須讓教師從事課程研究和開發工作。因而, 他提出了「 教師即研究者」的口號。並認為沒有教師的參與, 就沒有課程開發, 因為每一課堂都是一個實驗室, 每一個教師都是課程研究團體中的一員。
斯坦豪斯在後期的研究中, 主張使教師成為課程開發的主體, 並積極投人課程探究過程之中, 提出「教師作為研究者」的口號, 並在此基礎上開發了一套新的課程「 種族關系課程規劃
Ⅳ 如何評價課程開發的過程模式
鑒於目標模式在實踐中呈現的難以逾越的局限性,為了使教育目標具有意義,須將目標當作程序原則,而不能視之為終極目標。所謂程序原則,是指課程設計者(教師)的價值觀會指導其在教學程序中的作為。因此,課程開發關注的應是過程,而不是目的,不宜從詳細描述目標開始,而是要先詳述程序原則與過程,然後在教育活動、經驗中,不斷予以改進、修正,此即所謂「過程模式」,以過程或程序,而不以目標或內容為焦點。它不預先指定目標,而是詳細說明內容和過程中的各種原理。換句話說,這種模式主張,課程開發應從那些具有價值的知識中挑選出能夠體現這些知識的內容,這些選擇出來的內容,能夠代表這種知識當中最重要的過程、最關鍵的概念和該知識中固有的那些標准。學生所取得的最終結果不是按照行為事先確定的,而是在事後藉助那些建立在該知識形式中的標准來加以評價。
Ⅵ 如何把握目標模式與過程模式的優點
目標模式:以目標為課程設計的基礎和核心,圍繞課程目標的確定及其實現、評價而進行課程設計的模式。目標模式是20世紀初開始的課程開發科學化運動的產物。因此,目標模式被看做課程發、課程設計的傳統、經典模式,其主代表是被尊為「現代課程理論之父」的拉爾夫?泰勒(R.Tyler)所創立的「泰勒模式」。
泰勒指出,任何課程設計都必須回答以下4個問題:為什麼教(或學)?教(或學)什麼?怎麼教(或學)?如何評價教(或學)的效果?這4個問題構成了著名的「目標」、「內容」、「組織」和「評價」,稱課程開發與設計的永恆范疇,也被認為是課程設計的步驟。目標模式有其他一些類型,但它們都沒有超出泰勒的這4個問題,往往被們認是對泰勒模式的補充。
在實際的運作中,目標模式被細化為以下7步,以便於操作,即(診斷需要――形成具體的目標――選擇內容――組織內容――選擇教學活動一―組織教學活動――評價。)
目標模式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以明確而且具體的行為目標作為課程設計的核心,目標是課程設計的起點,也是教育活動的終點,這里的行為往往是那些顯而易見的外在行為;二是這種設計模式意在控制,追求效率。
這種設計模式的優點在於條理清晰,具體的行為目標非常便於操作和評價。這種設計模式的不足是,課程目標用行為來表示,再將這些行為目標層層分解,就徹底肢解了課程與幼兒學習的整體性,使幼兒的課程經驗支離破碎;行為不僅包括外顯的行為,而且包括內隱的行為(如幼兒對課程的體驗、幼兒的自我意識等),而後者往往比前者重要,但是這種課程設計模式就將內隱行為排除在外,捨本逐末;再者,這種設計模式對知識作簡單化的理解,無視知識產生的過程以及知識與社會的關系,對知識作線性理解,直接導致教學過程就是一種按照圖紙施工的過程,教師的主體性及創造性比較缺乏。可以說,這種模式的使用范圍有限,只能適用於外在的行為,如技能技巧的培養,而對一些高級心理機能(如創造性)的培養,則比較困難。
針對目標模式的不足,一種新的設計模式應運而生,這就是過程模式。
過程模式(process mode) 由英國著名課程論專家斯滕豪斯(L.Stenhouse)提出。斯滕豪斯建構過程模式始於對泰勒原理的批判。他認為目標模式誤解了知識的性質,誤解了改善課程實踐的過程的本質。對於訓練行為技能來說,目標模式很適用;但對於知識的學習是不適用的,因為知識的本質在於可以通過知識的運用進行創造性思維。課程應該考慮知識中的不確定性,鼓勵個體化的、富於創造性的學習,而不是把知識及其學習作為滿足預定目標的嘗試。斯滕豪斯認為目標模式的方法不能改進實踐,而幫助教師改進教學、發展教師在課程實踐中的批判反思的意識和能力正是過程模式追求的目標。
過程模式的理論基礎是:知識及其教育本身具有內在的價值,無需通過教育的結果來加以證明。人們可以對它們本身具有的價值進行爭論,而不是對其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的價值進行爭論。因此,斯滕豪斯提出課程開發和設計的任務是選擇活動內容,建立關於學科的過程、概念、標准等知識形式的課程,並提供實施的「過程原則」。
選擇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的選擇標准,就是看其是否含有「內在價值」。斯滕豪斯給出了鑒別內在價值的標准,共計12條。
1、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允許兒童在活動過程中做出自己的選擇,並對選擇帶來的結果作出反思,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2、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在學習情景中允許學生當主動的角色而不是被動的角色,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3、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要求學生探究各種觀念、探究智力過程的應用,或者探究當前的個人問題、社會問題,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4、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使學生涉及實物教具的使用,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5、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能夠由處於不同能力水平的兒童主動地完成,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6、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要求學生在一個新的背景下審查一種觀念、一種智力活動,或者一個以前研究過但仍然存在的問題,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7、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要求學生審查一些問題,社會中的人一般不會去審查這些問題,這些問題是大眾傳媒忽略的,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8、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使兒童與教師共同參與「冒險」,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9、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要求學生改寫、重溫以及完善他們當初的嘗試,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10、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使學生能夠運用和掌握有意義的規則、標准及准則,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11、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能給學生提供一個與別人分享計劃制定、執行計劃和活動結果的機會,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12、在所有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活動與學生所表達的目的密切相關,則這項活動比其他活動更有價值。
實施過程原則 斯滕豪斯認為,只有分析有價值的活動的標准以及分析被認為是有價值的活動的結構,才能更清楚地逼近教學中的「過程原則」。「過程原則」的本質含義是鼓勵教師批判反思課程與教學實踐,充分發揮主體性。教師應該遵循以下5項「過程原則」:①教師應該與學生一起在課堂上討論、研究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民。②在處理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時,教師應該持中立原則,使課堂成為學生的論壇。③探究具有爭議性的問題的主要方式是討論,而不是灌輸式的講授。④討論應該尊重參與者的觀點,無須達成一致意見。⑤教師作為討論的主持人,對學習的質量和標准負有責任。
過程模式與目標模式比較
過程模式並不是不要目標,只不過是對目標的理解不同於目標模式。斯滕豪斯曾經說過:「你若界定哲學課程內容,界定構成哲學上可接受的教學程序以及評定學生作業的標准,你不用目標,即可很好地進行計劃。」表面看來斯滕豪斯好像不要目標,實則不然,這里的目標指的並不是具體的目標。在他主持的「人文科學課程方案」中,為「鄉村中學研究」列出了5項「目標」:發展對自然環境的理解以及對生物的尊重;發展對科學方法的了解;鼓勵有效利用閑暇生活;發展審美鑒賞力和創造思考的機會;激發學生的興趣。看來過程模式不是不要目標,要的是一般的目標,不要的是具體的行為目標。
過程模式的設計程序是:設定一般目標――實施有創造性的教學活動――論述――評價教學活動引起的結果。這里需要提出的是,評價的目的是根據教師的評論來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評價不是以目標的實現為依據的,而是以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知識形式,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過程原則為依據。因此,過程模式的評價不僅重視課程與教學的累積性結果,而且更重視課程與教學過程當中的形成性結果。
過程模式圍繞「問題展開」,教學過程是師生共同研究與探索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教師不是充當專家,而是與學生一起充當探索者,他只是一個高級的學習者而已。由於過程模式不如目標模式明確可行,其實施對教師的水平依賴很深,所以斯滕豪斯非常強調教師的專業成長,倡導「教師作為研究者」。
過程模式的設計思想與目標模式完全不同,以確定知識與教育活動的內在價值為基礎,鼓勵學生主動探索具有內在價值的知識領域。斯滕豪斯認為過程模式在以理解力為中心的課程領域中很重要。這句話說出了過程模式的優點。此外,斯滕豪斯充分重視課程實施的復雜性,重視教師在課程設計與實施中的作用,以及關於教師作為研究者的觀點,也都是非常有創見的。
過程模式也有其缺點:不如目標模式細致、明確,便於教師採納實施,比較依賴教師本身的水平,教師在實施中不好把握。這也是斯滕豪斯提倡教師作為研究者、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重要原因。另外,其使用范圍也不是無限的,它並不適合陳述性知識與程序性知識的傳遞,比較適合發展學生的理解力、相互尊重等情意因素。
Ⅶ 按照課程開發的過程模式的基本原則去進行課程與教學工作,會面臨什麼問題
20世紀以來,課程開發的主要模式有兩類,即目標模式和過程模式。我國沿用的是目標模式,由國家制定課程標准統一實施。斯坦豪斯是英國著名現代課程論專家,在1975年出版的《課程研究與開發導論》中, 提出了著名的課程開發「過程模式」。由於「過程模式」強調的教師在課程開發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思想,對我國目前倡導的校本課程開發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關於課程開發的過程, 斯坦豪斯並沒有提出明確而具體的程序及方案。事實上,他主要論證了課程開發過程的基本原則及方法。
第一,一般目標與程序原則。「過程模式」反對「目標模式」預設的原子化目標,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絕對反對目標。但兩者的目標具有本質的區別。過程目標只是確立總體教育過程的一般性、寬泛的教育目標, 這個目標並不構成最後的評價依據。程序原則即課程開發的總要求, 它不同於目標模式預設的、希望達到的教育結果, 它只是作為課程開發的方法及指導思想而使教師明確教學過程中內在的價值標准及總體要求, 而不指向課程實施最後結果的控制。
第二, 課程設計及課程內容選擇的依據。在斯坦豪斯看來, 合理的課程設計必須說明課堂上的現實狀況, 僅僅合乎邏輯是不夠的, 課程內容的選擇必須反映教育目的及教學過程的實際。「過程模式」的主要任務就在於這種反映教育本體功能及知識內在價值的課程內容的選擇。從此意義而言, 過程模式的邏輯起點是內容的選擇而非目標預設。
第三, 開放系統與形成性評價。斯坦豪斯認為, 課程領域應是一個開放的而非封閉的系統, 學生的學習不是直線式的、被動的反應過程, 而是一個主動參與和探究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 不存在簡單的正確結果或錯誤結果。因而, 在教學過程中, 應關注學生個人的理解與判斷。
第四, 教師參與課程開發。斯坦豪斯認為, 整個課程開發過程就是一個問題探索研究過程, 課程開發者不再是提供解決辦法的人。因為, 各個學校的情況各不相同, 學校是課程開發的中心, 所以必須讓教師從事課程研究和開發工作。因而, 他提出了「 教師即研究者」的口號。並認為沒有教師的參與, 就沒有課程開發, 因為每一課堂都是一個實驗室, 每一個教師都是課程研究團體中的一員。
斯坦豪斯在後期的研究中, 主張使教師成為課程開發的主體, 並積極投人課程探究過程之中, 提出「教師作為研究者」的口號, 並在此基礎上開發了一套新的課程「 種族關系課程規劃」。在此,「教師作為研究者」也就意味著學校成為課程探究和開發的中心,教師成為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 是課程的主體和創造者。斯坦豪斯認為整個課程編制過程就是一個問題探究過程, 教師即問題探究者。課程編制過程就是由教師確定研究任務, 在自己所處的特定情境中收集和分析資料, 進而確定課程內容及其實施間題,課程編制者不再是提供解決辦法的人。因為各個學校的情況是各不相同的, 學校是課程中心, 所以必須讓教師從事課程研究和編制工作困」。這樣,以學校為基地編制課程成為課程編制的必然要求。因此,「學校本位的課程開發」是「過程模式」的必須要求,「過程模式」為「學校本位課程開發」奠定了理論基礎。
這一思想與我國目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對教師的要求是相吻合的, 尤其是三級課程管理體制的實行, 使「教師即研究者」的口號成為可能, 使校本課程開發方為現實。
最後,在實踐上,過程模式還存在一些困難。一方面,對學生學習情況進行評價存在困難。評價要求有一個公共標准,然而在過程模式中,教師是學生成就評定的診斷者、鑒別者、批評家,而不是一位判分者。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即使情況相同,每位教師給出的成績都不同。從學生的角度說,如果信任教師的判斷,當然就希望對其學習進行評判而非打分。反之如果不信任教師的判斷,就可能希望打分而非評判。另一方面是教師的能力問題。這個模式要求教師對學科中的各種概念、原理和標准不斷地加以精煉,並加深對它們的認識和識別。斯坦豪斯也承認,過程模式對教師的要求太高了,因此在實踐中完成它是十分困難的。
「實踐模式」、「過程模式」課程開發模式, 其思想在不同程度上對我國中小學校本課程開發均有借鑒意義, 但因文化背景不同, 對其思想的理解和借鑒難免存在偏差和不適合我國國情的地方, 但應取其積極一面, 為我所用, 以便更好地落實新一輪體育課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