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举报辅导班
A. 怎么举报辅导班,孩子被针对
可能是您的孩子在辅导班有时比较顽皮,所以老师也可能由此看您的孩子不顺眼,您作为孩子家长最好能和老师经常沟通,了解孩子在辅导班的一些情况,见家长关心孩子老师也会高兴的,这样做对孩子进步成长有好处。
B. 举报非法补习班怎么举报
直接向教育局举办即可。
以渭南市为例,各学校领导要模范带头落实“有偿补课专项治专理工作”相属关要求,坚决杜绝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监督。
同时,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局将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与教师个人年度考评(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2)什么情况下可以举报辅导班扩展阅读:
违规补习班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个人私自设立午托班、培训班、补习班等。
C. 怎样举报老师开辅导班
这属于教育文化,我想应该是去教育局举报才可以,现在开辅导班的老师非常的内多,主要都容是为了赚钱,现在的家长也是把孩子送去补课难道以后每个孩子都是大学生吗,就算每个孩子都是大学生那确实我还是有人打扫吧垃圾还是得人倒吧
D. 如何举报私人开的辅导班
办补习班,需要教育部门批准,且国家对补习班是严格控制的,以减轻学生的负担。
如果有人私自开设补习班,你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打电话、信函等方法,或者亲自到当地教育部门去投诉。
E. 怎样举报补习班
我说琳达同志 、你什么心眼啊
不过你爱举报就举报吧
我也觉得上没意思了
超级顶你哦 应该直接给教育局打电话就行了
加油 加油
F. 如何举报私人补习班,,还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86-10-62303127 。
G. 如何举报私人补习班,举报电话是多少
一、举报私人补习班的途径:可通过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
二、举报电话:由于各地教育局举报热线不一,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不过,以大庆市为例,政府公布的举报电话有10个,分别为:
1、大庆市教育局,举报热线:6374218。
2、萨尔图区教育局,举报热线:6181633。
3、让胡路区教育局,举报热线:5153073。
4、龙凤区教育局,举报热线:6059179。
5、红岗区教育局,举报热线:4197921。
6、大同市教育局,举报热线:6165618。
7、林甸县教育局,举报热线:3313701。
8、杜蒙县教育局,举报热线:3428579。
9、肇州县教育局,举报热线:8522541。
10、肇源县教育局,举报热线:8235206。
(7)什么情况下可以举报辅导班扩展阅读
教育局举报邮箱:
1、大庆市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2、萨尔图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让胡路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4、龙凤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5、红岗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6、大同市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7、林甸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8、杜蒙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9、肇州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10、肇源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H. 无证辅导班,可以举报吗应如何举报
可以举报
当地的教育局就可以
可以匿名电话举报
望采纳谢谢
I. 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9)什么情况下可以举报辅导班扩展阅读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规定: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心、自考辅导站、包括假期办班)的开办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为非法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办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或非法办学机构任教;严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者执教,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查处。
任何学校不得向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教师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如有此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追究该校校长责任。
本通知下发前,凡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以及非法办学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教师,应一律停止并退还所收费用。
本通知下发后,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办班,退还所收费用外,对于参与办班的在职公办教师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秀、职称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