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离职天涯
A. 不喜欢现在的工作了,被迫于无奈又不能辞职换工作,我该怎么办
并不是年底了不好找工作,你现在带着厌倦的情绪去工作,对谁都不好慢慢的你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你自己对于工作也会越来越反感,这种情绪不是说换了工作就能改变,现在厌倦要是新的工作没有你预计的好你还是会厌倦,而且过完年初七到十五的时候有很多大型的招聘和职位,那个时候你该怎么选择,就像你现在的工作一样,你当初选择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会厌倦,现在很讨厌想换,很纠结,所以你必须下一次要换一个自己适合的能一直坚持奋斗的,我们为什么会厌倦就是因为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而且自己也没积极性,没有想要努力地冲动,这个时候你就要思考我下一步还要这样吗?接下来不是换工作难的问题是你换什么样的工作,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我现在也不是很了解,但是我想要是下一份工作你还是随便找跟着自己的感觉走你还是会失望会像现在一样,这样下去你的职业发展就会受到限制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也没什么提升和效果只能不停的烦了就换烦了就换,这样下去真的不好,我建议你好好的为自己诊断一下也考虑一下自己的职业规划,我也是前两天在天涯看到一篇帖子的时候才恍然大悟,通途 网的职业规划师说职业规划很重要,以及一些问题,在这里我就不详细阐述了,因为很多,呵呵,你可以去他们网站咨询一下,其实我也反思了原来很多时候我们都只相信自己忘了分析自己,我就是太自信才觉得我选择的就是对的,忽略了自身适合的问题,职业规划方面也从未想过,就想着做好自己的工作吧,却忽略了一种问题就是有时候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职业发展这么久了我也该好好给自己规划规划了,希望你也早日摆脱这种现状吧,呵呵,记得给我加分哦,等着下载个东西呢,!
B. 辞职了,竞争对手让我去他那上班,怎么回绝 天涯
就说不想从事这个行业就可以了,而且一般公司都会签合同,离职多久之内是不能去同行那里工作的
C. 喜欢的人离职了我很难过。我是不是太幼稚了
人都离职走了你再怎么难过也于事无补,要学会成长从这段情感中走出来,你要想明白的是,你喜欢他而他不喜欢你这是一种单相思不值得怀念或伤心。去寻找真正属于你的那个他吧!祝你早日找到辛福,求采纳谢谢!
D. 本人初中,班主任让我上她指定的辅导班,我不想上,咋办
如果班主任是故意整你,看你是初几的吧如果是初三的那就很认真的跟你爸妈沟通好,约班上成绩好的同学,去那里补课的同学一起约着不去毕竟初三了成绩重要些,如果还是初一初二建议换班,毕竟这样的班主任真的很恶心。
E. 天涯论坛,说说离职拿到了多少赔偿
1、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分为三种:第一,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由双方协商而定。第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补偿或者赔偿的。第三单,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员工,单位根据原因和实际情况,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F. 和好朋友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工资低,然后她要辞职了,我也想离职
你好朋友可能已经找到新工作了,而且不想再和你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那就满足她的心愿,因为无不散的宴席,再好的朋友也会有分开的一天,如果你想去外地工作可以在网上先投简历,等对方公司有消息了再过去面试。
G. 30岁女教师辞职后做什么 天涯论坛
世界那么大,出去看看吧。
H. 班主任因要离职我们送老师的话
送别老师的话
何老师:
虽然我们只相识了两年,能够成为你的学生,并得到你的悉回心指导我感到非常的答荣幸。。
即使作为一个默默无闻的学生,我丝毫没有感觉被冷落,您将您的真情真心奉献给了所有的学生,我非常的感动
在这分别之际,我想说,何老师,虽然你走了,但我将永远记着你,记着这短暂的2年来你我的点点滴滴~~
谢谢您给我们的教育之恩,虽然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但您却是我最崇敬的老师.在您的节日,您的学生愿您永远年轻!
如果说你在的时候,我们对你的课不耐烦,这是真话。
可是,真正的等你走后,我才真正发觉,对我们真心好的人只有你们。
老师,如果能回到从前该有多好是不是。
但,已经不行了~~因为一切都已经过去了~~
1.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2.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I. 我好烦,离职好长时间没找工作,真是急死人了
兄台,同是天涯轮落人啊。。我也会支持不住了。。找工作也是找了个把月了
J. 这个社会太残酷,因为自己是代课的老师,老是被那些所谓的正式的老师欺负!又没有勇气辞职~!
代课老师也可以是好老师啊。。。
也许一般学生还更喜欢代课的呢。。
我虽然还在上学,但我高中上课时除了几个比较好的老师之外,更喜欢代课老师,因为讲的有自己的特色。。
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