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班轉讓合同想違約
① 我是一名大學生,我參加了一個培訓班,簽訂個協議,但我不想去了,培訓班要我交違約金,怎麼辦
如果來是正式合同的話,自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你在簽的時候,也看到這一條,所以這是明確意思的表達。培訓方主張違約金並沒有違法。也就是說,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你能證明他故意讓老師請假,不安排上課等等。但這很困難的。
你應該找培訓班投訴老師,或者看合同上有沒有保護你權利的條款。老師也不能任意請假,改變上課時間的。安排合適的講師在約定時間上課,這也是培訓班的責任,因此,你最好不要反悔,但是對培訓班主張自己的權利。
② 我找了個補習班 要求簽2年合同 違約的話 要交他們經濟損失費 外加一萬元!我想問下如果我期間考上老師
這個應該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一般你想辭職的話,只需要提前告知並提前提交辭職信就可以了,不需要賠償經濟損失,何況還是1萬元的經濟損失。這樣的機構,你還不如不簽,明顯是不正規的。
③ 與藝術培訓班簽了合同如果我違約要付怎樣的責任如果對方違約怎麼辦
簡單點說,你所說的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如果是試用期合同的話,隨時版可以走人,公權司也可以隨時趕你走
第二:如果你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的話,你也可以隨時走,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承
擔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不用承擔違約金責任,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就培訓服務期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是就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因此,基本上想走就可以走
④ 轉讓合同違約怎麼辦
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
,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
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⑤ 和輔導班簽合同 甲方不遵守規定 合同有效嗎
你好!補習機構比較多,大大小小的輔導機構都有。家長在選擇課外輔導機構(補習班回)的時候要注意以答下幾個方面:
1、是否全國性的大型課外輔導機構,口碑怎麼樣?
2、校區里的師資怎麼樣?
3、孩子適合怎麼樣的輔導方式,是適合小班制的,還是一對一輔導?
4、校區離家裡是否方便,交通,距離等?
費用:一對一跟小班的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要看當地的消費情況。
⑥ 我和一個輔導機構簽了關於課時費的一個協議,沒有違約金,我去過不去,合同是不是沒事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約束力,合同當事人必須根據約定,完滿地履行合同。你與輔導機構簽訂了合同,應當依約履行。其次,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守約方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你與對方簽訂了合同,但無違約金的約定,不代表你可以選擇旅行合同與否,更不代表你不履行合同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⑦ 大學生簽的寒假輔導機構合同中的違約需要付出什麼責任我是一名在讀大學生,與一家假期輔導機構簽訂了
首先你要明白自己在合同中與單位約定了什麼樣的責任,例如要干多少時間,干不夠年限怎麼辦?如果沒有約定,新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約定有責任,也不一定成立,因為勞動法只要下列的條件才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草案)》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況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准。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但其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草案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使勞動者接受6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比如,公司派王某到美國接受為期6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培訓費用為3萬6千元,公司和王某簽訂一個服務期協議,王某接受培訓後必須為公司服務3年,否則,要賠償公司的培訓費。如果王某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滿2年後想解除合同,那麼按照草案15條的規定,只需賠償公司1萬2千元(即36000元違約金分攤到3年的服務期,每年為12000元),而不需要全部賠償。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但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草案第16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知悉其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本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競業限制的范圍,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第16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數額不得少於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這相對於《勞動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而言,這次勞動合同法立法對競業限制所作的規定是比較全面而具體的。首先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2年)、地域、經濟補償(不少於年工資收入),其次還規定了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時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⑧ 我正在接手一個培訓機構,簽了和轉讓協議,已經付款接近一半,但發現經營不是事前介紹那樣,還有,
這家培訓機構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你接手的轉讓是否辦了工商變更?
你說的房產證,所有人是誰?
⑨ 在教育培訓機構簽了合同可以違約么
一般情況下復,合同只要具備了制生效要件,即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具體來說,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不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自願與對方訂立合同,那麼該合同就自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並約束雙方。如果你現在要違約,那麼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看你們該份合同中的規定。
⑩ 在沒有營業執照的輔導班當老師只簽訂了一份合同還要求賠償違約金合法嗎
一、對方不但沒復有經營資質,也制沒有營業執照,合同是對方提供的,因合同條款不利於你這邊的約定法院基本上不支持。
二、如造成你損失的,你可以通過向當地教育部門、消保委(因沒有營業執照,消保委不一定受理)投訴,也可以咨詢當地律師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