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舉辦輔導班
Ⅰ 私自開辦培訓班查處的後果
辦培訓班是需要取得民政部門辦法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還要經有關部門內進行資質審批,培訓的目的是容以考試過級、職稱評定等學習為目的的,由當地縣、區教育局成職教科審批;以提高技能、就業培訓為目的的。由當地勞動局職工科(也可能是專門科室)審批。取得資質證明後,攜帶租用場地證明、擔保協議、驗資報告、章程、制度、合夥協議、師資證明、申請書等到民政部門進行注冊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之後還要進行稅務登記,取得地稅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這是你就可以開始辦班了,培訓班主要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辦培訓班類型較多,稅收優惠政策也不少,具體你可以咨詢當地地稅,向稅務提出納稅優惠申請。
不可不辦任何手續就私自辦班,那樣屬於非法經營,查出後會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的,並不是象你說的按勞務報酬所得按次交納個稅的問題。
Ⅱ 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合法嗎
1、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的。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假期私自對學生補課,也就是說不能暑假辦補習班。
Ⅲ 學校老師能否私自開補習班
1、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的。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內能在假期私自對學生容補課,也就是說不能暑假辦補習班。
2、根據《教育法》規定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根據以往情況,凡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的,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為教師有休息權、參加培訓權,教師這些權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維護。因此,在職教師利用假期辦班,基本上屬於非法辦學,應該嚴格禁止。
(3)私自舉辦輔導班擴展閱讀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的通知
任何學校不得向舉辦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教師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提供辦學場所,如有此行為的,必須立即整改,否則追究該校校長責任。
本通知下發前,凡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特長班、培訓班,以及非法辦學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的教師,應一律停止並退還所收費用。
Ⅳ 老師私自辦輔導班怎麼投訴,犯了什麼法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
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4)私自舉辦輔導班擴展閱讀: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Ⅳ 老師私自開輔導班合法嗎
違反教育部規定違法,可以向教育局投訴舉報
學校在職教師開班補習班是不允許的,教育部有規定:假如在職教師開補習班必須要辦理相關的手續,才合法的。
而且要根據學校規章規定,學校不允許的話,你領證也不能開補習班!
無論是在職教師私自開補習班,還是相關培訓機構開班,都必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教育部門的辦學資格證,沒有許可證就開班教學就是超范圍違規經營。在職教師開補習班須有辦學資格證,這是一定要遵守!
在法律方面也有規定了在職教師能不能開補習班的相關法律,所以在職教師沒有按流程就開班就等於違法了
根據國家教育部等七部門的有關要求和自治區教育廳制定了針對上述問題《關於2009年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重申嚴禁中小學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的通知》中提出:關於「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的明確規定。
鑒於近來仍有部分學校對有關政策執行力不強,工作落實不到位,公辦學校校園內開辦各類補習班出現不少問題,群眾對公辦中小學校利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等問題反映較多,「強制收費補課」的投訴不斷。為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辦學行為,加大對教育政策的執行力度,經研究決定,重申嚴禁中小學校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的有關規定,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都要進一步加強對規范教育收費有關政策規定的學習和宣傳教育,明確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上級關於「嚴禁中小學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的有關規定,杜絕違規補課行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注重課堂教學效果,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二、全市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不得提供場所給社會上的任何辦學機構、培訓機構在校園內舉辦各種名目的向學生收費的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興趣班等。
三、各公辦中小學校利用課余時間對學生開展培優補差培訓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收費,對於違反規定收費的要按教育亂收費給予嚴肅查處。
四、各公辦中小學校不能以學校的名義組織本校的學生、老師參加校外機構舉辦的各種名目的培訓班、補習班、有償培訓、授課等。
五、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上述規定落實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違規補課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追究校長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按黨紀政紀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所以在職教師要謹慎考慮對開不開補習班的想法!
Ⅵ 在職老師開設補習班算不算違法
學校在職教師開班補習班是不允許的,教育部有規定:假如在職教師開補習班必須要辦理相關的手續,才合法的。
而且要根據學校規章規定,學校不允許的話,你領證也不能開補習班。
無論是在職教師私自開補習班,還是相關培訓機構開班,都必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教育部門的辦學資格證,沒有許可證就開班教學就是超范圍違規經營。在職教師開補習班須有辦學資格證,這是一定要遵守。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的通知
一、全縣中小學教師私自不得以任何借口利用假期、雙休日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得組織動員學生參加各類培訓班、補習班、特長班;
禁止在職教師有償從事家教活動,嚴禁學校和教師強迫、動員、暗示學生接受各種形式的有償家教;在職教師不得到校外各種有償補習班、培訓班帶課。
二、全縣各中小學校,尤其是城區各校,要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思想動員到位、政策宣傳到位,檢查監督到位,教育和引導教師遵守紀律、依法執教、廉潔從教。各校要與教師簽訂不亂辦班、不亂補課、不到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任課的承諾書。
三、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指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訓學校、中心、自考輔導站、包括假期辦班)的開辦必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6)私自舉辦輔導班擴展閱讀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的通知
四、任何學校不得向舉辦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教師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提供辦學場所,如有此行為的,必須立即整改,否則追究該校校長責任。
五、本通知下發前,凡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特長班、培訓班,以及非法辦學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的教師,應一律停止並退還所收費用。
本通知下發後,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收費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一經查實,除責令立即停止辦班,退還所收費用外,對於參與辦班的在職公辦教師學年度內取消一切評優秀、職稱評定資格並通報批評,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對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特別是特級教師、名師、教學能手等,給予撤銷榮譽稱號、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
Ⅶ 未經工商局批准,私自辦培訓班,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開辦培訓機構是需要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
一、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內名義容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
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Ⅷ 如何舉報非法的「教育培訓機構」
可以到當地教育部門舉報或者工商管理部門。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執照的機構,非法辦學的,可以到當地教育部門舉報或者工商管理部門。
辦學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學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執照。如果是涉及職業技能培訓,還需具有勞動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資格證)。沒有齊備的證照,即可認定為非法辦學。
(8)私自舉辦輔導班擴展閱讀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的通知》規定: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指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訓學校、中心、自考輔導站、包括假期辦班)的開辦必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教育培訓機構為非法機構,應立即停止一切辦學行為。嚴禁在職教師在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或非法辦學機構任教;嚴禁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用無教師資格證者執教,對於違反規定者,嚴格查處。
任何學校不得向舉辦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教師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提供辦學場所,如有此行為的,必須立即整改,否則追究該校校長責任。
本通知下發前,凡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特長班、培訓班,以及非法辦學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的教師,應一律停止並退還所收費用。
本通知下發後,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收費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一經查實,除責令立即停止辦班,退還所收費用外,對於參與辦班的在職公辦教師學年度內取消一切評優秀、職稱評定資格並通報批評,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對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特別是特級教師、名師、教學能手等,給予撤銷榮譽稱號、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