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算基层
⑴ 在高校担任辅导员算不算基层工作经验
算的,在高校做辅导员也算基层工作经验。
⑵ 大学里的辅导员算个什么岗位
辅导员在学来校里一般属于源教育职员,实行教育职员聘任制度。
辅导员不是教师,也不具备教学的能力,他们的作用是辅助教学人员,主要负责管理学生的日常事务。辅导员不一定从社会上聘任,也可以由本校毕业生担任(类似于留校任教)。
担任中职辅导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大学辅导员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辅导员由于不是教师,因此工资一般比较低,大约在4000元/月。
⑶ 大学的辅导员,算行政人员还是后勤人员
行政人员。
十六号文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
十六号文件配套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
辅导员是连接学院和学生之间的纽带,学院的具体工作都是需要导员与学生之间进行沟通。算是行政人员,但是辅导员也是需要给学生上课的,需要完成一定量的上课任务。
后勤人员一般是指不直接与学生进行接触,也没有上课任务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完成高校的各种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是高校。
⑷ 各位大侠,有没有人知道,兼职辅导员报考公务员时算不算基层工作经验
看你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就不会算。这应该是硬性规定,不然所谓工作经验就没标准了。
⑸ 大学里的学工处辅导员属于什么岗位,是管理岗、专业技术岗还是工勤技能岗
高校学工处辅导员属于管理岗。辅导员主要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辅导员主要职责有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2、党团和班级建设。
3、学风建设。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9、理论和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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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⑹ 在高校担任思政辅导员算不算基层工作经验
不算。一定要参加乡镇工作、村官、西部计划等才算。
⑺ 在高校做辅导员算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如北理工 外经贸这些大学
算的啊,当然算的了,没有问题
你也可以关注一下国考的简章,对基层工作经历给了规定
你这样算的,放心
⑻ 请问,基层工作经历中规定的县级以下是指地域上还是级别上呢在高校任辅导员工作算基层工作经历吗
是指级别上的,与地域无关。高校辅导员工作算基层工作经历。
⑼ 在大学做了两年辅导员,这算两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么
算,但是需要更加多的人际社会交往,以及专业技术经验。
更多的加分项,找工作更方便。
⑽ 高校辅导员是什么编制,
一般是行政编,但是很多学校可以走教师系列,就是可以评讲师、助教,以后也可以当教授。待遇应该是学校里中下水平的,具体多少要看地域和什么学校了。聘用3年满后可以到机关工作,也可以去教课,当然可以继续当辅导员。
辅导员这个岗位很锻炼人,主要是和人打交道的方面,你要是带了一届学生,应该什么人都见过了,经验也有了,转其他岗位比较容易。
辅导员工作比较忙,主要是杂事多,把你的时间都打断成一段一段的了,所以感觉忙忙碌碌就一天,不过要是闲的时候确实很闲。另外辅导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读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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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第四章中: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