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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於小學課程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2-09 00:49:06

㈠ 2019年下半年全國小學都有要交什麼補課費,湖南小學現在都要求課後補課費,還是教育局規定。

答: 2019年下半年全國小學沒有要交什麼補課費,湖南小學現在都要求課後補課費,可以向教育局舉報
問題問的挺好的
很高興為你回答

㈡ 湖南省教育廳對中小學課外活動及其要求

我國中小學生部分身體素質各項指標持續下降,超重與肥胖學生的版比例增加,學生視力權不良檢出率繼續上升。學生每天的體育鍛煉不足、體育活動時間不能得到保證是其主要原因 基於此,教育部要求各地中小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中小學體育課設置的規定和要求,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凡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 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將中小學生的近視率、每天鍛煉一小時的完成情況等列入評估內容。 《體系(試行)》要求,對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點是四方面:教育管理、條件保障、評價機制和學生體質狀況。其中,教育管理包括落實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
建立軍訓制度和召開運動會等。條件保障包括體育教師配備率、體育場地和器材達標率等內容。評價機制包括中考中體育分數比重、視力檢測率等內容。學生體質狀況包括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達標率、視力不良率等。 教育部要求各地開展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要落實限期整改、結果公報和問責獎懲等制度。督導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進行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㈢ 湖南省有哪些關於學校辦學行為的文件、規定

<湖南幼兒園辦園標准》、《湖南省義務教育合格學校條件裝備》、《湖南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准》

㈣ 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規程的第三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園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健全門衛制度和校外人員入校登記驗證制度。應按《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其周邊治安工作的通知》(湘辦發電〔2010〕75號)要求,安排或聘請安全保衛人員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保衛人員應由具備資質的專職保安或其他能夠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安全保衛人員應制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制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物品帶入校園;應加強校內及周邊巡邏,制止校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行為,發現閑雜人員進入校園,應留心盤問,動員其離開校園,不得任其在校內長期逗留,對校園周邊危害學生安全的行為及時制止。
第三十條 學校應加強重點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範設施建設。購置、安裝的監控報警技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並建立檔案。要建立技術防範設施使用、維護和更新等配套制度。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進行經營活動,更不得在學校周邊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生產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建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法自行排除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集中場所應列為重點檢查部位。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部門及職責,統一管理、規范安裝、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第三十四條 校內建築工地、陡坡、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警示標志或防護設施。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禁止學校采購、儲存、使用其他非教學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應當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安排其住在宿舍起始層門側並配備相應器具,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學生宿舍通道要隨時保證暢通,嚴禁將宿舍通道上鎖後無人看管。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實行寢室負責制,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規范對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教室、宿舍(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等校內上網場所的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上網環境。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定時離校制度、家校聯系和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九條 任課教師上課期間為班級的安全直接責任人。任課教師應嚴格按課務分工安全上好每一節課,任課教師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調課的(以教務處的記載為准),視受課者為直接責任人。未經同意,任課教師私下互相調課的,學校仍視當班者為直接責任人,計劃當班者為間接責任人。
第四十條 班級設立安全委員,負責了解班級安全信息,並及時向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反映。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製作煙花、有毒化學品等有危險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力所不能及的、超時超強度的勤工儉學或勞動技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四十一條 上課時,任課教師要了解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特別是在室外上課的,教師每節課都要認真清點人數,對無故缺勤的學生要及時了解缺勤原因,及時查找,若有異常,應與班主任及時取得聯系,以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
第四十二條 上課期間,任課教師應嚴格遵守教學時間,按時到崗維護好課堂秩序,全程監護學生學習、作業。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時間擅離課堂,不得處理與課堂無關的事項,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有權拒絕來訪者。
第四十三條 學生在上課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採取相應救治措施,並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不得推諉、拖延。教師在體育、勞動技能活動中應特別關注學生的身體健康,主動詢問學生身體狀況,不得讓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或體質虛弱的學生參加劇烈體育運動、勞動技能活動。
第四十四條 任課教師應對其使用的教學設備、器材、用具等經常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學校有關部門,在更換或維修前,應妥善存放或設置警示牌。學校應及時對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理化生實驗教師應掌握各類常規實驗傷害事故的應急救護處理措施,體育、勞技等學科教師應掌握體育運動、機械傷害等常見傷害事故的應急救護處理措施。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按照《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理科實驗室若干管理規則的通知》(湘教通〔2007〕239號)規定,加強實驗室和實驗教學管理。
學校應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實驗室管理制度》、《教師實驗守則》、《學生實驗守則》等,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並要求師生遵循。
教師在教授實驗課時,涉及到電、毒、腐蝕、可能爆炸等內容,應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指導與防範。實驗前,教師應向學生詳細講解實驗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措施。實驗中,課任教師和實驗員應密切注意學生的操作過程,發現不規范的操作或舉動應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使用高壓電源,教師必須在場嚴格管導。嚴禁學生代替教師領取化學葯品,嚴禁學生將化學葯品帶離實驗室。實驗後,應立即收回危險物品。劇毒及危險葯品的使用需單獨填寫使用登記表,註明用途、數量及殘物處理情況,由使用人和實驗人員簽名後留檔備查。
第四十六條 學校實施體育課教學和活動,應全面考慮氣候場地、器材、准備活動、教學手段、保護幫助和組織管理等安全問題,制定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指導青少年科學鍛煉。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合理安排運動項目和運動量。應加強課堂紀律,教育學生正確著裝,不攜帶危險物品,不私自活動,不進行嬉鬧爭斗等危險行為。體育活動必須在校內專門場地進行;確需到校外進行的,應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第四十七條 教師發現學生有違紀違規行為或進行不安全的游戲、活動時,應及時制止;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學生違法犯罪的,應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學生受到社會不法侵害時,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在公安機關到達前,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第四十八條 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必須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值守、巡查,組織有秩序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四十九條 學校組織外出集體活動,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各地可選擇實行活動報批或備案制度。學校組織的,由學校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活動申請,上報活動計劃;以班(年級)為單位組織的,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提前向學校提出活動申請,上報活動計劃。計劃應包括人員規模、出行方式、活動時間和地點等。活動應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則,時間盡可能控制在1天之內,不到不安全場所活動,不組織具有較大危險性的活動。應對師生進行專題安全教育,對活動路線和場所事先進行勘察,精心制訂應急預案,加強每個環節的安全防範。應挑選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數量足夠的教師帶隊管理,責任到人,並攜帶必要的器具、葯品等。確需使用車、船等交通工具的,應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運輸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有關措施。規模較大、人數較多的,還應主動與交警、運管部門聯系,取得支持。
第五十條 學校負責人、班主任應保持手機全天候開機,遇特殊情況或接到緊急通知,應第一時間趕到指定地點。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在學校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五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不得堆放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用電用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合格產品;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用氣生火管理,禁止用電爐、電暖器、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禁止燒煤燒炭燒柴;學校放假時,應切斷學校的非必要電源。
第五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圖書館、實驗室、實驗用品保管室、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明火。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建立防火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寄宿制學校應增加檢查頻次。
防火檢查對象應包括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消防設施、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安全重點場所(物品)管理、相關人員和措施落實情況等。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不能自行排除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自行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㈤ 國家規定中小學課時量

中小學專任教師周課時標准

(一)小學教師周課時數標准:語文和數學14節,科回學和外語15節,體育、音答樂、美術和信息技術16節,品德、綜合實踐和地方課程等17節。

(二)初中教師周課時數標准:語文、數學、英語和科學12節,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體育14節,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和地方課程等16節。

(三)高中教師周課時數為10~14節,各校根據選考學考情況(普通高中)以及專業特點(職業高中)制定各學科周課時數標准。

(5)湖南省關於小學課程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對 50 個國家 80 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㈥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以下課時為每科周課時量: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8節) 數學(4節) 體育(4節)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6)湖南省關於小學課程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

需要評估。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確定目標。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組織與實施。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

評價。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

㈦ 《新課程標准》規定小學階段要開設的課程有哪些

《新課程標准》規定小學階段要開設的課程有: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美術、體育、音樂、安全、品德與社會、研究性學習、心理健康 、手工、信息教育、 綜合實踐

㈧ 教育部規定的中小學各科的周課時量是多少

北京市政府《關於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暫行意見》中規定:中學語文教師每人教兩個班(10課時~12課時);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教師每人每周授課12課時~16課時,平均14課時;其他各學科每人每周授課14課時~18課時,平均16課時。

小學教師每人包教一個班的語文、數學,或每周授課16課時~20課時,平均18課時。其他省、市根據本地區特點,對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均有類似規定。


(8)湖南省關於小學課程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小學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㈨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必須開設的課程有哪些

低年級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

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小學中高年級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9)湖南省關於小學課程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基礎教育課程設置要求規定:

1、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並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

2、農村中學課程要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在達到國家課程基本要求的同時,可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因地制宜地設置符合當地需要的課程,深化「農科教結合」和「三教統籌」等項改革。

3、普通高中課程標准應在堅持使學生普遍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層次性和選擇性,並開設選修課程,以利於學生獲得更多的選擇和發展的機會,為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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