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歷史課程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2-09 23:57:55
❶ 課程標准的歷史變革
中國清朝末年興抄辦近襲代教育之初,在各級學堂章程中有《功課教法》章,列有課程門目表和課程分年表。這是課程標準的雛型。1912年 1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了《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准》。此後,課程標准一詞沿用了約40年。
課程標準的結構,一般包括總綱和分科課程標准兩部分。總綱規定學校教育的總目標、學科的設置、各年級各學科每周教學時數表和教學通則等。分科課程標准規定各科教學目標和教材綱要、教學要點和教學時間的分配、應有最低限度的教學設備以及教學方法和其他應注意的事項。課程標準的總綱部分,相當於中國現行的學校教學計劃;它的分科課程標准,相當於曾經使用的分科教學大綱(見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❷ 一堂優質歷史課的基本標准有哪些
在新課程中,一堂優秀歷史課的標准究竟是什麼?真是見仁見智,眾說紛紜。課堂教學評回價既是學校教學答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也是實現課程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新課程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准已經發生變化,同以往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我認為,評價標准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六條:其一,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歷史課程標准》的要求。《歷史課程標准》是教育部制定的指令性文件,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必須重視對《歷史課程標准》的學習,掌握課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日制義務教育歷史課程標准》要求「歷史課程應突出體現義務教育的普及性、基礎性和發展性,應面向全體學生」;而《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准》則規定「在體系的構建上,既注意與初中課程的銜接,又避免簡單的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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