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外面辅导机构
A. 举报非法补习班怎么举报
直接向教育局举办即可。
以渭南市为例,各学校领导要模范带头落实“有偿补课专项治专理工作”相属关要求,坚决杜绝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监督。
同时,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局将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与教师个人年度考评(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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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习班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个人私自设立午托班、培训班、补习班等。
B. 如何举报私人补习班,举报电话是多少
一、举报私人补习班的途径:可通过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
二、举报电话:由于各地教育局举报热线不一,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不过,以大庆市为例,政府公布的举报电话有10个,分别为:
1、大庆市教育局,举报热线:6374218。
2、萨尔图区教育局,举报热线:6181633。
3、让胡路区教育局,举报热线:5153073。
4、龙凤区教育局,举报热线:6059179。
5、红岗区教育局,举报热线:4197921。
6、大同市教育局,举报热线:6165618。
7、林甸县教育局,举报热线:3313701。
8、杜蒙县教育局,举报热线:3428579。
9、肇州县教育局,举报热线:8522541。
10、肇源县教育局,举报热线:82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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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举报邮箱:
1、大庆市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2、萨尔图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让胡路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4、龙凤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5、红岗区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6、大同市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7、林甸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8、杜蒙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9、肇州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10、肇源县教育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C. 非法开办培训机构该怎么举报
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版共和国教权育法》规定;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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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 培训机构要如何投诉
这种培机构如果是XX职业培训学校应该是当地(市或区)劳动就业部门注册的,如果XX培训学校就是当地教育部门注册的。应优先找其主管部门。
E. 怎么举报教育机构
向教育局举报
F. 如何举报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内构,非法办学的容,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G. 如何举报私人补习班,,还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86-10-62303127 。
H. 老师私自办辅导班怎么投诉,犯了什么法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师〔2015〕5号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共6条。
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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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