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的工作条例
1. 有关《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的评论或意见
第五次全国少代会后,少工委正式颁发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决定在全国少先队组织中广泛实施这一《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张晓兰在全国少工委五届一次全委会也指出:“ 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少先队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学习好、培训好、实施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意义
1 、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是少先队组织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 8 号文件的实际行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 2004 年 8 号文件)着重指出要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创立的少先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这不仅仅是少先队的教育思想,也应是少先队的教育行为和教育实践。《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鲜明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少先队多年来按照党的要求,在承担团结、服务、教育广大少年儿童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经验。进入新的世纪,如何把这些经验上升为一种制度,如何将活动文化提升为制度文化,这是当前少先队工作应致力探索的方向。编写《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就是一个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的探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中央 8 号文件的要求,强调实践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分阶段分年级实施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是少先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2 、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是实现少先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重点在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大力增强实效性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少先队建队 55 年来,少先队教育与辅导员工作的经验与成果灿如星河。然而,少先队教育与辅导员工作最本质要求、最基本内容、最主要的工作,这些关系着少先队教育与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规律,需要去归纳、去揭示,并以此去指导广大辅导员的工作
实践。《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有助于广大辅导员把握少先队工作的基本规律,促进少先队工作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少先队工作是“三个面向”的教育,必须认真研究时代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纲要(试行)》的内容比较好地体现了时代要求,也为基层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体现时代性、创造性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3 、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是实现少先队课程化的需要。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少先队教育课程的建设已成为少先队工作的当务之急。《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参照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借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吸取了已实施十多年的原《少先队教育纲要》的基本经验,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规定了当今少先队教育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体现了系统性、层次性和进度性的特点,实质上它构筑的是学校少先队教育课程,它应该成为学校新课程改革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 、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是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的积极探索。
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必然发展。《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对辅导员的专业道德、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专业考核等提出了要求,这将对辅导员的专业化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5 、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是进行少先队工作科学管理的需要。
编写《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为少先队的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阐明了辅导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使得少先队工作“有章可依”,因而它也就成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标准,成为检验和考核辅导员工作的依据。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有助于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管理,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
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是贯彻第五次少代会精神,落实“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思路的需要。
第五次全国少代会要求,要构建全队抓基层的机制,抓理念,抓品牌,抓标准,抓考评,并形成相互联接、相互推动的有机整体。《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少先队把少先队的教育理念、教育品牌转化为可以具体操作的工作规范 , 对少先队的教育内容、激励措施分阶段分年级作了安排。《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就是抓理念、抓品牌、抓标准、抓考评的一个最具体、最有形的载体。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就能够像第五次全国少代会所要求的那样,把党的关怀和期望落实到少先队的基层组织中、落实到少先队员身上,把少先队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落实到少先队辅导员和工作者中,落实到面向少先队员开展的活动中,让少先队的品牌活动在每一个基层组织中开展,让每一个少先队员都受到少先队组织的深刻影响,使得“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得以具体化、有形化,将会从整体上提升少先队工作的水平,促使少先队教育进入一个新阶段。
2. 急求大学班级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我院本科生学生干部的管理,全面提高本科生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工作及生活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在本科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任职前一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2.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方法正确。
3.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4.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关心学院和学校的发展。
5.若受过违纪处分,必须在撤销处分后才能担任学生干部。
二、学生干部主要职责
1.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为工作重心,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2.关心和帮助“三困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努力使他们正常完成学业。
3.抓好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营造健康、雅静、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4.组织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
5.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班级建设情况,及时汇报班级学生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6.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率先垂范。
7.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院和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
8. 遵守辅导员与学生干部联系制度,按照干部值班表每天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到学院办公室签到,了解所需传达的信息﹑日常班务工作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9.学生干部在出现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
三、班级学生干部的产生
1.新生军训期间由年级辅导员指定1-2名负责人。军训结束后,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实行民主选举,鼓励学生自荐。
2.班级学生干部须符合任职条件,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每新学年开学前两周内,由班主任或原班长主持召开班会,重新选举。鼓励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的机会。
3.班长、团支书的任命,需经过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共同协商后确定。
4.班级学生干部任职期内,若不作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执行学院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发生违纪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者出现不及格课程等,不能再担任学生干部,由班级临时推选或班主任指定;若班长、团支书要变动,需由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共同商定。
5. 学生干部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各班级公布。
四、班级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
1.班级工作每学期都要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班级全体学生干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团支书负责汇总起草,以书面材料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工作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工作总结上报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内。
2.班级每两周至少开一次班干部会,由班长或团支书主持,传达、商讨和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必要时请班主任参加或主持。
3.班长和团支书负责班级工作的组织和开展。需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班级学生出现打架、酗酒、夜不归宿、校外租房等违纪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须及时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最迟不得超过三天,过时不报将追究班长和团支书的责任。
班长对班级所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若学生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须及时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最迟不得超过三天。每季度对考核工作做一次总结,形成书面意见报年级辅导员。
团支书负责对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学生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和监督,并作好相关记录。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学生党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须及时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最迟不得超过三天。每季度对考核工作做一次总结,形成书面意见报年级辅导员。
4.班级建设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每月由班长、团支书按时填报《班级建设月报表》,每月底最后三天内报年级辅导员。报表内容需经班干部会议商讨、审核。
5.班级所有学生干部要以大局为重,关心学生发展,关心班级建设。特别是班级学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时,必须正确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及时相互沟通,并按上述分工及时报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五、班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1.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采取班干部述职、班级同学民主测评、辅导员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 一学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考核为“不合格”:
(1)出现错报、漏报超过2次;
(2)有故意瞒报行为;
(3)延报次数超过3次;
(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对所负责工作不作为,不能完成基本任务要求,没有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
(6)不服从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的管理。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学院将及时进行撤换,且在评优、组织发展等工作中给予相应的限制。
4.学生干部若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则从严处理。特别在年度素质测评时,若符合学院规定的有关扣分项,则按双倍进行扣分。
5.学生干部的加分办法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宿舍长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每学年初由宿舍成员推选产生宿舍长。宿舍长负责所在宿舍的宿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学院、年级和班级抓好宿舍内务检查、评比、夜不归宿和宿舍违纪反映等工作。
每学年对宿舍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宿舍长,将参照学生干部有关规定,在年度素质测评时分别给予一定加分(另外出台规定)。
七、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