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課程評價標准表格
㈠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以下課時為每科周課時量: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8節) 數學(4節) 體育(4節)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1)校本課程評價標准表格擴展閱讀
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
需要評估。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確定目標。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組織與實施。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
評價。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
㈡ 校本課程課程標准如何撰寫
程課程標准如
㈢ 如何建立建全校本課程的評價體系
專欄·校本課程(八) ■華東師范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崔允漷 秦冬梅 校本課程沒有國家標准,許多校本課程不屬於知識類,應如何評價?沒有合適的評價方案,校本課程的質量與發展如何保障?這些問題讓學校、教師很犯愁。課程評價的模式有很多,但如果按評價對象來劃分,課程評價不外乎三方面:方案評價、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因此,我們就這三個方面與大家一起探討校本課程的評價。 課程方案評價,要整合外部審議和內部自我評價 課程方案是一種課程規劃和設計文本。就校本課程而言,它包括學校研製的《校本課程規劃方案》和教師撰寫的《課程綱要》。前者由地方課程委員會審議,後者由學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雖然校本課程審議制度在某種程度上保障了課程方案的質量,但由於校本課程是基於本校教育哲學、學生需要以及可利用的課程資源而開發的,單靠外部評價難免有所缺失,而內部評估者比外部評估者更熟悉評價對象的背景,也更容易收集到評價所需信息並對問題進行診斷與解決,因此由學校、教師自身對課程方案開展的內部自我評價更具有發展性評價的功能。《校本課程規劃方案》重在考察校本課程開發總目標與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學校教育哲學的適切度;總目標與學生興趣、發展需求的一致性程度;總目標與學校可獲取的課程資源的協調程度;課程結構和門類設置的合理性,等等。《課程綱要》的評價主要涉及教師是否具備開設這門課的意願、知識和能力;課程目標與總目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學生的興趣和需求;課程目標闡述是否清晰,是否具有層次性以滿足不同學生的需求;是否選擇了合適的課程內容;課程內容的組織是否合理;課程的實施策略是否注意學生的個別差異;評價方法是否合理可行,等等。如江蘇省錫山高級中學設計了一份《課程綱要》的審議與自評參照表(見表1),可以供大家參考。 實施過程評價,教師與學生是當然的評價主體 如果說方案評價是一種靜態的原型評價,那麼實施過程評價就是一種跟蹤式的動態評價,其目的是為了發現在實施方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為校本課程的後續開發提供信息與建議。它評估的是課程的實際使用效果,而教師和學生是最直接的參與者、感受者,是當然的評價主體。教師對課程實施的評價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問題:課程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課程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優點或缺點,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課程設計;課程的實際使用是否對學生具有吸引力;課程是否可後續發展,等等。教師的評價可以通過反思進行自我評價,也可以由學校課程委員會等部門設計相關問卷或其他評價工具組織教師參與評價,由教師提供必要的評價信息。學生的評價則可包含:是否喜歡該課程,通過該課程的學習有哪些收獲,課程實施的哪些環節需要改進,等等。評價方法可以是由學生針對上述問題開展自評,也可以組織學生進行訪談、座談或問卷調查等。要注意的是,設計學生評價工具時用語的可接受性和可理解度,如調查課程實施中哪些環節需要改進時,轉化到問卷上可表述為你認為這門課怎樣上更好?實施過程的評價要體現其過程性、動態性,要注意收集過程中的評價信息。 學業成就評價,要突出過程評價與差異評價 關於校本課程的結果評價,主要指學生通過校本課程學習後的學業成就評價。涉及的問題主要有:是在學生之間進行橫向比較,還是就學生的個人發展狀況進行縱向對比?是形成性評價還是總結性評價?怎樣的評價方式和手段是合適的?評價結果以怎樣的形式呈現,是分數、等級,還是描述性評語?等等。那麼,怎樣的學生學業評價才是合適的呢?顯然,能讓學生發掘自己的潛能和優勢,獲得成功的體驗,促進學生發展的評價是我們所追求的。因此,筆者提議學生學業評價要注重過程評價與差異評價。校本課程是針對學生發展需求而開設的,是為了促進學生的發展,採取注重過程的形成性評價更有利於了解學生的學習困難,幫助學生調控自己的學習過程,激勵學生進一步提高自己的發展水平。另外,基於校本課程的初衷是考慮到學生的能力和發展需求的差異性,評價時也應考慮到這種差異性。在學生修習課程之初,教師可採取前測,對參與課程學習的學生進行知識水平和能力評估,再根據學生的不同發展水平和特點,設計不同維度和層次的評價標准。在後續各個階段的學生學業評價中,評價的重點應放在個體差異性上。在評價的方法上,教師可根據評價目的、評價內容的性質採取多樣化的評價方式。如對於可測量的學習結果,可以採取考試、測驗的方式;對於難以測量的學習結果,可通過作品展示、現場表演、實物製作、項目設計、對話交流、檔案袋記錄等多種方式來評價。評價的差異性應考慮到學生個人知識水平和接受能力的不同,盡可能做到使每位學生獲取符合自己能力的進步和成就感,能真正體現校本課程的價值。 總而言之,校本課程每一階段的評價都有特定的信息需求,也都有採取多種評價方法的可能性。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都要事先明晰評價者的信息需求,明確評價目的,才能獲取真正需要的信息來改進校本課程,促進其健康發展。值得一提的是,校本課程的評價要求評價者具備一定水平的評價素養,而評價素養的養成是一項工程,需要一個過程。因此,我們不能不切實際地要求教師有多高的校本課程評價能力,重要的是讓教師在實踐中提高,並給予持續的專業引領。
㈣ 小學課程評價制度
一、 學校校本課程評價任務由課程開發實施小組具體承擔。
二、 學校校本課程的評價標准要分學科制內訂,科學、合理、細致,具有教育和發展功能。
三、 對校本課程教材內容的評價要以符合學校辦學思想和育人目標為准繩,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 體現學生發展的多元化、生動化。
四、 校本課程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
五、 校本課程評價要強調教師對自己教學行為的分析與反思,以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容生、家長共同參與,研究校本課程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不斷提高校本課程的開發水平。
六、 校本課程的評價要注重周期性地對學校課程執行情況、課程實施中的問題進行分析評估,調整課程內容,改進教學管理,形成校本課程不斷革新、
不斷適應學校學生學習需求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