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辅导员聘用协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什么
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2.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 )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中国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3. 留高校当辅导员有编制没,怎么才能有编制
留高校当辅导员不算正式编制。高校辅导员,都是施行人事代理的,不算正式事业编制。除非单位说明了招聘时以事业编录用,一般途径的都是合同制。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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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很多都对学历有所限制,并且对高学历有竞相迷恋的趋势。比如有朋友所在的高校,连招辅导员都要求博士学历,门槛之高令人咋舌。
这种尴尬对于高职生而言更为明显。之前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有部门招聘,要求会速记、懂法律,并且要硕士及以上学历。没想到几个月都无人“达标”,有学历的不会速录,会速录的无高学历。
最后降低条件,毕业于高职院校法律文秘速录专业的学生得以录用,并完全胜任工作。当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直接把高职生“一棍子打死”,但其实“术业有专攻”,绝大多数高职生都学有一技之长。
有的在专业实操能力上甚至比本科生、硕士生都技高一筹——如果仅仅因为一纸文凭就无法展示才华,甚至连同场竞技、一较高下的机会都没有,这无疑有失公允,也是一种浪费。
当前,高职教育热火朝天,各种“毕业生遭哄抢”的新闻让人眼前一亮。可是不得不说的是,部分用人单位对于高职生依然有些轻视,使得高职院校毕业生总觉得“颜面无光”。
而高职教育质量的“高”也往往敌不过社会用人制度的“冷”——只要“冷”风不去,高职教育就很难真正热起来,也无法让更多人对其“路转粉”。
回到高职生留校的话题,当前不少院校已经进行了各种努力。比如对于能力出众的专科生,学校在招聘时适当放宽限制,给予他们同等的竞争机会;对其待遇较低的问题,有学校也专门予以政策倾斜,提高其收入水平。
4. 高校辅导员是什么编制,
一般是行政编,但是很多学校可以走教师系列,就是可以评讲师、助教,以后也可以当教授。待遇应该是学校里中下水平的,具体多少要看地域和什么学校了。聘用3年满后可以到机关工作,也可以去教课,当然可以继续当辅导员。
辅导员这个岗位很锻炼人,主要是和人打交道的方面,你要是带了一届学生,应该什么人都见过了,经验也有了,转其他岗位比较容易。
辅导员工作比较忙,主要是杂事多,把你的时间都打断成一段一段的了,所以感觉忙忙碌碌就一天,不过要是闲的时候确实很闲。另外辅导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读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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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第四章中: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5. 请高人指点怎么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我原来也是法制副校长,我是当地派出所的副所长,一般聘请由教育局统一出面,然后教育局以文件的形式发一份公布一下,再由教育局发放聘请证书。
6. 学校中队辅导员聘任书由哪个单位颁发
如果你是女生的话,应聘专职辅导员会有很大的难处。但是如果是男生的话,只要内逻辑思维能力、容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论文能力等方面有过人之处,应聘辅导员应该很容易。现在各大高校的辅导员都是缺编缺的厉害。我就是一个兼职辅导员。
7. 聘用“总法律顾问”的协议范本
这是法律顾问的强项啊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什么
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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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