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Ⅰ 教育部第24号令是如何界定辅导员身份的
你好: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Ⅱ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版中发〔2004〕16号)、《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Ⅲ 高校辅导员是什么编制,
一般是行政编,但是很多学校可以走教师系列,就是可以评讲师、助教,以后也可以当教授。待遇应该是学校里中下水平的,具体多少要看地域和什么学校了。聘用3年满后可以到机关工作,也可以去教课,当然可以继续当辅导员。
辅导员这个岗位很锻炼人,主要是和人打交道的方面,你要是带了一届学生,应该什么人都见过了,经验也有了,转其他岗位比较容易。
辅导员工作比较忙,主要是杂事多,把你的时间都打断成一段一段的了,所以感觉忙忙碌碌就一天,不过要是闲的时候确实很闲。另外辅导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读硕士,博士。
(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扩展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第四章中: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Ⅳ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2015年新规定
新修改的规定在政治上对高校辅导员提出了更严格要求。新增加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高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定还要求辅导员: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高校辅导员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新修改的规定要求高校辅导员,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传内容,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新规定要求,建立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一名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
Ⅳ 大学的辅导员很重要吗我们该怎么处理和辅导员的关系
一,高校辅导员是非常重要的。
要看辅导员的能力了,和辅导员处理好关系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保研,找工作的时候都会有意向不到的好处。处理好关系的方法很多,但是送东西是最肤浅的一种,不建议,但是逢年过节还是要有一点心意哈。其实,当班委是最好的方法,帮他做些事情,成为他的得力助手。
其实辅导员也是一个很辛苦的工作,对于辅导员来说,他会用他的方式让自己的学生发挥各自得长出来帮忙。因此只要你有能力,辅导员自然会信任你,让你做一些事。自然而然的,你为班集体为院集体做的事多了,你付出就会和你收获成正比。
觉得这个真心有用,搞好跟辅导员的关系,受益无穷。那我自己来说,是一个人际关系的小白,进入大学不进任何社团,学生会,更不会和导员处好关系。但残酷的事实告诉我,很多事情,导员的作用还是很大的。
比如说,有什么活动,导员可以直接推荐去的。再比如入党这件事,我个人一直在班级学习前五,但多次的党课都没有我的份,因为既不是班级干部,和导员关系也不好,所以,这种机会简直没有。很多贫困生,选班干部这种的都是导员内部操作,学生投票可以说没有用。
和大学辅导员关系搞好是很有用的,一个人的交际能力是很重要的,都已经上大学了,成年人了,半只脚都跨入社会了,难不成还不会交际能力。还以为是在初中和高中,已经是上大学了,醒醒吧,别整天只知道玩了,要学会交际能力,这对于自己的发展是挺有帮助的,如果你平时做人都做不好,交际能力肯定不会好,那就更别说和导员搞好关系了,那简直就是在做梦。所以在学会交际之前要先学会做人。
二,应该这样和辅导员搞好关系:
1,见到辅导员要认真地打招呼,让辅导员先认识你。大学就是半个社会,跟辅导员处理好关系,对自己未来的路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不要跟高中一样,看到老师就躲躲闪闪哦。认真地目视着对方,跟对方打招呼。
2,在班上做一个职务。大学里的班长和学习委员,是有很多机会和辅导员相处的,所以,在大学里,一定要竞选一个职务,给自己增加机会。
3,做事情积极主动。班里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或者老师们需要做什么事情,要积极主动去帮忙,自己吃一点亏也没有关系。
4,努力展示自己的才能。大学里,一定要把自己展示出来,这样辅导员才对你有印象哦,这样下次你再找辅导员帮忙的时候,会顺畅很多。
(5)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扩展阅读:
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16号文件,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2006年,教育部又签发第24号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聘任、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随后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等目标。2013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提出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通知,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Ⅵ 高校辅导员的政策支持
2004年,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16号文件,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2006年,教育部又签发第24号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聘任、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随后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等目标。2013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提出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通知,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这一系列的文件和法规,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的1:200的老师和学生的比例迅速扩大专职辅导员的数量。二是针对新招聘和原有的辅导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为了建设并稳定一支数量庞大的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各高校近几年来纷纷提出各自的方式。
复旦大学1998年成立青年研究中心,鼓励辅导员结合学生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提出“创新型辅导员”的培养理念,该校《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中规定,专职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兼职辅导员每2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在鼓励科研之外,从教育部到高校,组织各种理论培训则成为培养辅导员的常规做法,在激发辅导员本身积极性方面,鼓励科研并提供后续的发展方向显然比培训这种单向式培养模式更具效果,因为这直接和辅导员个人发展密切相关。在这方面,河北大学青年研究中心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思路。
Ⅶ 辅导员属于教育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4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06年5月20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济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十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