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讀
『壹』 最新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還做了哪些調整
最新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主要有以下調整:
1、明確勞動為必修課程
方案明確,勞動為必修課程,共6學分,其中志願服務為2分,學生在課外時間進行,3年內不少於40小時。方案提出,體育與健康的必修內容,必須在高中三學年持續開設。
2、進一步優化了課程結構
首先,保留原有學習科目,調整外語規劃語種,在英語、日語、俄語基礎上,增加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
其次,將課程類別調整為必修課程、選擇性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在保證共同基礎的前提下,為不同發展方向的學生提供有選擇的課程。
再次,方案進一步明確各類課程的功能定位,與高考綜合改革相銜接,其中必修課程全修全考,選擇性必修課程選修選考,選修課程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規劃開設,為學生就業和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
最後,方案合理確定了各類課程學分比例,在畢業總學分不變的情況下,對原必修課程學分進行重構,由必修課程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學分組成,適當增加選修課程學分,既保證基礎性又兼顧選擇性。
3、還研製了學業質量標准
各學科明確學生完成本學科學習任務後,學科核心素養應該達到的水平,各水平的關鍵表現構成評價學業質量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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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調整後的課程
依據最新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普通高中在開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和綜合實踐活動等國家課程以及校本課程之外,還應開設勞動課程,勞動共6學分。
其中志願服務2學分,在課外時間進行,三年不少於40小時;其餘4學分內容與通用技術的選擇性必修內容以及校本課程內容統籌。
『貳』 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為了規范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並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
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
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
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
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叄』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介紹
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 為貫徹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精神,落實省政府《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標與任務,積極穩妥地推進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特製定本指導意見。
『肆』 普通高中新課標出爐,與新高考如何銜接
新修訂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明確指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義務教育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國民素質、面向大眾的基礎教育,不只是為升大學做准備,還要為學生適應社會生活和職業發展做准備,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基礎。普通高中培養目標是進一步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著力發展核心素養,使學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會責任感,具有科學文化素養和終身學習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具有自主發展能力和溝通合作能力。
與此相對應的是,考慮到高中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及升學考試要求,新修訂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進一步優化了課程結構,適當增加了課程的選擇性。
一是保留原有學習科目,在英語、日語、俄語基礎上,增加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
二是將課程類別調整為必修課程、選擇性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在保證共同基礎的前提下,為不同發展方向的學生提供有選擇的課程。
三是進一步明確各類課程的功能定位,與高考綜合改革相銜接:必修課程根據學生全面發展需要設置,全修全考;選擇性必修課程根據學生個性發展和升學考試需要設置,選修選考;選修課程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規劃開設,學生自主選擇修習,可以學而不考或學而備考,為學生就業和高校自主招生錄取提供參考。
四是合理確定各類課程學分比例,在畢業總學分不變的情況下,對原必修課程學分進行重構,由必修課程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學分組成,適當增加選修課程學分,既保證基礎性又兼顧選擇性。
「我們現在已經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了,與過去高中教育就是『精英教育』不一樣,學生有多樣化的需求,也有不同的基礎。因此,這次修訂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既要強化共同基礎,同時也要滿足學生的多樣化選擇需求、多樣化發展需求。」王湛說。
在保證共同基礎的前提下,增強課程的選擇性,在鄭富芝看來,這更體現了高中教育的育人功能,「整個普通高中課程的設計不能完全跟著考試走,而要跟著育人走,要考慮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
『伍』 普通高中新課程同步導學方案 英語必修一人教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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