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機構各項制度
❶ 我需要具體的一份課外輔導的中學生教育培訓機構的具體制度,包括基本制度、獎懲制度等等,謝謝
為建設一支素質精良,業務過硬的教師隊伍,切實提高教學質量,確保教學任務的完成,使教學與教學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實現我校的可持續發展,特製定冠市中學教導處相關管理制度:
一、常規教學
1、教師應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真誠地從政治、學習、生活上關心學生,愛護學生,主動及時對學生進行輔導,為學生解難釋疑,補缺補漏,真正做到教書育人。
2、教師必須對照教學大綱,認真鑽研教材,明確教學的重點和難點,把握教學的疑點、焦點,突出教學的特色與教學的實用性的統一從而精心備課。與此同時,結合學生的認知水平和學生的素質差異制定切實可行的授課計劃,安排並填寫好教學進度表(開學一周內以備課組為單位上交教導處備案)。
3、教學語言要規范,必須用普通話或英語組織教學,板書要工整。課前應准備好教學用具(掛圖、實驗儀器、數學教具、電教設備等)。
4、學生作業內容必須精選,數量和難度要適當(可參考學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異和教學目標)。批改作業或試卷要認真及時,適當記載、反饋並講評。
5、音、體、美、勞的課程應按教學程序和教學要求認真組織好各學科教學以及相應的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素質得到發展。
6、嚴禁教師無教案或無講稿講課,教導處將協助校委會成員組織教研組長每月檢查教師的教案、作業批改和上課等情況並作好登記。
7、嚴禁教職工擅自離崗、漏崗。凡有特殊情況需要停課、調課、補課、應憑教導處簽發的通知單方可有效。
❷ 有關教育輔導機構的法律條文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❸ 求輔導班管理制度
一、教師管理制度
1、加強師德建設。教育教師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認真備課、上課、布置批改作業、輔導學生和組織課外活動;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2、認真執行教師工作職責,自覺、積極、有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創建優秀的班集體。
3、重視自身儀表及待人接物,言談舉止等方面對教育學生的影響和作用。穿著樸素、大方、得體,不化妝、不在教室吸煙。
4、教師會議、班會及啟航全體活動,按時到崗位,做好組織教育工作。
5、貫徹執行輔導班常規的各項要求,做好養成教育工作,並督促幹部,將執行情況據實向主管部門匯報。
二、學生管理制度
1、德育為首。開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紀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規范學生行為。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范》和《啟航班規》。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
3、堅持全員育人。輔導班有班主任制度,有與家庭、社會聯系與合作制度。
4、建立學生考勤制度,學生請假需家長電話通知並有簽字請假條,而且必須經班主任同意。
三、課堂管理制度
1、課堂秩序良好,無學生起鬨、說話現象。
2、代課老師細心負責,講課內容栩栩如生。
3、師生合作,交流,探討,班級氣氛活躍。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建立輔導班突發事件預警機制,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2、每次上課對教室、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滋擾、防中毒、防意外傷害等措施落實到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教室。組織學生戶外活動有安全措施。
五、後勤管理制度
堅持服務育人、管理育人。建立教師值日制度,保證整潔衛生;建立教室管理制度,堅持輔導員值班、巡查;建立發生群體性傳染病、食物中毒應急制度,及時採取隔離、治療措施。
六、檔案管理建有檔案資料庫,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輔導班教學、教師業務、學生學籍、師生健康、人事、榮譽實物等各類檔案,保管好、使用好檔案資料。
(3)輔導機構各項制度擴展閱讀
輔導規模
一、一對一輔導班:一個老師教一個學生,又稱作一對一家教;
二、一對三輔導班:又稱3人小班,2~3個學生同時上課,通常不用黑板,直接坐在一起講課、提問;
三、一對多輔導班:針對同年級同科目,3~5個學生同時上課;
四、10人小班:一般10人以內,有時候七八個學生,在專門的教室里上課,每個學生都能照顧得到,優勢是具有互動性;
五、20人小班:歸類於小班,人數最多,老師照顧不全每個學生,學生學習一半靠老師,一半靠自己;
六、30人輔導班:大班,學生上課時座位的前後、遠近已經影響到了學生的聽課效果;
七、30-60人輔導班:這是一種大班教學,類似於學校的課堂,老師有一部分時間維持上課的紀律,學生之間互有影響;
八、百人大班:家境一般或者學習有自覺性的學生選擇的一種班型,學生比較多,上課往往藉助擴音器講課,老師要有豐富的經驗才能維持上課的持續和效果,相對來說,收費標准偏低。
一般情況下,那種大班輔導不能針對每個人進行學習,可能一節課下來學的都是自己已經學會的知識,根本起不到提高的目的。
歸根結底是沒有改變學習的本質,表面知識的補充不會解決實質性問題。學習需要的是一個良好習慣的養成,激發出孩子學習熱情和動力,只要孩子自身爆發,沒有什麼困難可以阻止住前進的腳步;加以針對性的學習方法指導,一個優秀的學生自然出現。
❹ 國家對課外輔導機構是怎麼樣規定的
為孩子選一個稱心的課外輔導機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旦遇到不良機構,不僅耽誤孩子的時間,更妨礙他的健康成長。怎麼選培訓機構?最起碼要從下面「七看」把好關。
一看資質。許多培訓機構連合法的辦學資質都沒有,幾間教室,幾張課桌,充其量再買幾台電腦,就招生開班了。其實國家對辦學資質有嚴格的准入要求。作為家長,最起碼要看有沒有教育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如果用外教,還要看看有沒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無證辦學是非法的,隨時可能面臨被取締的風險。況且,一家機構連合法手續都不具備,怎麼信得過它的教學質量?到時候不僅浪費了金錢,更耽誤了孩子的寶貴時間。
二看規模。做父母的都不放心孩子隨便吃路邊小攤上的東西,卻不太注重培訓機構的規模。其實道理是一樣的。教育也是產業,需要投入成本。只有上規模的培訓機構,才有可能投入更多的教研費用,吸引更優秀的教師,提供更完善的教學服務。這些,正是保證教學質量的必要條件。
看規模也要和專業化程度結合起來。如果什麼課程都開,哪個年齡的學生都招,那即使絕對規模看上去不小,分配到孩子專業課程上的相對規模就小了。而且,能做到相當的規模,肯定有內在原因。 三看環境。教學是無形的,家長不可能像買家電或衣服一樣,在了解課程的每一個細節、看過上課的每一個環節後再決定是否報名。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就無法獲得更多信息來作判斷。
校區環境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家培訓機構的內在品質。硬體不是全部,但從硬體可以看出辦學者的用心程度和專業水平,判斷他們是不是踏踏實實在做教育,做高品質的教育。
四看專業性。 對幫孩子選擇課外輔導班的家長來說,選擇一所專業性強、有特色的培訓機構也是很重要的,假如准備幫孩子報英語班,最好選擇專做英語培訓的機構。家長報班時一定要有目標、報名之前要打聽清楚。 現在很多培訓機構,開設的學習科目很多、很雜,這必然導致不會太專。
五看師資。 判斷一所學校的教學質量如何,師資是最重要的。就目前情況而言,課外輔導機構的授課老師無非是三種:一種是專職教師,屬於自己的教研組成員;另一種是兼職教師,主要來自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的一線在職教師;還有一種就是從高校里招聘部分優秀的大學生、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經培訓後上崗。應該說,只要是一所負責任的培訓機構,都知道師資對學校發展的至關重要性,因此,在挑選教師的時候不會馬虎,否則,就是跟自己過不去,砸自己的牌子! 六看校長。教育是靠人來做的。只要是學校,無論大學、小學還是課外培訓機構,校長都至關重要,是教育理念的靈魂,是教學團隊的核心。毫不誇張地說,有什麼樣的校長,就會有什麼樣的教師素質和教學水平。所以,家長應該花更多時間去了解校長的背景、經歷、人品、學識。
七看口碑。口碑非常重要。對幫孩子選擇報班的家長來說,選擇一所口碑好的學校比什麼都重要!俗話說,「金杯銀杯,不如口碑!」所以報班前一定得對這所學校有個初步的了解、多向周圍的同事、朋友、親戚打聽一下,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❺ 輔導班怎麼給老師制定獎金發放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
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輔導機構各項制度擴展閱讀:
輔導班很多,適合才有作用,學生要根據自己的學習成績和需要決定上何種輔導班。正常情況下,課外輔導班能夠把學生上課聽不明白的知識給補充上,另外,能夠進一步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熟知度。
輔導班的老師會側重於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把課堂效果調節得比較融洽,能進一步鍛煉學生的思維。輔導班上課的次數一般每周一次,任課老師也會把自己授課的精華部分拿出來講。學生專心聽講,會有不同程度的進步。
市面上的輔導機構眾多,一直專業致力於中、小、幼學生的一對一個性化課外輔導和學習能力的培養。
及全球語言培訓、藝術體育培訓等多方面的課程領域,憑借著嚴格的管理、優秀的教師團隊、貼心的服務,得到了教育界及家長、學生的一致好評。為學生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全資源個性化立體教育快樂學習服務平台。
❻ 課外輔導機構 教學管理制度
每個機構教學管理及教學安排都不一樣,需要自己總結的更適用
❼ 輔導機構,班級人數不同,工資制度怎樣制定,更合理
這個不能以人數不同就設置不一樣的工資。
一個人聽課也需要教,六十個人也是一堂課,這個老師都付出了,個人認為該平等對待,就算要不一樣也不能相差太大。
❽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什麼制度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班級管理模式
(1)班級常規管理,是指通過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管理班級的經常性活動。
(2)班級平行管理,是指班主任既通過對集體的管理去間接影響個人,又通過對個人的直接管理去影響集體。
(3)班級民主管理,是成員在服從班集體的正確決定和承擔責任的前提下參與班級全程管理的管理方式。
(4)班級目標管理,是指班主任與學生共同確定班級總體目標,然後轉化為小組目標和個人目標,使其與班級總體目標融為一體。
(8)輔導機構各項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❾ 校外輔導機構三小時規則是什麼
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