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
A. 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简章的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辅导员须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回间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答料:
1. 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
2. 专家推荐书;
3. 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审查表请在教育部网站思政司主页下载);
4.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B. 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
博士研究生入学条件:
只要你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并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
全日制大学的本科学历 ,工作之后半工半读拿了半日制的硕士可以能继续深造读博士,没有其他硬性的条件,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初步复试即可且有硕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
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r."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
(2)教育部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扩展阅读:
我国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个学历层次:分别为专科,本科,研究生,而研究生学历为最高学历,但研究生可以根据学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高等学历教育中最高的教育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而以同等学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则不能取得学历证书只能取得学位证书,其学历仍然是原学历,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控制规模的,形成 10:1 的比例。另外,为了容易理解,可以参照我国全套学历教育的政策分类:中学生包括初中生与高中生,大学生包括专科生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又包括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博士即指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目前我国最高的学历和学位,博士后不是学生,是一种工作人员的名称。虽然其名称上带有博士两个字,但与学生无关,实质是工作人员身份。
参考资料:博士研究生 网络
C. 请问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博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一般需要读哪下书
具体的需要查询一下报考院校的参考书目 可以参照往年的参考书目进行复习 一般变动不是太大 祝成功。
D. 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办法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部
1. 制订并抄下达年度分校招生计划;
2. 制定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办法;
3. 组织并协调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共同实施具体招生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1. 宣传教育部有关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的工作办法,做好生源的组织协调工作,引导高校优秀专职辅导员报考;
2. 依据教育部对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界定的有关规定,审核辅导员的报考资格。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 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
2. 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审核的招生单位办理新生录取的有关备案手续。
(四)招生单位
1.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简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制定本单位的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制订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开展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E. 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是双证吗
博士的单双证是要看你的入学方式决定的,如果你是先入学,后考试的,那你没有学籍,只能是单证,如果你是先考试,然后在入学,这样你就会有学籍,就会有双证
F. 电子科技大学多措并举建设研究型辅导员队伍
电子科技大学多措并举建设研究型辅导员队伍
电子科技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标,大力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打造研究型辅导员队伍。
明方向,确立职业发展目标。出台《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等校内研究计划,为辅导员落实学术导师和团队,支持、引导辅导员参与科学研究。通过培训、帮带、实践活动等方式,引导辅导员做好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既具备日常事务管理、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工作能力,又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不断积累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提升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近年来,学校遴选资深辅导员15名并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越来越多的辅导员选择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升。
强储备,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将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搭建四级培训平台,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级各类职业培训。邀请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做客“辅导员夜校”,帮助提升辅导员理论修养。定期开展“辅导员沙龙”,交流经验、分享心得,加强工作研讨。召开“后疫情时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讨暨辅导员培训会,专项研讨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两年来,举办“辅导员夜校”12期、“辅导员沙龙”24期,组织全体辅导员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网络培训示范班,合格率100%。
搭平台,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实施辅导员“四个一”导师团队配备计划,聘请特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机关管理干部等担任团队导师,在辅导员成长发展、理论水平提升、业务能力提升、职业特色发展等方面给予指导。首批成立“辅导员工作室”4个,加强辅导员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让工作室成为辅导员间“传帮带”的纽带,促进辅导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每年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2020年专门增设后疫情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宏观背景和工作实际,深化理论研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教授对辅导员课题进行指导,凝聚辅导员发展合力。
原标题:电子科技大学多措并举建设研究型辅导员队伍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133/s211/202101/t20210108_509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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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教学司〔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在2008年和2009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10年正式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高校辅导员提升学历层次、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人才,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积极组织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优秀专职辅导员报考,同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要根据高校辅导员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维护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计划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四、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招生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单位不得超越权限和国家招生政策自定招生办法,超出政策规定的调整变动,须报我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计划
2. 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办法
3. 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4.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H. 武汉大学考研复试录取比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复试考核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招生指标分配调整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向培养绩效突出的学位点和国家、学校重要人才计划倾斜。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复试考核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培养单位近3年招生情况、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生源状况、培养质量以及就业率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简章计划招生计划数。
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各培养单位录取指标分配的基本依据。各类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在复试之前划拨至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学位点布局、引进人才、长学制转入等因素,结合生源状况合理分配本单位招生指标。
“2011”计划专项指标由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制定计划分配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下达相应培养单位。其中地球空间信息科学协同创新中心计划11人、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计划10人。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一般计划
1. 外语最低复试分数线
科类
文科
理工科
医科
外语最低复试分数
50
40
50
(二)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民族
科类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上线人数(人)
汉族
文科
60
60
250
2
理工、医学
60
60
235
1
少数民族
文科
40
60
190
18
理工、医学
35
60
165
5
2.思政教师
类别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思政教师
60
60
220
3.高校辅导员
类别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高校辅导员
60
60
200
4.对口支援
类别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新疆大学
45
60
190
西藏大学
50
60
225
乐山师范学院
60
60
210
(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基本分数要求:外语30分及以上,专业课60分及以上。
根据指标数,由培养单位与驻外研究院协商确定复试录取分数线及基本要求,
(四)说明
1. 学校按文、理工、医三大学科分类划定外语最低复试分数线,培养单位以此为指导、以招生指标为依据,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2. 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为120%。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及格(60分,下同)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或突破指标录取。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根据《招生简章》,结合学科特点,培养单位须制定细致周密、操作性强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分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等。《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包括复试专业、报考导师、考生姓名、初试成绩、报考类别、是否调剂复试、是否提名复试等信息)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5月5日—5月28日期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培养单位须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普通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优秀人才单独选拔)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3.各培养单位须通知所有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培养单位或报考导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复试及不能录取者,均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4.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学校财务部的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还应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流程及形式由培养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开。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
2)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复试小组要对其进行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培养单位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2)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调剂。跨学院调剂,原则上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和调出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调剂。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1),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线下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及专业。
2.导师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为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规定如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及1名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按照此比例依次类推。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见附件2),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复试阶段各类考核成绩加权分)等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具体比例由培养单位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
(二)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三)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定向就业类考生录取政策
各培养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五)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待物价部门核准后公布。
博士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另行公布。
七、公示制度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专业、类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电子信箱、电话号码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5月4日17:00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102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复试录取工作须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97号)文件执行,其复试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及已有工作业绩,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四)《复试记录表》(见附件3)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培养单位应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备查,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及复试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一年。
(五)初录名单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报送,请将复试成绩、初录名单等信息于5月28日(星期四)前录入。
(六)培养单位应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加强巡视、监察工作,并受理投诉、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I.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内容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
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三、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关键。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重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各地教育部门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要制定并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的政策,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保障。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兼职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要创造条件为辅导员、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
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要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将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J. 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的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回》(中发〔答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在2008年和2009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10年正式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