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沧如何查中考成绩2018
⑴ 2018年临沧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生死搭档实打实的
⑵ 2018临沧市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面试形式
这个招聘一般都是结构化面试的吧。我也认真准备过,还报名学习过呢*^_^*
⑶ 2018云南临沧事业单位成绩是怎么算的
一、2017年临沧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现将临沧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职位和准考证号进行查询(按照省厅要求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内容如姓名、联系方式严禁公布),省人社厅考试中心也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向考生提供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提交书面查疑申请,成绩查疑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7月7日工作时间内,成绩查疑结果于2017年7月11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2017年临沧市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1日
三、2016年临沧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现将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职位和准考证号进行查询(按照省厅要求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内容如姓名、联系方式严禁公布),省人社厅考试中心也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向考生提供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提交书面查疑申请,成绩查疑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内。
四、2016年临沧市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2月1日
⑷ 2018云南省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一、年临沧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现将临沧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职位和准考证号进行查询(按照省厅要求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内容如姓名、联系方式严禁公布),省人社厅考试中心也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向考生提供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提交书面查疑申请,成绩查疑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7月7日工作时间内,成绩查疑结果于2017年7月11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2017年临沧市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1日
三、2016年临沧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现将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职位和准考证号进行查询(按照省厅要求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内容如姓名、联系方式严禁公布),省人社厅考试中心也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向考生提供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提交书面查疑申请,成绩查疑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内。
四、2016年临沧市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2月1日
⑸ 2018年临沧公租房可以申请吗
在临沧工作、创业、居住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一项 保障对象。在临沧工作、创业、居住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
2、在城镇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农业转移人口;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稳定就业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在临沧如何查中考成绩2018扩展阅读:
《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第五条 审核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复审、核准、公示、轮候、配租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合格的提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7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六)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所填写的选房区域、工作地点、户籍所在地和服从分配的原则进行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配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轮候期不超过2年。
取得轮候资格的孤寡老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残疾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行政区域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应当优先配租。
(七)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