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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小学生成绩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7 07:25:45

①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据《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08]25号),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1.评选范围。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出突出成绩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以及社会和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
2.评选标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一般应从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评选产生,应符合《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08]25号)中确定的创建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评选步骤和办法
1.申报。各相关系统的基层单位向省级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省级系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级团委推荐,各省每个系统推荐名额为1-2名;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具体业务部门,社会和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系统的基层单位向省级团委申报,每个省推荐名额为1-4名。推荐名单由省级团委汇总审核后向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初评。推荐程序结束后,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向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提交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预备名单。
3.公示。由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候选单位预备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单位正式名单,并集中公示一周。
4.命名。公示结束后,由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出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5.表彰宣传。由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表彰,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
2.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各地各系统要切实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广泛动员、逐级推荐、充分协商、严格把关,按照创建条件标准及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真正把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和示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深入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地各系统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评选活动和申报推荐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行集中宣传,扩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社会影响。

② 期末小学生评选的奖项名称可设那些

1、勤奋奖:奖励学习一贯勤奋、多方面成绩优异的学生。

2、飞跃之星:奖励在品德、学习、纪律方面进步幅度较大,由后进变先进的学生。 

3、体育之星:奖励能认真组织班集体体育活动或体育活动突出、专项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 

4、三好学生:奖励在品德、学习、体育方面优异的学生。 

5、文学之星:奖励爱好文学、写作,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过习作或在写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6、信息技术奖:奖励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水平的学生。 

7、孝心奖:奖励对父母的辛勤劳动能给予理解,在家里能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对父母关心,有孝心的学生。  

8、爱心奖:奖励在社会、学校长期做好人好事,关心学校发展,关心班级建设,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 

9、优秀路队长:奖励在路队管理工作方面一贯积极主动,在路线队中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学生。 

10、礼仪之星:奖励那些一贯严以律己,行为文明,讲礼貌,起很好表率作用的学生。 

11、卫生小标兵:奖励那些做卫生不怕脏、不怕累,时时处处注意保护学校卫生环境,并能主动与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作斗争的学生。 

12、“优秀队干部”奖。对担任团委、团支部、少先大队部干部者,工作积极认真,讲究工作方法,工作成绩显著,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团队部评选)  

13、“优秀班级干部”。对担任班级干部者,在班级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处处事事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响应学校和老师的号召,深受学生喜欢。  

14、“劳动模范”。本期以来,学生不论在校内外,为学校、班和社会做出有宜的事及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长期坚持参加劳动、打扫公共卫生者均可授予此奖。  

15、“环保小卫士”奖。本期以来,在保护环境,爱护大自然、节约水、电等能源、资源方面表现突出者,可授予此奖。  

16、“自强自立榜样”。本期以来,坚持自己的事自己做,帮父母及家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挑吃穿、不买零食、不乱花钱者可授予此奖。  

17、“进步之星”奖。本学期以来,听课、作业比以前认真,与自己相比学习态度有所转变,成绩有所进步提高者可授予此奖。  

18、“道德模范”。对那些本期以来不论是在校内外,无论在学习上,还是生活等各方面,有帮助他人的事例,助人为乐、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的及拾金不昧、风格高尚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学生可授予此奖。  

19、“艺术特长生”。本期以来,在体育、音乐、舞蹈、美术、表演、演讲、写作等方面取得成绩或有明显特长者可授予此奖。  

20、“行为规范小标兵”。在本期以来,能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养成教育习惯,表现突出者,可授予此奖。

(2)关于评选小学生成绩表彰的通知扩展阅读:

一般要求

一、思想积极,品行高尚,热爱班级、学校。学习积极努力,热心为集体服务,在班级、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及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讲文明,懂礼貌,有团结意识,有爱心。

四、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两操一课”表现认真,成绩优秀,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③ 小学生奖状有什么称号,尽量多一点

尽职小班干、劳动实践小能手、小小书法家、环保小卫士、学习小标兵、学习小能手 、智力之星 、 超越之星、创造之星、艺术之星、学习之星、文明之星、阅读之星、数学小王子、英语小能手、语文小博士、三好学生、进步生、雏鹰少年、雏鹰中队长、十佳少年之星。

全勤奖、学习进步奖、学习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班干部、优秀班集体、先进班级体、模范班集体、潜力之星、优秀少先队员、五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手抄报优秀奖,现场作文比赛优秀奖。

(3)关于评选小学生成绩表彰的通知扩展阅读:

奖状的作用

小学生获得奖状对他们自己来说是一种激励,追求上进,督促自己不能松懈!树立榜样,追求做更好的自己!这纸奖状也许在小升初的过程中不会有人提及,也没有人在乎,但是它却是孩子成长及学习道路上动力的源泉,它的作用是无形的,但也是巨大的!

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奖状,只要是孩子们通过自己努力获得的,都是有用的,用处不是可以换成物质或现成的东西才叫有用,有些东西在无形中一直支撑着孩子,鼓励着孩子变得更优秀。

对于有些地方来说,用处还是非常大的。某些地方如果小学五、六年级能够获得校级或市级三好学生,就有了报考重点私立初中的资格,当然还需要其它方面的考核,但有这些奖状在学业成绩稍欠缺的时候会有用。

④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子女活动演讲怎么写

阅读是写作的基础。把别人的东西,变作自己的东西,把外部的语言内化成自己的语言,以后就能出口成章了。每天花一定时间朗读课文,要有表情地朗读,好段落,精彩的语句要背出来、默出来。“读书百遍,其意自现”。

⑤ 怎样去奖励及表彰评选出来的优秀班级

其实,很多优秀的班集体,离不开班主任的辛勤付出,而很多班主任的努力工作内,看容重的不是物质奖励,更多的是对他工作能力的肯定。所以怎么奖励,怎么表彰都可以,精神层面,物质层面相辅相成。只要领导能看到班主任的努力付出,认可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很多班主任带班都是甘之如饴的。

⑥ 广西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word文档下载

桂教思政〔2009〕3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区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自治区教育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普通高中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获得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者。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获得市级以上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表彰者。高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中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或荣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是:

1.必须是在具备全区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优中推优,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综合能力,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必须在2007年或2008年荣获过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含推荐参评2009年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者)。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或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普通高中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表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所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5.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6.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1.全区三好学生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三好学生的奖励名额。

2.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二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名额。

3.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在校生人数的三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各市(包含县、区)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五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

4.全区优秀学生的分配原则:全区优秀学生是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今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中评选,以市为单位。分配的原则是:

(1)各市所属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高中)和各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万分之一(不足万人的市可推荐1名,千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秀学生的奖励名额。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类学校是按此类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秀学生的奖励名额。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已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划分了各市、各学校2009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 ,确保质量。不得超出指标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审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程序。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审程序。

1.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团组织按照文件下达的评选指标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从学校→县(市、区)→市三级逐级评审审核和推荐,并每级分别经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推荐。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每校评选推荐出1名全区优秀学生候选人,经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组织进行差额评审后再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5名全区优秀学生。

3.技工类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按照名额分配,经过学校评审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以上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开会评选,先确定拟授予2009年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gov.cn)公告栏公示3天,接收群众监督评议,公示期过无异议后,即下文确认表彰名单。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评审程序。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名单,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各市所属学校,由学校推荐,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当地团组织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技工类学校直送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汇总后送区教育厅审批。各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择优评选后,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

六、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应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将获奖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获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今年高考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七、材料填报要求

(一)“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和“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4)必须按照附件的样式复制,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填表时用黑、蓝色墨水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二)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必须按样表要求统一填报“推荐名单及统计表”(见附件5),并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按报送对象发电子邮件)两种形式,连同填写好的“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起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

八、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于2009年3月13日前将以上要求填报的材料(一式一份)分别按下列方式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

(一)普通高中的评优材料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覃伟合,电话:0771—581516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市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的材料除了要填写好推荐表格外,还需要用第三人称(或姓名)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一张电子生活照),然后一起将推荐表格、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照片同时发送给基础教育处覃伟合。

(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钟畅武,电话:0771—581517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工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联系人:李勇,电话:0771—58587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的材料除了要填写好推荐表格外,还需要用第三人称(或姓名)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一张电子生活照),然后一起将推荐表格、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照片同时发送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钟畅武。技工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推荐材料也一样按要求并发送给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李勇。

(三)中等师范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商秀梅,电话:0771—581520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高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人,廖国良,电话:0771—58151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单位在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单位三好学生等推荐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邮编:530022。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弃权。

文件内容和表格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上的“政策与通知”栏目查阅和下载,网址:www.gxe.gov.cn。

附件:1.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3.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5.推荐名单及统计表

/Upload/File/512/桂教思政〔2009〕3号附件2: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_200902191127.doc

/Upload/File/512/桂教思政〔2009〕3号附件3-附件4-附件5_200902191128.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海潮 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罗日新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成 员:李清先 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厅思

政处处长

宁 耀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张建虹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



唐春生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何锡光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邓金生 广西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处长

李美清 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副部长、教育厅

思政处副处长、自治区高校团工委书记

梁海龙 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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