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晚輔導時間安排
A. 有關教育輔導機構的法律條文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B. 輔導班:本人大學畢業 開辦中小學輔導班,目前有7個晚自習的學生,今天教育局查上門 要辦理手續
你是不是被人告發啦?
你可以申請大學生自主創業啊,好想可以減免狠么稅的。
具體的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工商稅務問你一下。
不過很麻煩,一般輔導的很多人都在家裡弄弄的。
還有就是你的證件要齊全,如果弄大的話,必須要門面,教育局批准。
還有就是你轉移地方吧。
希望對你有用,望採納。
C. 想辦個輔導教育機構,要那些什麼准備的
一、辦理條件: 1.有明確的培養目標、培訓對象和教育計劃、教學大綱,有健全的教學、財務等管理制度。 2.有相應的辦公場所、實習場地、設備設施和足夠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3.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並有經濟擔保單位 4.有獨立的賬戶和具備上崗證的財務人員,開戶銀行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 5.社會培訓機構負責人,須具有本市戶口,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所設的每個專業至少又一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理論課教師,一名持有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的實習指導老師。
二、辦理程序 1.受理 2.檢查評估、驗收 3.審核
三、提交資料 1.開辦社會培訓機構申請報告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 3.辦理條件規定的材料
D. 教育培訓機構的上班時間是怎樣的
私人教練培訓時間?私人教練是一個技能型的職業,每一個健身大神的背後都是數不清的日日夜夜辛苦的訓練,如果能夠得到專業人士的指導,然後經過自己科學系統的鍛煉,那麼一定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能獲得成功的路程會充滿荊棘與困苦,但是熬下來,你就離成功更近了一大步。
作為中國無基礎全能健身健身私教職業教育的指導者的賽普健身教練培訓基地,已經成立六大校區,分別建立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六大校區在學員的培養上高度一致,所學能力及配套設施一應俱全。只要你根據自身的基礎,選擇一所專業而權威的培訓機構學習,都是可以學到全面的健身技能知識的。學習時間無論長與短,學到專業的健身技能才是硬道理。
E. 教育機構輔導老師工資很高,有時間備考研究生嗎
在輔導機構里,教師的待遇那真的不是一個在編教師能夠比擬的。我們工作了三十年工資也就六七千,而他們就是入職一兩年也至少一萬五。如果單從工資上說,真的沒有什麼可比性。因為盡管他們的工資拿得高,可是想考編制的教師可是比比皆是,簡直就像過江之鯽一樣,那個數量才叫多。
輔導機構出來的教師有不少人都有精神方面的問題,為什麼?就是因為壓力太大,讓精神收緊、扭曲和變形造成的。我曾經有一個同事就是這樣毀了自己的一生。小歡說,自己選擇離開也是這個原因——畢竟輔導機構從來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不壓榨教師,又怎麼為自己打拚將來呢?
F. 晚托班輔導哪裡好
就讀的本學校里
G. 教育辦的輔導班怎麼樣,一般什麼時間上課
我辦了六年的班,一開始和你現在的情況差不多吧,現在已經實現全國連鎖。
1.大學生辦班,目前在政策上是「真空」。也就是說,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可以借鑒和規范。正式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你無法辦成真正意義上的合法機構。
2、沒有合法的「身份」,但從事教育行業,又屬於教育局,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監管。所以,私自辦班,風險很大。一旦被查處,後果很嚴重,尤其是班是暴利行業,當別人看到你賺錢的時候,會眼紅的,這是中國人的通病。所以,目前的問題集中在「如何既能擺脫職能部門的監管,又能不給周圍愛打小報告的人以口實」,解決這個問題,你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幹了。
3、目前,國內90%的班是通過注冊或者個體工商的形式實現「合法」的(擦邊球)。
①、對於注冊這條路途。首先要了解當地是否允許注冊「教育科技」「教育」,經營范圍中是否可以寫「中小學」「教育信息」等關鍵信息。自從年開始,全國絕大多數地方,都無法注冊教育。當然,不排除你們當地允許,具體的需要去當地工商局。注冊的話,最低注冊資金3萬,手續費左右,半個月內完成。每年運營成本較高,自己要三思而行。
②、對於注冊個體工商這條途徑。注冊「家教中心」即可,名稱沒問題,關鍵是經營范圍是否可以寫「中小學」如果經驗范圍沒有關鍵的東西。那你的家教中心,就只能辦家教中介了。注冊個體工商,手續簡單,元就可以搞定。
③、自年起,國內的教輔場,一多半是靠加盟實現合法化的。加盟的成本很高,不僅要注冊分還要繳納數額令人心疼的加盟費。
④、如果以上都不行的話,還有一種辦法。只需元,即可合法化。目前,我們是為數不多,可以操作這個項目的。
H. 怎樣才能把培訓教育機構做好
健身教練作為新興的一個行業,隨著各大健身房對健身教練的需求的逐漸增加,使得健身教練培訓行業在近幾年也是非常的火爆,北京作為一線城市,更是雲集了各地位居前列的培訓機構。我國的健身行業是從國外引進的,起步比較晚,但是發展速度非常快,隨著健身觀念逐步的深入人心,接受健身鍛煉的人數逐漸增多,對健身教練的需求也隨之增加。但是我國的人口分布不均勻,各地區的健身發展不平衡,這就需要大量的健身教練去引領發展。如何正確的選擇健身教練培訓機構?
選擇一家專業的健身教練培訓機構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選擇培訓機構時一定要慎重,不要輕易相信網上那些廣告宣傳的。如果有時間的話,可以進行實地考考察,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進行導師對比,看看哪裡的師資隊伍強大,而且還應該對比環境,教學環境和教學質量以及日後的工作安排。還有就是看看有沒有自己機構的合作單位,這些都是要在學習之前應該考慮的問題。
I. 我想知道課外輔導教育培訓機構如何面試如何上課
要看機構的,好點的機構老師都有自己的小教室,然後你們坐在裡面上課就可以了。差點的機構就是一個大教室然後裡面N個桌子椅子,你們也坐裡面上課就可以了。面試你可以到招聘網投簡歷,也可以直接上門問他們招不招老師,兩種方法都可以,後者更快些。
面試老師時大都會讓你考試(給你一張歷年高考的試卷讓你做),或問你些專業問題(這是在大點的教育機構),小教育機構不一定會這么嚴。
一對一的上課形式自然是為學生量身定做的啦,你可以先問下孩子的學習情況(這個教育機構在分配孩子給你時大都會告訴你,不告訴你你就自己問孩子問家長),然後再為他們制定學習計劃。
一對一授課不需要講台,但是陪讀教室是有講台的。
年級和教學內容一般都會讓你事先准備好的。
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清楚的,我可以再幫您解答~
J. 如何在高州投訴晚輔導教育機構呢
又是一年315,作為消費者投訴的十大重災區之一,歷年315前後,均有一些教育機構「榜上有名」。那麼,就讓我們來看看,歷年315期間教育機構踩到了哪些坑。
退費難
退費難問題恐怕在行業內普遍存在,由於教育培訓班都是先交費後上課,退費難成了普遍問題。網路上,對此的報道也是連篇累牘,2013年4月,某培訓機構被爆苛刻退款條件,每個學員數萬元學費,卻要求學員若退款一要滿足在入門課後7-30天的時間期限內,同時要滿足在第一單元學習期間內。
退款似乎存在於大多數培訓機構中,合同中對退款方面的條件也規定的相當嚴苛。如留學機構會規定在特定的時間節點前,退款各多少錢,但是,通常在第一個時間節點前,機構老師還沒有開始服務,也會被扣相應的費用。
無辦學或留學資質
長期以來,培訓機構常被媒體報道「無證辦學」。
關於無證辦學,幾乎所有大中型教育機構(或分校、教學點)都或多或少存在這個問題,這更多的涉及到政策層面,非一家機構或一個行業所能扭轉。具體原因可翻閱多知網之前的報道《龍文一分校被指無證辦學,誰使他們無證辦學?》
虛假宣傳
不久前,上海工商局發布12家涉及虛假違法廣告企業公告,某培訓機構上榜,原因是在宣傳中稱使用了「全國最大最專業的職業教育培訓院校」,「學生量全國領先」,「通過率全國第一」等字眼。
虛假宣傳是教育培訓行業較為普遍的現象,從留學行業的宣傳來說,基本上每家都是」第一」,每家都是「最專業」。
此事也給了其他機構警示,廣告宣傳要注意事實依據,否則有被指虛假廣告的可能性。
出售信息
媒體報道,2015年1月下旬,6名教育培訓行業的從業人員,被海淀檢察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至法院。這起案件涉及200餘萬條個人信息,每條信息包含所在學校(北京市的中學或小學)、學生年級、學生及家長的姓名、學生及家長的聯系方式,部分信息還含有家庭住址。
這些個人信息被家教、培訓行業的人用來做精準的定向營銷,向特定人群發送招生或培訓信息,並取得明顯效果。一名在案的培訓機構負責人稱,通過這種方式,他每年的招生量能增加25%。
出售信息在教育培訓行業早已有之,因為教育培訓機構離不開資料庫營銷,一條條家長信息就像一座座金礦,自然吸引了許多「掘金者」,有需求就有市場,因此一個買賣家長學生信息的完整鏈條應運而生。
捲款跑路
2014年,多家培訓機構校區被爆其校長捲款跑路,有的培訓機構給出的解決方式是協助學生轉校至其他校區,有的則不僅課沒有辦法再上,而且家長預交的一年甚至兩年的學費打了水漂,無法退費。
教育培訓行業存在的上述問題早已有之。教育機構們只有最大程度得為教育行業保持好的形象,才能讓更多家長學生信任並選擇合適的教育機構。在這一點上,大機構應該做出表率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此類情況的發生。大環境好了,這個行業才能被更多的消費者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