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機構現在可以開工么
㈠ 二月五號教育機構可以開工嗎
2月5號教育機構是不可以開工的,具體要等待通知
㈡ 現在去教育培訓機構公司工作好做嗎
去教育培訓機構公司工作是比較好做的,但是工作也比較繁忙。教育培訓機構的工資水平可能相對的比事業編制學校的工資水平稍高一些,如果想要比較輕松一些,不想要有太大壓力的話,就選擇事業編制學校,當然事業編制學校也會有壓力,但是相對的壓力不會有那麼大。
教育培訓機構有大有小,更多的會是中小型的教育培訓機構,現在越來越多的教育培訓機構可能會面對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就是招生難、學生復課率低、老師管理繁雜,所以如果進教育培訓機構的話則不得不面對一些必要的壓力,如果在業務部門的話,那避不可免要面對招生壓力,當然這個部門肯定會有相應的招生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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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教育培訓機構上班的有關介紹:
教育培訓機構上班是有價值、有前途的行業,同時又是殘酷競爭的行業。教育培訓市場越做越大,不會衰亡,勢好;進入培訓市場的機構和個人越來越多,優勝劣汰,機構倒閉和新生伴隨。作為個人,進入培訓機構;
如果是做講師,要能站穩腳跟,就得看你的能力和態度,沒有一個機構不重視師資,特別是有招生號召力的講師。如作為講師,重點放在精心打造課程質量上,為機構創造效益,高收入是必然的,但有些人想利用平台打造個人品牌,估計干不長久,當然積累經驗為自己辦班創造條件也很正常。
㈢ 國家對課外輔導機構是怎麼樣規定的
為孩子選一個稱心的課外輔導機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旦遇到不良機構,不僅耽誤孩子的時間,更妨礙他的健康成長。怎麼選培訓機構?最起碼要從下面「七看」把好關。
一看資質。許多培訓機構連合法的辦學資質都沒有,幾間教室,幾張課桌,充其量再買幾台電腦,就招生開班了。其實國家對辦學資質有嚴格的准入要求。作為家長,最起碼要看有沒有教育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如果用外教,還要看看有沒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無證辦學是非法的,隨時可能面臨被取締的風險。況且,一家機構連合法手續都不具備,怎麼信得過它的教學質量?到時候不僅浪費了金錢,更耽誤了孩子的寶貴時間。
二看規模。做父母的都不放心孩子隨便吃路邊小攤上的東西,卻不太注重培訓機構的規模。其實道理是一樣的。教育也是產業,需要投入成本。只有上規模的培訓機構,才有可能投入更多的教研費用,吸引更優秀的教師,提供更完善的教學服務。這些,正是保證教學質量的必要條件。
看規模也要和專業化程度結合起來。如果什麼課程都開,哪個年齡的學生都招,那即使絕對規模看上去不小,分配到孩子專業課程上的相對規模就小了。而且,能做到相當的規模,肯定有內在原因。 三看環境。教學是無形的,家長不可能像買家電或衣服一樣,在了解課程的每一個細節、看過上課的每一個環節後再決定是否報名。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就無法獲得更多信息來作判斷。
校區環境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家培訓機構的內在品質。硬體不是全部,但從硬體可以看出辦學者的用心程度和專業水平,判斷他們是不是踏踏實實在做教育,做高品質的教育。
四看專業性。 對幫孩子選擇課外輔導班的家長來說,選擇一所專業性強、有特色的培訓機構也是很重要的,假如准備幫孩子報英語班,最好選擇專做英語培訓的機構。家長報班時一定要有目標、報名之前要打聽清楚。 現在很多培訓機構,開設的學習科目很多、很雜,這必然導致不會太專。
五看師資。 判斷一所學校的教學質量如何,師資是最重要的。就目前情況而言,課外輔導機構的授課老師無非是三種:一種是專職教師,屬於自己的教研組成員;另一種是兼職教師,主要來自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的一線在職教師;還有一種就是從高校里招聘部分優秀的大學生、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經培訓後上崗。應該說,只要是一所負責任的培訓機構,都知道師資對學校發展的至關重要性,因此,在挑選教師的時候不會馬虎,否則,就是跟自己過不去,砸自己的牌子! 六看校長。教育是靠人來做的。只要是學校,無論大學、小學還是課外培訓機構,校長都至關重要,是教育理念的靈魂,是教學團隊的核心。毫不誇張地說,有什麼樣的校長,就會有什麼樣的教師素質和教學水平。所以,家長應該花更多時間去了解校長的背景、經歷、人品、學識。
七看口碑。口碑非常重要。對幫孩子選擇報班的家長來說,選擇一所口碑好的學校比什麼都重要!俗話說,「金杯銀杯,不如口碑!」所以報班前一定得對這所學校有個初步的了解、多向周圍的同事、朋友、親戚打聽一下,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㈣ 現在開辦課後輔導機構能辦下來執照嗎
現在開辦課後輔導機構是可以辦下來營業執照的。
㈤ 輔導機構老師有前途嗎
這個必須有啊!輔導老師是比較累,但是要想升到高程領導,基本上都是從下面做起的!除非你有什麼強硬的後台
㈥ 有關教育輔導機構的法律條文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㈦ 全面禁止課外輔導機構,刻不容緩,你支持嗎
以現在的社會狀況來看,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家裡的經濟條件也變得更好。很多孩子在小學的時候就已經開始課外輔導,課外輔導我個人認為就是一把「雙刃劍」,對孩子既有好處也有一定的壞處。要是國家全面施行禁止課外輔導機構的話,那麼對於很多孩子來說就會有非常大的影響。所以以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並不支持這樣的事情發生,主要原因也有以下幾點,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分享:
在平常的生活中,也有很多課外輔導機構換得市場上非常不好的口碑。也有很多孩子的家長非常不願意讓孩子進行課外輔導,其實我們也需要更好更正確的認識課外輔導機構。在選擇機構的時候,只需要選擇正當口碑性較好的品牌,相信這樣就能夠更好的避免不高興的事情發生。
㈧ 為什麼有人說教育機構撐不下去盡快倒閉,否則復學會更糟糕
一旦復學,這些教育機構需要盡快招到生源維持生計,還要保證教育機構老師的工資,但與此相對應的是,家長不敢隨便給孩子報輔導班,而且今年因著疫情的緣故,今年暑假放假還會往後推,所以還會有一些教育機構早晚也會倒閉。所以如果熬不過去盡早倒閉也未必不是個好事,不然也只是付出了更多的精力,還挽回不了什麼。
那些認為既然支撐不下去的教育機構就應該倒閉,否則復學後會更糟糕的,只是他們出於自己認知的看法而已,那些教育機構如果不是到了山窮水盡的時候,也不會選擇放棄的,因為對於他們而言,自己大風大浪都過來了,今年雖然也會覺得備有壓力,但也會全力以赴,努力做最後的勝利者。
㈨ 現在開輔導班掙錢嗎
現在干什麼其實都差不多,想掙錢的方案有很多。
有些人因為經濟條件有限,所以干什麼都畏手畏腳,所以不敢去下手,那建議您還是留著錢買房買車,但是前提是還是老老實實認真的工作。
當然如果你有點閑錢,可以做一些小的投資,比如開輔導班!現在你去問輔導班掙不掙錢,說實話誰都沒有十足的把握,因為豬有時候也會上樹。
這裡面有太多的內容,先說幾個小的問題,你有多少資金,你有沒有相關的朋友做教育,或者直接是老師的。當然你可以是一位超級會管理的人才,但是這個天賦不是每個人都有。如果你具備了其中兩條,那麼你開輔導班肯定是掙錢的。
當然也需要一定的過程,比如前期不會做怎麼辦,那就去找一個會做的。你去學習一下,除非你笨學不會。
《伊嘉兒數學》還不錯,你可以學習一下經驗。這樣能夠保證你自己的事業能夠繼續下去。如果你有教師資格證那就最好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