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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晚辅导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 2021-01-17 17:09:37

A. 有关教育辅导机构的法律条文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B. 辅导班:本人大学毕业 开办中小学辅导班,目前有7个晚自习的学生,今天教育局查上门 要办理手续

你是不是被人告发啦?
你可以申请大学生自主创业啊,好想可以减免狠么税的。
具体的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工商税务问你一下。
不过很麻烦,一般辅导的很多人都在家里弄弄的。
还有就是你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弄大的话,必须要门面,教育局批准。
还有就是你转移地方吧。
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

C. 想办个辅导教育机构,要那些什么准备的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2.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4.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5.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检查评估、验收 3.审核
三、提交资料 1.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3.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

D. 教育培训机构的上班时间是怎样的

私人教练培训时间?私人教练是一个技能型的职业,每一个健身大神的背后都是数不清的日日夜夜辛苦的训练,如果能够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然后经过自己科学系统的锻炼,那么一定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能获得成功的路程会充满荆棘与困苦,但是熬下来,你就离成功更近了一大步。

作为中国无基础全能健身健身私教职业教育的指导者的赛普健身教练培训基地,已经成立六大校区,分别建立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六大校区在学员的培养上高度一致,所学能力及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只要你根据自身的基础,选择一所专业而权威的培训机构学习,都是可以学到全面的健身技能知识的。学习时间无论长与短,学到专业的健身技能才是硬道理。

E. 教育机构辅导老师工资很高,有时间备考研究生吗

在辅导机构里,教师的待遇那真的不是一个在编教师能够比拟的。我们工作了三十年工资也就六七千,而他们就是入职一两年也至少一万五。如果单从工资上说,真的没有什么可比性。因为尽管他们的工资拿得高,可是想考编制的教师可是比比皆是,简直就像过江之鲫一样,那个数量才叫多。

辅导机构出来的教师有不少人都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为什么?就是因为压力太大,让精神收紧、扭曲和变形造成的。我曾经有一个同事就是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小欢说,自己选择离开也是这个原因——毕竟辅导机构从来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不压榨教师,又怎么为自己打拼将来呢?

F. 晚托班辅导哪里好

就读的本学校里

G. 教育办的辅导班怎么样,一般什么时间上课

我办了六年的班,一开始和你现在的情况差不多吧,现在已经实现全国连锁。

1.大学生办班,目前在政策上是“真空”。也就是说,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借鉴和规范。正式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你无法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机构。

2、没有合法的“身份”,但从事教育行业,又属于教育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监管。所以,私自办班,风险很大。一旦被查处,后果很严重,尤其是班是暴利行业,当别人看到你赚钱的时候,会眼红的,这是中国人的通病。所以,目前的问题集中在“如何既能摆脱职能部门的监管,又能不给周围爱打小报告的人以口实”,解决这个问题,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干了。

3、目前,国内90%的班是通过注册或者个体工商的形式实现“合法”的(擦边球)。

①、对于注册这条路途。首先要了解当地是否允许注册“教育科技”“教育”,经营范围中是否可以写“中小学”“教育信息”等关键信息。自从年开始,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无法注册教育。当然,不排除你们当地允许,具体的需要去当地工商局。注册的话,最低注册资金3万,手续费左右,半个月内完成。每年运营成本较高,自己要三思而行。

②、对于注册个体工商这条途径。注册“家教中心”即可,名称没问题,关键是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写“中小学”如果经验范围没有关键的东西。那你的家教中心,就只能办家教中介了。注册个体工商,手续简单,元就可以搞定。

③、自年起,国内的教辅场,一多半是靠加盟实现合法化的。加盟的成本很高,不仅要注册分还要缴纳数额令人心疼的加盟费。

④、如果以上都不行的话,还有一种办法。只需元,即可合法化。目前,我们是为数不多,可以操作这个项目的。

H. 怎样才能把培训教育机构做好

健身教练作为新兴的一个行业,随着各大健身房对健身教练的需求的逐渐增加,使得健身教练培训行业在近几年也是非常的火爆,北京作为一线城市,更是云集了各地位居前列的培训机构。我国的健身行业是从国外引进的,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随着健身观念逐步的深入人心,接受健身锻炼的人数逐渐增多,对健身教练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但是我国的人口分布不均匀,各地区的健身发展不平衡,这就需要大量的健身教练去引领发展。如何正确的选择健身教练培训机构?

选择一家专业的健身教练培训机构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相信网上那些广告宣传的。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进行实地考考察,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导师对比,看看哪里的师资队伍强大,而且还应该对比环境,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以及日后的工作安排。还有就是看看有没有自己机构的合作单位,这些都是要在学习之前应该考虑的问题。

I. 我想知道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如何面试如何上课

要看机构的,好点的机构老师都有自己的小教室,然后你们坐在里面上课就可以了。差点的机构就是一个大教室然后里面N个桌子椅子,你们也坐里面上课就可以了。面试你可以到招聘网投简历,也可以直接上门问他们招不招老师,两种方法都可以,后者更快些。
面试老师时大都会让你考试(给你一张历年高考的试卷让你做),或问你些专业问题(这是在大点的教育机构),小教育机构不一定会这么严。
一对一的上课形式自然是为学生量身定做的啦,你可以先问下孩子的学习情况(这个教育机构在分配孩子给你时大都会告诉你,不告诉你你就自己问孩子问家长),然后再为他们制定学习计划。
一对一授课不需要讲台,但是陪读教室是有讲台的。
年级和教学内容一般都会让你事先准备好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可以再帮您解答~

J. 如何在高州投诉晚辅导教育机构呢

又是一年315,作为消费者投诉的十大重灾区之一,历年315前后,均有一些教育机构“榜上有名”。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历年315期间教育机构踩到了哪些坑。
退费难
退费难问题恐怕在行业内普遍存在,由于教育培训班都是先交费后上课,退费难成了普遍问题。网络上,对此的报道也是连篇累牍,2013年4月,某培训机构被爆苛刻退款条件,每个学员数万元学费,却要求学员若退款一要满足在入门课后7-30天的时间期限内,同时要满足在第一单元学习期间内。
退款似乎存在于大多数培训机构中,合同中对退款方面的条件也规定的相当严苛。如留学机构会规定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前,退款各多少钱,但是,通常在第一个时间节点前,机构老师还没有开始服务,也会被扣相应的费用。
无办学或留学资质
长期以来,培训机构常被媒体报道“无证办学”。
关于无证办学,几乎所有大中型教育机构(或分校、教学点)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这更多的涉及到政策层面,非一家机构或一个行业所能扭转。具体原因可翻阅多知网之前的报道《龙文一分校被指无证办学,谁使他们无证办学?》
虚假宣传
不久前,上海工商局发布12家涉及虚假违法广告企业公告,某培训机构上榜,原因是在宣传中称使用了“全国最大最专业的职业教育培训院校”,“学生量全国领先”,“通过率全国第一”等字眼。
虚假宣传是教育培训行业较为普遍的现象,从留学行业的宣传来说,基本上每家都是”第一”,每家都是“最专业”。
此事也给了其他机构警示,广告宣传要注意事实依据,否则有被指虚假广告的可能性。
出售信息
媒体报道,2015年1月下旬,6名教育培训行业的从业人员,被海淀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至法院。这起案件涉及200余万条个人信息,每条信息包含所在学校(北京市的中学或小学)、学生年级、学生及家长的姓名、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部分信息还含有家庭住址。
这些个人信息被家教、培训行业的人用来做精准的定向营销,向特定人群发送招生或培训信息,并取得明显效果。一名在案的培训机构负责人称,通过这种方式,他每年的招生量能增加25%。
出售信息在教育培训行业早已有之,因为教育培训机构离不开数据库营销,一条条家长信息就像一座座金矿,自然吸引了许多“掘金者”,有需求就有市场,因此一个买卖家长学生信息的完整链条应运而生。
卷款跑路
2014年,多家培训机构校区被爆其校长卷款跑路,有的培训机构给出的解决方式是协助学生转校至其他校区,有的则不仅课没有办法再上,而且家长预交的一年甚至两年的学费打了水漂,无法退费。
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早已有之。教育机构们只有最大程度得为教育行业保持好的形象,才能让更多家长学生信任并选择合适的教育机构。在这一点上,大机构应该做出表率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此类情况的发生。大环境好了,这个行业才能被更多的消费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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