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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08 11:04:18

㈠ 大学里的学工处辅导员属于什么岗位,是管理岗、专业技术岗还是工勤技能岗

高校学工处辅导员属于管理岗。辅导员主要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辅导员主要职责有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2、党团和班级建设。

3、学风建设。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9、理论和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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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㈡ 高校辅导员是什么编制,

一般是行政编,但是很多学校可以走教师系列,就是可以评讲师、助教,以后也可以当教授。待遇应该是学校里中下水平的,具体多少要看地域和什么学校了。聘用3年满后可以到机关工作,也可以去教课,当然可以继续当辅导员。

辅导员这个岗位很锻炼人,主要是和人打交道的方面,你要是带了一届学生,应该什么人都见过了,经验也有了,转其他岗位比较容易。

辅导员工作比较忙,主要是杂事多,把你的时间都打断成一段一段的了,所以感觉忙忙碌碌就一天,不过要是闲的时候确实很闲。另外辅导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读硕士,博士。

(2)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第四章中: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㈢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内容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
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三、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关键。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重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各地教育部门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要制定并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的政策,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保障。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兼职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要创造条件为辅导员、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
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要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将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㈣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口径

(一)关于评审条件
对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的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今年仍可申报。从2011年起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执行。
(二)关于岗位数额
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原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报,不需同级转评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不需再参加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五)关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要按照岗位需要,从紧把握。
(六)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
为减少程序,提高效率,高等职业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由学校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完善推荐评审办法,确保推荐评审质量。

㈤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什么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版严、作风权正;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

㈥ 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一、鉴于教育部已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自2014年起,我省将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兼职辅导员,可申报“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统一评审。
二、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兼职辅导员,申报“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兼职辅导员,也可选择兼教学科参评,其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兼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三、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四、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获得的县(市、区)级及以上团委、少工委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项同等对待;与少先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结项等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结项同等对待。
六、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其培训学时折算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12学时。

㈦ 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7)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㈧ 怎样理解“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你说的那个叫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变动,所需条件:
1、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时间足够,满足晋升条件
2、八级岗位有空缺名额
3、工作能力、学历、职称条件符合八级岗位的条件
4、领导点头、同事无意义(需要公示)

㈨ 编制内大学辅导员待遇

一般是行政化妆,但很多学校会走教师系列,即可以评讲师、助理,以后也可以当教授。工资应该在学校的等级以下,具体要看地区和哪些学校。聘任3名到年底后可以到中介工作,也可以去授课,当然可以继续做辅导员。

辅导员的职位是很培训的,主要是和人打交道,如果你上了一节课,你应该见过每个人,经历过了,就更容易转到其他职位。

辅导员的工作很忙,主要是很多家务,你的时间被打断了一段时间,所以这感觉像一个忙碌的一天,但如果空闲时间真的很自由。此外,教师可以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同时工作。

展资料:

普通高校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政令第教育部第24章第4章: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各学校统一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可以根据教学助理、讲师、副教授、教授的需要,评估聘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者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要求辅导员的基本职责和资历,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辅导员具体情况的评估和招聘教师的立场,并强调他们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教师考核聘任应坚持工作绩效、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重视中级以下岗位的工作绩效。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由学校有关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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