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課程強調一般教育功能
Ⅰ 幼兒園課程設計時涉及哪些教育價值
新《綱要》沒有對課程內容做統一、具體的規定,也沒有羅列出課程內容的清單,而是通過對教師提出要求——做什麼、怎樣做和追求什麼。將課程內容融入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各種活動之中。其課程內容主要包括四類經驗:關於周圍世界(包括自己)的淺顯而基本的知識經驗,關於基本活動方式(包括認識活動)的行動經驗(「做」的經驗),關於發展智力、提高各種基本能力的經驗,關於對待世界(包括自己)和活動的態度,即情意方面的經驗。
Ⅱ 幼兒園教育活動的目標取向主要有哪些
幼兒園課程是幼兒園教育的核心,也是歷次幼兒教育改革的熱點。幼兒園課程建構的價值取向更是幼兒教育改革的關鍵。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幼兒園課程的改革更是多采紛呈,百家爭鳴。孩子在幼兒園到底應該學什麼,怎麼學,如何在孩子人生的最初階段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什麼樣的課程對幼兒的成長最有價值?或者說,幼兒園的課程改 革應持怎樣的價值取向,關繫到如何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發展的目標的實現,應當引起幼兒教育工作者高度的重視。 一、 課程目標的確立課程目標是教育價值的具體體現。《幼兒園工作規程》非常明確的提出了幼兒園的教育目標。即「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這一教育的總目標,是在確定幼兒園課程目標時必須考慮的第一個層次。要將教育目標轉化為明確的課程目標,首先要對教育目標做出正確的解讀。誰都承認幼兒要全面發展,但具體到每一個幼兒身上,如何才為全面發展,有時看來沒有爭議的教育目標,一旦具體化,卻看法不一。為此,幼兒園課程目標以及展開的教育活動常常五花八門。幼兒的全面和諧發展可以理解為:全面、和諧、高質量、多角度、可持續的發展。即「全面是在早期教育中要注意多方面發展,以避免今天中小學生中存在的明顯的兩極分化現象;和諧是一種均衡;兒童發展既不是失衡性發展,也不是平均式發展,而是均衡發展、和諧發展;單項發展、特長發展在兒童早期是容易做到的,只要重視、只要努力就能達到一定結果,但全面、均衡、和諧的發展是有難度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高質量是兒童的每個面都要發展,全面了如果每個面都發展得不好,就不是高質量;多選擇,對於兒童來講,就是不能一下子把他(她)局限化,應把他(她)塑造成像鑽石一樣,有不同的切面,閃爍不同的光芒。可持續就是今天的這種教育能否為他(她)未來的發展打好一個基礎,非常關鍵」。基於這樣一種價值理念,幼兒園需要什麼樣的課程、其課程目標又該如何確定,應該是比較明確了。我們應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闡述的各領域目標(第二層次),制定出具體的處於第三個層次的操作性課程目標,用於指導自己的課程實施過程。保證所制定的課程目標,能切實促進幼兒全面、和諧、高質量的基礎性發展,而不是片面強調特色發展或特長發展。 二、課程內容的選擇課程內容是實現課程目標的基本材料和主要媒介。隨著我國幼兒園課程改革的推進,及各種課程模式的嘗試,幼兒園的課程內容不斷的吐故納新,如一些幼兒園進行的全球教育、環保教育、合作教育、情感教育、生活教育、人格教育等等,其目的都是為了迎合時代發展所作的調整。我們不反對將以上內容引為課程內容。在知識爆炸,瞬息萬變的時代,我們是應該不斷的調整教學內容,以適應時代發展所提出的要求。但當前,幼兒園的教學內容、教學形式存在著為了求新而求新的現象。為了在各項評比活動中突出創新,獲獎奪冠,有的教師刻意搜尋新內容,挖空心思創新教法。把選擇教學內容的重心放在了如何突出教師的素質上,而不是放在如何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基點上。創新是教育發展永恆的主題,我們不反對追求創新,但創新一定要站在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角度進行。我們應當認真思考,所選擇的教學內容對幼兒成長是否必要? 對幼兒成長來說,最有價值的是什麼? 我們在選擇教材內容時,不應該以該項內容是否新奇來取捨,而應該從要素建構論出發來組織選擇課程內容。要素建構論認為:在環境影響要素中,不是所有的因素對孩子都產生同樣的影響,有些因素的影響要大一些,有些因素的影響要小一些,真實的把握住孩子成長的關鍵要素,即對兒童未來發展產生深遠而又可持續性影響的要素,才是我們所應該選擇的教學內容,將這些關鍵要素以增加權重的方式加以建構,才能更好的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幼兒教育內容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即基礎性原則、啟蒙性原則、興趣性原則、人文性原則、情境性原則、活動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和發展性原則。? 基礎性原則要求,所選取的課程內容必須有利於促進學前兒童基礎素質的全面發展,有利於為其以後良好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把那些涉及人生價值與人發展最基本的問題選作課程內容,使學前教育課程內容成為課程內容整體系統必然的基礎部分。? 啟蒙性原則要求,學前教育課程內容必須能啟迪學前兒童心智的功能,打開兒童心靈之窗。能促進學前兒童各種心理現象和心理機能的最佳產生,萌生其善良德性、探索精神、求知慾望、進取心,引發其創造興趣,使其由他人啟蒙走向自我啟蒙,形成持續性發展的能力。興趣性原則要求,要根據學前兒童的興趣、需要選擇課程內容;所選內容應有利於發展學前兒童廣泛的健康的興趣,並由直接興趣、短時興趣轉化為間接興趣和長久興趣,由外部興趣轉向內部興趣;使興趣成為學前兒童學習與發展的真正動力,但不是遷就其興趣。課程內容具有興趣性,目的是為了引發兒童自覺地學習與發展,使學習活動變得輕松、愉快,讓兒童在自覺自願積極主動中獲得健全發展。? 人文性原則要求,課程內容要充分照顧學前兒童主體性和個性發展,有利於發展其自我表現、創造的價值;要特別注意把學前兒童作為核心,選入那些適宜於發展學前兒童人文特性的文化內容,尊重兒童人格和人權,注重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合作意識與態度的建立,形成健康的人的心理和民族心理以及初級的人道主義精神。? 情境性原則要求,應從學前兒童的生活情境(自然情境、社會情境)中選擇那些具體、形象、直觀、或能引起學前兒童想像、聯想的事物、材料、活動等作為課程內容。內容具有感染性和陶冶功能,適合兒童感受、操作,使其獲得豐富的感性材料,充實其表象世界,形成有序的情境聯系。? 活動性原則要求,課程內容必須能激發學前兒童積極充分地活動,在活動中學習與發展,實現由外顯活動到內隱的心理(思維等)活動的轉變,形成良好的內部活動結構和活動能力,引導兒童進行自由自發的創造活動。活動的目的是促進發展。? 整體性原則要求,所選內容能有利於學前兒童整體健康發展,內容之間相互聯系,密切配合,具有整體教育功能;內容全面,照顧到兒童身心發展的不同方面和層次;整體地看待兒童發展,實現內容結構的整體優化。? 發展性原則要求,必須遵循學前兒童身心發展順序與特點選取內容;所選內容有助於所有兒健全人格和主體性的發展;要著眼於未來,形成兒童長久發展的能力,促進兒童心理機能由低級向高級的轉化。因此,內容不能遷就兒童已有水平,要稍有超前性。? 選擇學前教育課程內容,要充分依據這些基本原則,同時也要適當注意內容的科學性、審美性等,運用系統觀點,綜合地進行。需要說明的是,選擇課程內容不僅僅是教師的專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適當要求學前兒童自主選擇,教師予以指導。?? 三、課程類型的安排幼兒的發展不只是在我們安排的課程內發展,而是在全天候時間段里接受各種影響並發展著。因此在幼兒一日流程中課程的類型應多種多樣,相互結合。一般可分為四類課程:即潛在課程、微型課程、領域課程與生活實踐課程。潛在課程又稱隱性課程,是指環境中那些潛在的對兒童的成長施加影響的因素,潛在課程利用兒童無意注意與模仿習得能力強的特點往往發揮著巨大作用。如道德、態度、行為、習慣、觀念等單靠領域課程是不容易實現目標的,需要潛移默化的影響。微型課程是指時間單位非常短,約在一到三分鍾,最長不超過五分鍾的短小課程。在一天之中,有效利用許多小的時間段設計課程也會起到不可估
Ⅲ 國家頒布的幼兒園課程標准是什麼
我國先後頒布過三個幼兒園課程標准:20世紀50年代初新中國第一個幼兒園課程標准《幼兒園暫行教學綱要(草案)》(以下簡稱「《暫行綱要》」)頒布。《暫行綱要》以前蘇聯幼兒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為模板,初步確立了新中國幼兒園課程的框架和內容體系。改革開放初期的1981年,我國頒布了《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以下簡稱「《教育綱要》」)。《教育綱要》以各種先進的兒童發展理論、教育理論為指導,力圖建立科學化、規范化的幼兒園課程體系。20世紀90年代後期,隨著幼兒園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受西方先進的教育理論、課程理論影響,2001年我國頒布了新的幼兒園課程標准——《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新《綱要》」)。本文擬分析建國60年來幼兒園課程標準的文本變化及其意義,藉此梳理建國60年來我國幼兒園課程的發展變化,為相關研究提供參考。 一、不同時期我國幼兒園課程標准文本內容的比較 1課程目標 有學者指出,我國基礎教育改革的目標內涵不斷豐富,其中一條明顯的軌跡是從最初的偏重「雙基」,即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到強調智力和能力的培養,再到重視非智力因素,直到提倡素質教育。我國幼兒園課程目標的演變基本遵循這一規律。 《暫行綱要》明確了幼兒園教育使幼兒獲得健全發展、減輕家庭特別是母親就業負擔的雙重任務以及教養並重的特點,強調了幼兒園教育的目的性、計劃性以及各科教學的系統性。《暫行綱要》初步確立了幼兒園教學的目標系統,它既包括幼兒園教學的最終目標,也包括小、中、大各年齡班和各科教學所要達到的中期、短期目標。還包括每一次活動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教育綱要》明確了幼兒園教育的性質與教育任務。指出「幼兒園的教育任務應是向幼兒進行初步的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其身心健康活潑成長,為人小學打好基礎,為造就一代新人打好基礎」。《教育綱要》明確了小、中、大各年齡班在生活衛生習慣、體育活動、思想品德、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八個方面的具體教育內容與要求,並且規定後一年齡班的教育必須繼續鞏固前一、兩個年齡班的教育成果,體現了目標的層次性和銜接性,使得課程目標更為全面和系統。 新《綱要》沒有細分小、中、大各年齡班的不同目標,而是針對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提出了總括性的課程目標,既講情感、態度、能力。又講知識技能。 以語言方面的課程目標為例。《暫行綱要》中幼兒園語言教學的目標之一是「培養幼兒使用新詞句的習慣,豐富語匯,發展想像力、思考力以及表達能力」。《教育綱要》對中班的語言教育要求之一是「繼續豐富詞彙,能掌握運用更多的名詞、動詞、形容詞、數量詞、代詞,學會使用常用副詞(如現在、還、非常等)和連接詞(如和、跟、同等),能理解詞義」。新《綱要》關於語言教育的目標是: (1)樂意與人交談,講話禮貌。 (2)注意傾聽對方講話,能理解日常用語。 (3)能清楚地說出自己想說的事。 (4)喜歡聽故事、看圖書。 (5)能聽懂和會說普通話。從中不難看出,《暫行綱要》和《教育綱要》規定了具體詳細的目標,著眼於「雙基」,重視顯性的知識技能層面目標的達成,忽視幼兒情感態度的培養。新《綱要》提出幼兒園教育應為「幼兒一生的發展打好基礎」。更看重非智力因素,重在培養幼兒健康的體魄、積極樂觀的性格、良好的社會性品質等。 2課程內容 《暫行綱要》將幼兒園教學內容分為六個學科,包括語言、計算、音樂、美工、常識、體育。它詳細規定了六科教學的綱要,每科綱要均由目標、教學大綱、教學要點和設備四方面內容構成。這一時期沒有課程內容一說,只有教學內容。《暫行綱要》統一而詳細地規定了各年齡段幼兒所要掌握的知識技能。強調知識的科學性和系統性。可見,教學內容帶有濃厚的唯智主義色彩。 《教育綱要》把20世紀50年代的幼兒園教學改為幼兒園教育,將教育內容由六科拓展為生活衛生習慣、體育活動、思想品德、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八個方面,並且按小、中、大三個年齡班詳細提出了具體的教育內容與要求。 新《綱要》沒有對課程內容做統一、具體的規定,也沒有羅列出課程內容的清單,而是通過對教師提出要求——做什麼、怎樣做和追求什麼。將課程內容融入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各種活動之中。其課程內容主要包括四類經驗:關於周圍世界(包括自己)的淺顯而基本的知識經驗,關於基本活動方式(包括認識活動)的行動經驗(「做」的經驗),關於發展智力、提高各種基本能力的經驗,關於對待世界(包括自己)和活動的態度,即情意方面的經驗。 一方面,新《綱要》把課程內容重心放在幼兒的各種活動以及各種經驗的獲得上。完全拋棄了過去「學科說」把課程內容看作具體的知識或學科的做法。新《綱要》根據新知識觀來理解課程內容,突出內容的過程性、活動性、經驗性及情境性。例如,新《綱要》「鼓勵幼兒用不同藝術形式大膽地表達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像。尊重每個幼兒的想法和創造,肯定和接納他們獨特的審美感受和表現方式,分享他們創造的快樂」。當然,這種課程內容取向沒有否定知識的價值。沒有忽視必要的知識學習,只是強調知識來源於活動和經驗,知識反過來又成為幼兒進行活動和獲取經驗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新《綱要》也改變了過去統一規定課程內容的做法。因為全國統一的、單一的課程內容不適合我國地域廣闊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國情。新《綱要》在課程內容的編排和選擇上賦予了幼兒園、教師、家長以及幼兒更多的權利,為他們提供了更大的自主空間。這一時期園本課程的大量出現就是課程權力下放的具體表現。 3課程組織與課程實施 新中國成立初期至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一直採用從前蘇聯引進的「幼兒知識系統化教學」的課程理論與實踐。該模式強調兒童發展的階段性和教育任務的連續性。突出系統化知識在幼兒學習和發展中的作用,強調讓幼兒掌握系統化知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教學——上課。《暫行綱 要》規定採用作業教學形式,並規定每周必修作業項目和時間,輔之以選修作業。必修作業佔用的時間遠多於選修作業,而必修作業的實質就是開展集體教學。《教育綱要》指出「幼兒園的教育任務、內容與要求是通過游戲、體育活動、上課、觀察、勞動、娛樂和日常生活等各種活動完成的,不可偏廢」。然而,在實踐中由於受種種條件的限制,尤其受教師整體素質的影響,端坐靜聽式的上課形式依然是幼兒園課程實施的主要形式。新《綱要》則明確提出「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是教師以多種形式有目的、有計劃地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的組織形式應根據需要合理安排,因時、因地、因內容、因材料靈活地運用」。這些規定不僅大大擴展了課程實施的路徑,而且體現了對幼兒身心發展特點的充分尊重。 4課程評價 20世紀50年代的《暫行綱要》和20世紀80年代的《教育綱要》雖然都沒有明確指出幼兒園課程的評價內容與評價指標,但是毫無疑問,其評價標准就是看目標是否達成,考察大到幼兒園全年的工作計劃。小到每個班每一天、每一個活動的目標是否達成。這種單純分等鑒定的課程評價方式具有濃厚的功利主義色彩,相應地也造成了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評價模式,即教育行政部門對幼兒園進行評價。園長對教師進行評價,教師對幼兒進行評價。總之,評價主體單一,評價內容片面,評價重結果而非過程。以對幼兒的評價為例。直接對幼兒評價的主體是教師,評價的指標是顯性課程目標,評價的內容是幼兒對所學內容的掌握程度,評價的功能是甄選優秀幼兒。 新《綱要》將教育評價作為與總則、教育內容
Ⅳ 以下選項中,哪一項不是幼兒園課程與一般意義上課程的區別
單項選擇題 1.1.在幾種有代表性的課程概念中,「理論上很吸引人,實踐上卻很難實行」的是哪一種(B)A.課程即學校組織的學習活動B.課程即兒童在校獲得的學習經驗C.課程即教學計劃D.課程即預期的學習結果或目標 1.2.從某種意義來說,課程的「再設計」過程是指(D)A.課程目標B.課程內容與組織C.課程評價D.課程實施 1.3.在以下幾種課程概念中,哪一種有利於課程的科學化和標准化(A)A.目標說B.行動說C.教材說D.計劃說 1.4.「經驗」中心課程過於忽視(A)A.系統知識的學習B.生活中有價值的內容C.學生的興趣和需要D.學生的主體性活動 1.5.幼兒園課程基本以(C)為主要形式。A.隱性課程B.綜合課程C.活動課程D.分科課程 1.6.幼兒園課程不具有哪種屬性(C)A.基礎性B.適宜發展性C.義務性D.非義務性 1.7.制約幼兒園課程任何一個結構要素的核心因素是(D)A.社會因素和人類知識B.兒童發展的社會方向性C.幼兒的自發活動和自由興趣D.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1.8.幼兒園課程的基本特點(A)A.啟蒙性B.游戲性C.潛在性D.活動性和直接經驗性 2. 1.1.(D)是幼兒園課程的「指南針」和方向盤。A.課程設計B.課程組織方式C.課程評價D課程目標 2. 1.2.對教育目標體系中三大來源的信息進行「價值性篩選」時的過濾網和調節器是(C)A.教育哲學和知識論B.心理學和社會學C.教育哲學和學習心理學D.心理學和知識論 2. 1.3.確定教育活動目標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是(A)A.發掘課程內容本身價值並使之與上位目標保持一致B.使教育活動目標的制定符合各原則C.教育活動目標要盡量具體明確D.教育活動目標要切實可行 2.1.4.月計劃是(B)A.年齡階段目標B.單元目標C.教育活動目標D.鄰域目標 2.2.1.(B)被比作課程的心臟,是課程生命活力的源泉。A.目標B.內容C.實施D.評價 2.2.2.根據發展適宜性原則,課程內容的難度水平應處在幼兒的(B)A.現實發展水平上B.最近發展區C.自發經驗上D.理想的發展區 2.2.3.課程內容的選擇必須要考慮幼兒的興趣,具體做法有(D)A.排除一切兒童不感興趣的內容B.選擇一切兒童感興趣的內容C.選擇必要的課程內容D.將必要的課程內容「轉化」為幼兒的興趣 2.2.4.課程內容的均衡是指(A)A.構成課程內容的各個部分之間的比例要適當B.構成課程內容的各個部分要平均分配C.課程內容中某些部分要突出D.幼兒現實缺乏但理想的發展又必需的品質要求先發展 2. 3.1.(C)課程是以「社會問題」為中心的組織形式的代表。A.學科課程B.綜合課程C.核心課程D.活動課程 2.3.2.(A)課程是以兒童為中心的組織形式的代表。A.活動課程B.綜合課程C.核心課程D.廣域課程 2.3.3.幼兒園教育途徑不包括(D)A.教學活動B.日常生活和常規性活動C.家園合作D.家長教授入園幼兒知識 2.3.4.「寓教育於一日生活之中」,使幼兒園的生活「教育化」,指的是幼兒園課程組織的哪項基本原則(B)A.整體性原則B.生活化原則C.主體性原則D.活動性原則 2. 4.1.幼兒園課程實施本質上是(C)A.嚴格按照課程方案的執行過程B.教師按自己的理解對課程方案的執行過程C.是課程的「再設計」過程D.教師教的過程 2.4.2.間接教學中幼兒的學習方式以(A)為主A.發現學習B.無意學習C.接受學習D.機械學習 2.4.3.課堂文化是課程實施過程中的(B)A.文化知識B.心理氣氛C.學習材料D.教學內容 2.4.4.下面的行為和結果哪項是不屬於專業教師所有的(D)A.利用專業知識及其見解作判斷B.思考各種可能的行動方式C.評估行動及決定可能產生的長遠後果D.選擇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問題的方法 2. 5.1.下列選項中,哪項不是幼兒園課程評價對象(D)A.課程方案B.實施過程C.教師D.管理人員 2.5.2.課程評價標準的意義不包括(D)A.強化功能B.規范作用C.鑒定作用D.區分功能 2.5.3.評價中要以(A)為主。A.教師自評B.學生評定C.管理人員評定D.科研人員評定 2.5.4.對於集體教學來說,效果評價往往要以(B)的幼兒通過為准。A.二分之一以上B.四分之三以上C.五分之四以上D.全部 2. 6.1.過程模式的最大特徵是(A)A.具有開放的設計思路B.確立明確可測的外顯性行為目標C.以明確而具體的行為目標作為設計中心D.設計步驟圍繞預先制訂的行為目標 2.6.2.目標模式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從(C)出發設計課程。A.從幼兒的興趣、需要出發B.從現有的材料、內容、問題出發C.從目標出發D.從已經設計好的教育活動方案出發 2.6.3.過程模式的缺陷在於(D)A.忽視「藝術性」和「人性」B.重結果輕過程C.強調目標行為化、可測性D.忽 視目標作用 2.6.4.目標模式的優點在於(B)A.強調課程的靈活性B.課程設計條理清晰C.重視課程實施過程D.發揮教師主動性、創造性 3. 1.1.蒙台梭利認為兒童最主要的活動是(B)A.游戲B.工作C.日常生活練習D.文化科學教育 3. 1.2.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個性和行為模式是(A)形成的。A.自我教育B.環境教育C.學校教育D.家庭教育 3.1.3.蒙台梭利所追求的教育的最終目的是(B)A.幫助兒童形成健全的人格B.建設理想的和平社會C.使兒童能夠很好地適應社會D.使兒童掌握一定的知識技能 3. 1.4.蒙台梭利教育內容中最重要、最有特色的部分是(C)A.日常生活練習B.語言教育C.感覺教育D.文化科學教育 3. 1.5.蒙台梭利教具中最具特色的是(B)A.生活訓練教具B.感官教具C.學術性教具D.文化藝術性教具 3. 2.1.五指活動課程的創始人是(B)A.陶行知B.陳鶴琴C.張雪f]D.張宗麟 3.2.2.陳鶴琴認為(D)A.兒童是成人的縮影B.兒童時期僅作為成人之准備C.兒童時期沒有它本身的價值D.兒童有自己獨特的生理心理特點 3.2.3.活教育的目的是(A)A.做A.B.學知識C.改造社會D.適應社會 3.2.4.「單元教學法」的特點是(A)A.整體系統B.分散具體C.單獨進行D.抓住重點 3.2.5.活教育的課程應該以(C)作主要教材。A.各科課本B.活動C.大自然、大社會D.教學綱要 3.3.1.學前知識系統化教學的重要教學形式是(B)A.游戲B.作業C.日常生活活動D.上課 3.3.2.兒童通過日常生活活動,可以獲得(A)知識。A.零碎的知識B.系統的知識C.分科的知識D.全面的知識 3.3.3.學前知識系統化教學的基本理論觀點有(A)A.教育要走在發展前面,引導發展B.課程應該向大自然,大社會學習C.教育目的是建設理想的和平社會D.幼兒園教學是一種自發的教學 3.3.4.給兒童的知識應該是(D)A.全面的知識B.零碎的知識C.生活的知識D.系統的知識 3. 4.1.皮亞傑式的學前課程一般具有的特點是(A)A.強調活動與游戲的教育價值B.強調系統知識的教育價值C.強調自然社會的教育價值D.強調工作的教育價值 3.4.2.凱米認為,幼兒教育的最終目標是(C)A.建設理想的和平社會B.「做人」C.兒童的發展D.幫助兒童形成
Ⅳ 你認為幼兒園課程目標對於幼兒園教育來說有什麼意義
能夠給孩子提供一個上小學前的基礎教育,而且從道德,藝術,體育,智力,勞動等方面都能起到一個智慧啟蒙作用。最重要的是在這一階段開始學習離開父母,與同齡人相處,學會遵守規則,有利於下一階段教育活動的順利進行。
Ⅵ 怎樣理解幼兒園課程是基礎素質教育課程
您好。可以這么理解:
中國傳統的教育理念是學科本位,家長認為孩子在幼兒園學識字、學算術就是幼兒園教育的全部意義,而《綱要》指出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幼兒園課程開設的目標是為了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打下一生堅實的基礎,這就使幼兒園課程改革的實施陷入矛盾之中,到底應該滿足家長的需求還是應該順應 課程改革的精神。幼兒園小學化傾向是課程改革中所批判的現象之一,教師既要顧及家長的喜好,又要遵從專家的指導。所以,在有的幼兒園里教師仍然在給孩子教寫字、算術,幼兒園小學化的傾向依然存在。
Ⅶ 幼兒園課程目標和教育目標的不同點
1、教育目的是社會對教育所要造就的社會個體的質量規格的總的設想或規定。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什麼樣人才的總的要求。 教育目標通常包含兩種釋義:即既包括抽象概括的目標(目的),又包括具體個別的有操作性、層資助性與可測性特點,它指的是「教師所預期的學生的變化的」指標體系;在某種意義上,教育目標可以為師生培養目標起到提供工具、啟示方法和指示步驟的作用。 2、因此可以看出,a:教育目標范圍更廣,包括教育目的在內,而教育目的的范圍更狹窄。b:教育目的比較抽象,是教育活動的普遍性的、統一性的、終極性的宗旨或方針。而教育目標則比較具體,是教育活動的特殊性的、個別化的、階段性的追求或目標。 c:教育目的的最終實現有賴於許多隸屬的具體行為活動目標的實現,而教育目的內涵的精神是貫穿於各個具體教育目標之中的。
Ⅷ 幼兒園課程有幾種典型的定義各是指什麼
幼兒園課程有幾種典型的定義?各是指什麼?
答: ()幼兒園課程即教學科目。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影響我國時間最長、范圍最廣的幼兒園課程定義。這種課程定義強調系統的知識教學,強調教師應該向幼兒傳授那些必要地有價值的知識,而且,這樣的課程定義其實施容易被教師把握。 但是,該定義相當狹隘,只關注學科知識,容易脫離幼兒的生活實際,同時,該定義對課程的分類人為的割裂了知識之間的有機聯系。
(2)幼兒園課程即教育活動,泛指為幼兒設置的、並區別於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活動的總和。 這種定義,不再視幼兒園課程為狹義的教學科目,而把它泛化為對幼兒進行的一切教育活動,幼兒園課程不僅局限於學科教學活動,還包括其他任何類型的教育活動,包括生活活動、游戲活動、運動等。但是,教育活動中每個幼兒的興趣和需要是不同的,對活動的經驗也是不一樣的,該定義只注重幼兒外顯的活動,無法顧及幼兒活動中內在的體驗和心理結構的變化。
(3)幼兒園課程即學習經驗,這是20世紀80年代末在我國出現的一種幼兒園課程觀,該定義認為「幼兒園課程是兒童在幼兒園環境獲得的旨在促進其身心全面發展的教育性經驗。」幼兒必須通過活動才能獲得經驗,而且提供給幼兒習得的經驗應是經過精選的、有價值的經驗,而不是零散的、雜亂的自然經驗。從這一層面上來看,幼兒園課程是為幼兒提供的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學習經驗。該課程定義對課程的理解由「靜態」變為「動態」,考慮到了幼兒的興趣、需要和體驗。但是,經驗具有主觀性,教育者往往很難把握,該課程的實施具有一定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