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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 2020-12-22 22:56:43

Ⅰ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报名时间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于-8月进行
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于4月份陆续展开,以各地考试中心发布信息为标准。
查看详情:各地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入口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
考试介绍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考试科目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20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一般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2014年考试时间为9月21日:
上午 9︰00至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至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试科目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各地不同。

Ⅱ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怎么复习

《福建省统计管理条例》是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地方性统计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属于:(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法》的作用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的公布单位是(本部门)。
《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统计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擦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统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对全国的统计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统计法》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统计法》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属于(法律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为(1983.12.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颁布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是(2009年6月27日)
2009年6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施行时间为( 2010.01.01 )。
2009年劳动工资报表的上报截止期限为2010年2月3日,在此之前,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小王给自己负责的十家单位打电话,要求他们按时填报。此后,仍有三家单位到2月4日才上报。这三家单位的行为构成(迟报统计资料)。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在收集、审核、录入时,要保证二者之间的(一致性) 办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是(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办理统计违法案件时,最关键的工作阶段是(调查)。
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要实行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被处罚单位在签收处罚决定书后,如果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查处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其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则审批单位是(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可以办理结案的是(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是(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处分的适用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的指导单位是(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是(该统计机构所在的地基层人民法院)
对作为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的,对其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的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依据的统计资料是(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 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事人要求,统计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事人要求,统计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根据《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实施某种处罚后,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种处罚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2千元以上的罚款)。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对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是(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的最高额度是(20万元) 关于部门统计工作,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 广义的统计标准统一规范了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和(分类目录)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政府统计调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国家统计数据,以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该部门是(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数据以什么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备案的单位为(国务院)。 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属于(伪造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其中每隔 5 年进行一次的是(经济普查)。 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其中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是(经济普查)
李某是某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导致该县两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月报报表被焚毁。对李某的行为应给予(处分)。 民间统计机构接受境外组织、个人的委托、资助,组织实施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属于(涉外统计调查)
某公司2010年2月份逾期未向市统计局报送劳动工资报表,市统计局遂向该单位发出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补报。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报了劳动工资报表,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属于(迟报统计资料)
某公司2010年2月份逾期未向市统计局报送劳动工资报表,市统计局遂向该兽位发出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补报。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报送劳动工资报表,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属于(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某国有企业董事长认为本单位统计人员提供的年度生产总值有误,便亲自动手修改,该行为属于(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某企业为掩盖超额发放工资问题,故意隐瞒部分工资项目,未在统计报表中计入,该企业行为属于(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某企业为掩盖耗能情况,在上报2009年能源报表时,故意不提供确已消耗的汽油、柴油等数据,仅提供水、电消耗数据,该企业的行为属于(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 某县统计局联合县乡镇企业局对某工厂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申请复议时,应负责管辖的单位是(该县人民政府)。 某县统计局联合县乡镇企业局对某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负责管辖的单位是(该县人民政府) 某县长认为县统计局提供的夏粮产量数据的来源有错误,便亲自动手修改了夏粮产量的统计数据,该县长的行为属于(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某乡镇统计员认为部分企业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少报了营业收入,便直接手动修改,该统计员的行为属于(纂改统计资料行为)
某镇领导指使镇统计员虚报本年度工业总产出数据,并在统计监督检查期间拒绝配合检查。经查实后,统计部门可以(提请监察机关对涉案的镇领导人员给予处分)。
某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镇主要领导指使镇统计员虚报本年度工业总产出数据,并在统计局对其实施执法检查期间拒绝配合检查。经查实后,统计部门可以(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的镇领导人员给予处分)。 普查是指为了详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商务部拟对大型家电卖场设立销售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是(国家统计局)
涉及国家的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统计资料的级别是(绝密级)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必须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单位是(国家统计局)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单位是(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什么方式为基础?(周期性普查)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的基础和主体分别为(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承办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是(省级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国务院设定的行政可以项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项目,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义务和职责,是政府统计部门一项基础性的行政管理工作 。决定设立该行政许可项目的是(国务院) 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保密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统计法律责任中,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惩罚性的)。 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和罚款) 统计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统计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主持机关是(人民法院)
统计行政诉讼中,对统计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机构是(人民法院)。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的职权为(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 统计监督检查的实施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的颁发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人员有权(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统计人员在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中,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承担经常性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统计调查对象中,必须缺德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构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调查项目进行,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审查时,应当审查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查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对外提供、泄露)。 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统计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的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
统计执法中,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如果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统计资料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决定单位是(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负责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http://wenku..com/link?url=G8se-xNQoiGUle1GZA2u29CT1S7LXsb99-dRm6PPG5dpGjCKzTbfXPKUFbEhiPO-_tRgyRjEC

Ⅲ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是多少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如下规定:
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版试命题权、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即统计局)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另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管理的,资格证上加盖的是省统计局钢印及印章,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监制。
考试全国统一,认定分省,全国统一承认

Ⅳ 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考试成绩查询怎么查

吉首地区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湘统办函〔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1.报名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报名时间:5月1日至7月31日。
3.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须先登陆“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www.tjcyzg.org)湖南省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吉首市统计局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现场报名前,考生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准考证号”和“考试成绩”栏暂不填,其他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成电子文档后粘贴,要大小合适,文件命名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姓名”,保存电子文档备用。报名时,带打印的纸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1份、电子档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4.考试时间: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
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5.考试收费标准:凡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人员,每人须交考试费100元和书本费65元。

Ⅳ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考几次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专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属,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额,我的理解是取得了初级统计师资格,就不用考统计从业了。两者当然有区别,一个是从业资格,一个是职称方面的考试。

Ⅵ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考几次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自2016年起取消,2017年应该也不会再举办了。
统计从业资版格考试取消之前每年权举办一次,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上午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于2016年2月3日公布,在取消审批事项目录中第47项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据此,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宣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失效。
因此,统计从业资格制度已被取消,今后从事统计工作

Ⅶ 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每年几次都是在什么时间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每三个月一批考试,
报考材料:
1、蓝底免冠照片(300万像素以上,必须是数码相机拍摄);
2、彩色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Ⅷ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几次

去年刚考过,每年一次9月份考。祝你也有好运,去年我在


学的老师挺好的,一次就通过了。

Ⅸ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类型
审批内容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
依据及全文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程序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按照各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报送材料目录
一、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四、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
各地、县统计机构

联系方式
各地、县统计机构

办理地点情况
各地、县统计机构

办理结果公开
各地、县统计机构

中文实名:统计 中国统计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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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06-12-25 10:1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8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已经2005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德水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乡镇统计员;

(四)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项所列人员中,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九条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公开举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第十二条 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一)、(二)、(四)项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第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

第十四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统计从业资格,应当如实向受理申请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十六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

第二十条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设计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和颁发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可持有效证明,向原承办机关提出补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原承办机关进行审查后,报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补发。

第二十二条 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其已取得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予以收回。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得授予统计从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统计证》、《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到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1998年发布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理程序
国家统计局 2006-12-25 10:07:47
一、受理

(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当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负责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

1、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⑴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盖章,连同申请材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由承办机关留存)退还申请人;
⑵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上签署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终结审批,将表格存档。

3、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

⑴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⑵对经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

⑴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意见;
⑵将准予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
(3)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5、无论受理与否,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完后必须即时退还申请人。

(五)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审核标准: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二)本岗位负责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有关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审核程序:

1、按审核标准对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2、不符合审核标准,不同意受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 “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并注明原因或修改意见。

3、符合审核标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同意”意见,并告知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4、将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进行审查认定。

(四)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认定

(一)认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岗位责任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项目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认定程序:

1、按认定标准对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书》的认定意见栏目中签署“不予认定”的意见,说明理由。同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并说明理由。

3、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书》的认定意见栏目中签署“认定”意见。同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

4、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每人两份)分类存档。其中一份由统计从业资格实施机关留存;另一份交由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关存档。

5、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交由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关分别送达申请人。

(四)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告知和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签发和交接的项目文书资料符合规定,意见清楚,手续齐全。

2、存留归档的项目文书资料和申请材料规范、完整。

3、告知和送达申请人的有关事项及时、准确、高效。

(三)工作程序:

1、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接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转来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

2、通知申请人分别领取有关通知书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文书、资料的送达工作。

3、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清理,立卷归档。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国家统计局 2006-12-25 10:13:46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专 业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1、( )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注:1―2项为必需提交材料,3、4项选其一。

受理意见

受理人: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 章)

审批人: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中文实名:统计 中国统计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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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06-12-25 10:19:50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

三、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试卷封装封面、阅卷登记表、考场记录单的设计与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四、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六、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做好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印制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考试类别、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考场号、座位号等。

七、考试进行前,考试的承办机关应根据本办法和考务规则的要求,确定主考、监考人员,编排考场,制定具体的考试安排,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八、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务规则和考场纪律,严禁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泄露试题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考试时,主考、监考人员要各司其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九、考试结束后,考试的承办机关要立即按规定封装试卷,指定专人送交考试实施机关阅评。

十、考试中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监考人员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情节严重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主考人员或考试承办机关、实施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考试实施机关要成立试卷阅评工作小组,制定阅卷、登分工作规程,并按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

十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阅卷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异议,或发现异常试卷,应报告考试实施机关负责人解决。

十三、试卷阅卷、成绩登记工作须于自考试日之起30日内完成,并应将试卷、阅卷登记表和考场记录单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后妥善封装、保存。

十四、考试实施机关在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工作完成后,应将考试成绩交由考试承办机关于10日内通知考生。

十五、全国统一考试前一个月,国家统计局通过机要文件渠道向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试题(包括试题参考答案)。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试题要妥善接收、保管,并依此印制试卷。

十六、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考试的实施机关和承办机关要指定专人,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承担试题、试卷的接受、保管、印刷、运输等工作。

十七、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制试卷,应当按《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到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向印刷厂提交印刷的试卷清样或软盘,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八、自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生成到考试结束为试题的保密期限,考试结束后,试题自行解密。

十九、各地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严格掌握可接触试题人员的范围,如发生泄密问题,要按国家保密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证书办理
各位考生,2012统计从业成绩查询已经陆续公布,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如下,
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范围与对象
1、办理范围为开放教育专科会计学专业2008年秋季(含2008年秋季)后入学注册的学生。
2、2011年3月前通过《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已获得过“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由学员个人提出申请,学院指导学生详细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要求如下: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以电子稿填写并打印,表内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和齐全,申请人签名及受理人签名需要手写,并在抬头处加盖教学点公章。
2.照片必须为彩色小二寸(参照毕业生电子摄像的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教学点名称,非标准照片不再受理证书的办理。
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使用传真件,大小裁剪粘贴不得超过边框。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行政许可的项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请各级学校务必认真对待,做好学员统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无误填写有关信息,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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