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法學課程表
A. 2017年北京大學法學本科全部課程表
614綜合A(含法理學、憲法學):《法理學》(第三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憲法》(第二版),周葉中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809綜合B(含行政法學、刑法總論、民法總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部分)(第三版),姜明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總論部分)(第二版),郭明瑞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學》(總論部分)(第三版),高明暄、馬克昌主編,執行主編趙秉志,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B. 法學專業的主修課程有哪些
憲法、中國法制史、法理學、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回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答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
C. 北大法學院課程表
614綜合A(含法理學、憲法學):《法理學》(第三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專社、北屬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憲法》(第二版),周葉中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809綜合B(含行政法學、刑法總論、民法總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部分)(第三版),姜明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總論部分)(第二版),郭明瑞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學》(總論部分)(第三版),高明暄、馬克昌主編,執行主編趙秉志,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D. 民國時期的學校開設的課程有哪些
民國時期是中國學位制度發展的重要階段,它上承清末學位制度的零星萌芽,下啟現代學位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是研究我國學位制度發展的關鍵一環。其中學位課程的設置是學位制度建設中的核心部分,學位課程內容的變化直接反映民國時期大學人才培養模式,也揭示了當時社會人才觀的取向。本文試圖通過分析民國時期大學學位課程,為我國當代大學學位課程的改革及發展提供借鑒。 一、民國時期大學學位課程的特點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中國開始擁有現代意義上的大學,但大學授予學位、設置學位課程的歷史則晚些。1912年10月北京國民政府公布的《大學令》在法律上規定大學必須實行學位制度,之後各大學才逐步設置學位課程。 (一)學位課程設置相對滯後 民國初建,大學建設是教育領域發展的一個重點,但當時大學無論在教學設備、師資水平及校務管理、經費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學位課程設置也無法立即展開。北京大學直到1917年才開設比較完備的本科課程,盡管其在1913年就已培養出首批學士。清華大學在1925年正式設立大學部,設置一套學士學位課程,規定大學分普通、專門兩級,其中普通訓練修業年限為兩或三年,第一年課程七門,第二年課程六門,成績分優、中(及格)、劣(不及格)三等。專門科分文理類、應用社會科學類和應用自然科學類,年限因門類而定。經專門訓練獲得成績者,學校給予學位和畢業文憑。但實際上清華從1921年開始就進行學士培養,而那時還未開設系統學位課程。教會大學設置學位課程歷史相對較早,他們以國外同類大學或專業為標准來設置自己的學位課程,或由國外大學董事部負責擬定,或是仿照國外大學的學位課程模式自行設置,採用他們的有關教材、教學方法。但學位課程設置的時間與教會大學建校比還是相隔若干年。 學位課程設置滯後,不利於大學正常培養計劃的實行。沒有規范、系統的課程,無法實施學位制度。學位課程能對培養對象起到統籌、指導作用,對結果起到評價作用。民國大學在建立之初之所以沒有開設系統學位課程,與當時中國教育現狀密切相關。人們對學位制度的理解尚處於初級階段,而系統《學位法》也遲遲未見頒布,政府也沒有設置監督和審查學位制度運行的機構,各個大學只是在互相學習、借鑒國外的過程中逐步完善學位課程設置。 (二)學位課程門類從單一趨向豐富,結構漸趨嚴謹 各大學學位課程設置之初,不僅種類單一,大多隻設文、理、法三科,而且沒有固定的課程。出現這一情況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由於師資力量的限制。大學的教員主要來源於留學歸國人士。民初歸國任教的留學生所攻專業主要為文、理、法三科,因此其他學科的設置缺乏師資。以東南大學為例,20年代前後在南高師、東南大學任教的留美學生56人中獲文理科之外學位者只有10人,其中7人為工程學位,其他學科更微乎其微。工、商、農各科師資缺乏直接導致課程設置無法多學科平衡發展。大學師資另一主要來源則是國內高校、主要是本校畢業生。本身只開設文理法學科的大學所培養出來的學生自然只能教授其所學的課程。這些都限制著學位課程建設。二是學科經費的缺乏。民初政局動盪,政府更換頻繁,大學經費比較缺乏,為節省經費,各大學只能開設比較省錢、又現成的科目,而對於那些需要重新購置教學設備、配備師資隊伍的科目往往沒有能力。三是生源的不足。農、工等學科畢業生在當時社會上出路不廣,報考學生很少。如清華大學最初設立的音樂、農學、體育三系是空有系名,而招收不到一個正式的學生,更談不上設置學位課程了。 到30年代初,隨著系科增加,各大學學位課程門類普遍增多,清華16個系所開科目1933年度為365門,1934年度為444門,1935年度為512門,增長速度很快。抗戰結束後,清華還增加了氣象學系、法律學系、航空工程學系、化學工程學系、建築工程學系,另外增加農學院及其所屬農藝學系、植物病理學系、昆蟲學系和農科研究所。學位課程規定也趨於嚴謹,每一學年必修、選修課程校方明令頒布,同時嚴格實行學分制,並將此與學位獲得與否直接掛鉤。各大學每個系科都設置詳實課程表,包括授課教師、教材、課目數、每周時數、必修或選修以及學分數。為直觀說明這一點,筆者將南開大學英文系1936年度第2學期英文課程的規定列舉如下。
E. 法學專業主要課程
主幹課程來有法理學、中源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邏輯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總論、刑法分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法律英語、公文寫作與處理。
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5)民國法學課程表擴展閱讀
法學專業研究領域
法學的研究對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說各種意義的法。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社會法、刑法、國際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F. 求中國人大法學院2018級大一課程表
中國人大法學院2018級大一課程表,
可詢問學校教務處。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G. 我有一張民國時期的學生課程表,請問有無收藏價值
肯定有
H. 法學專業的課程
主要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專法、商法、知識產屬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
(8)民國法學課程表擴展閱讀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I. 北大法學院本科生課程表
自己登錄北大主頁:
www.pku.e.cn
找到課程信息,進去找相關課程即可。
但法學院課程一般不貼出內授課地點。
善意提容醒:
要是考研用的話,建議聽本科生的課最好了.
1.研究生上課老師和學生互動較多,你不能取你所需
2.本科課程信息量大,最適合考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