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生村官成绩
㈠ 山东临沂大学生村官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任职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以市为单位,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在村任职2年,考核合格,具备当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或按照省、市招聘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5、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村任职服务期满后,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在村任职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村任职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7、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任职地。
㈡ 2009年山东(临沂)大学生村官报考条件
山东省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要求,现将2009年
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09年,全省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823名。分配各市选聘计划如下:
济南市150名,青岛市100名,淄博市160名,枣庄市146名,东营市40名,烟台市176名,潍坊市300名,济宁市440名,泰安市249名,威海市205名,日照市51名,莱芜市50名,德州市343名,聊城市170名,菏泽市243名。临沂市、滨州市今年不再选聘。
、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临沂滨州今年不招,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