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班全職老師勞動合同
『壹』 學而思的全職老師要簽一個勞動合同,一給勞務合同,代課費走勞務合同,交勞務稅,這個合理嗎
區分全職與兼職教師或非全日制工性質用工。對於後者,周累計工作不超過法定時間如24小時,可以理解為勞務關系。
『貳』 大學生兼職做輔導班的老師,簽的合同有效嗎
只要是合同雙方真實意願的體現,合同內容符合《合同法》,合同當然有效並具法律約束力。
『叄』 去有些培訓機構當老師要去本部培訓,還要簽個專門的合同必須干滿幾年,請問這種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法抄》確實有與培訓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但是這里的特指的是「專業技術培訓」,你這個只是屬於崗位培訓。該合同條款是無效的。
『肆』 培訓機構舞蹈 全職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嗎
要看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才能確定。
『伍』 教育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全職教師)課時費如何征稅,是勞務稅還是和基本工資一起算個稅
簽訂了勞動合同代表同單位的僱傭關系成立,那麼單位發放的任何工薪類收回入都應該合在在一起進答行計算個稅,公司負有扣繳義務人的義務應該為建立僱傭關系的員工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了保障完稅證明的開具,建議採用全員全額申報。
『陸』 在培訓機構當老師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擔保人嗎競業避止要求合理嗎
員工和單位抄簽訂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擔保人的,如果有競業需要,單位是需要和員工進行協商簽訂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柒』 代課老師的勞動合同
關鍵在於對於過去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上。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按照勞動合同法,老師應該自08年2月1日起,由學校和自己建立正式的勞動合同,工作滿10年的,還可以建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勞動合同法在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2月1日學校還不和老師訂立勞動合同,就要支付200%的工資了。當然關鍵在於對於代課老師是全職還是兼職,如果是兼職的,雖然可以主張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
」實際上沒有任何保障。
『捌』 鋼琴陪訓中心與全職鋼琴老師勞動合同範本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先查看勞動合同書,而且對照勞動合同法來看,以免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