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辅导员考核表
⑴ 兼职辅导员面试问些什么
辅导员的工作主要考核的条件就是个人性格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辅导员主要是面对大学生,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和生活指南方面的工作
你要表现的就是你的热情、自信、稳定感和亲和力,以及要简单了解一些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⑵ 求一篇大学辅导员的年度考核个人工作总结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⑶ 辅导员双重身份,双重待遇,双线晋升是指什么
1.辅导员双重身份: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行政管理干部。
(1)作为教师,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2)作为行政管理干部,是学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辅导员双重管理:实行学院、系部双重管理体制。
(1)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对辅导员进行宏观指导与绩效考核;系部对辅导员进行具体指导和全面考核。
(2)学工部(学生处)建立辅导员业务档案,将辅导员的聘任、考核、奖惩等情况及时记载备案,作为评审职称、行政职级晋升和干部任用的考核依据。
3.辅导员双线晋升:辅导员既可正常参评职称,也可按照《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1)从事辅导员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科员级经济待遇;
(2)享受科员级经济待遇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其中有一年为优秀),享受副科级经济待遇;
(3)享受副科级经济待遇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其中有一年为优秀),可享受正科级经济待遇;
(4)享受正科级经济待遇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其中有一年为优秀),成绩优秀者,可享受副处级经济待遇。
(3)兼职辅导员考核表扩展阅读:
规定明确,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保证高校辅导员人事聘用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规定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高校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要注重考查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的方向,要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⑷ 大学里的学工处辅导员属于什么岗位,是管理岗、专业技术岗还是工勤技能岗
高校学工处辅导员属于管理岗。辅导员主要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辅导员主要职责有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2、党团和班级建设。
3、学风建设。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9、理论和实践研究。
(4)兼职辅导员考核表扩展阅读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⑸ 小学校级领导年度考核表怎么填写
这里是台州市2009年职称评审文件,内容都一样的,学习一下吧 :)
一、(略)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从今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从今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今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略):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9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合格证书。
5、从今年起,《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等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
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即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已有支教的规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现状,从今年起,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高中教师,要求有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或兼职支教)的经历。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县(市、区)组织。
(十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十七)根据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十八)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九)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并将照片贴在表上,由县(市、区)集中装袋送交。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起一律使用新版本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网上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纸质照片一律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要求(略)
(二)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下载时要完整,不要缺页,而且要有封底;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公开课材料。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四)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3: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
3、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4、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5、任现职以来,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级二等奖以上。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另1篇可以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以上获奖的专业论文;其中,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学科的专业论文。
二、中学一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至少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
参照小学高级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专高级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担任培养教师工作。
4、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班主任可有一篇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并且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可以是即将出版的),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已在本系统省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5、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中专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两年及以上(成人中专教师担任两期及以上),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承担辅导员工作。
3、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已在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教研会上交流。
5、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⑹ 浅谈如何提高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兼职辅导员积极性的建议在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存在诸如不足,因此需要“对症下药”,对此提出了以下建议促进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一)培养兼职辅导员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辅导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其包括辅导员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智能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业道德与专业精神为核心的情意因素,其包括职业态度、职业道德、职业情感、职业信念与职业自信等,当前,这正是以研究生为主体的高校兼职辅导员最缺失的,急需培养他们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精神。(1)培养兼职辅导员的专业道德 专业道德是从业人员言行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以及从业人员在信念、追求上充分表现出来的风范和活力。由此衍生,高校辅导员的专业道德是高校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所应具有且通过工作行为体现出来的,对绩效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准则,专业道德在辅导员工作中集中体现为:高度的责任感、自律性、非盈利性的服务动机以及善于合作的品行和对学生公正无私的关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平时针对兼职辅导员的培训和教育中,要把培养他们的专业道德放在培训和教育的首位。通过一系列规范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让兼职辅导员对辅导员的专业道德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产生认同感。 (2)培养兼职辅导的专业精神 专业精神是辅导员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内在动力,有助于辅导员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与社会发展联系在一起,从而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精神也称为奉献精神,正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晋峰所说:“辅导员做的就是这些事情,学生认可也好,不认可也好,这些都是你的本职工作,都必须干,而且还要干好。因此,我想告诉广大辅导员朋友的是,做辅导员就要有奉献精神,要树立“付出了就不要求回报”的思想。 据了解,很多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既然选择了,就请做好它。”学生工作非常细致,艰巨和繁杂,很难加以量化,这必须要求兼职辅导员对学生保持一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对兼职辅导员的培养中,将奉献精神渗透到他们的思想里和行为中,激发他们强烈的职业情感,安心于辅导员事业,终于辅导员事业。 (二)合理分配工作,提高兼职辅导员的成就感 专职辅导员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学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得心应手,而在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还是学生,接触社会少、社会和生活阅历少,工作经验相对不足,但是,他们也存在自身的优势。例如,更容易与学生沟通、较强的撰写能力以及宿舍管理等方面工作。 (1)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工作 在校研究生与学生之间的年龄相差不大,通常在三、四岁左右,思想和心理同质性较高,有共同语言,相同的学生身份容易使他们能够平等的交流和沟通,从而使德育教化过程成为很自然的思想交流与沟通,因此,他们更容易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和思想动态,一旦发现个别学生有心理情绪上的波动,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心理辅导。 (2)承担诸如通知和报告的撰写工作 研究生必须要公开发表至少一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因此,许多在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平时比较重视对写作能力的培养,专职辅导员的工作中有大量的通知、报告需要撰写,适当的分配一些相关的工作给兼职辅导员,即可以减轻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又可以增强兼职辅导员的写作能力。 (3)承担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 兼职辅导员大部分是在校研究生,通常也是住在学生宿舍,这相对住校外的专职辅导员而言,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是一个很大的优势,进驻学生宿舍,与学生进行“零距离”的接触,更能深入了解学生平日的生活情况、学生之间的日常交往等,不仅能及时的反馈最新信息,还能对建设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起到促进作用。(三)将工作与科研学习任务相结合,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在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很多来自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将来从事的职业方向就有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因此,在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更该客观的对待兼职辅导员工作,将其在校的兼职辅导员工作作为对自己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的专业背景和素材,让其意识到,他们的工作与学业并没有矛盾,相反,是相辅相成的,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不但能让他们得到宝贵的实习机会,还能让他们在实践中对自己的专业有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实践获得更多的研究素材,从而更好的完成学术论文。 (四)完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学院与学生共同评价、考核的管理机制,从思想政治素质、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工作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具体说来,就是对工作时间要有所规定,对工作任务要明确,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目的。最好是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予以规范。 (2)推行奖惩机制 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兼职辅导员在发放补贴的同时,在任期结束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兼职辅导员采取减发补贴、待岗培训的措施,对培训后无进步的予以辞退,进步明显的给予留任,在为期一年的兼职辅导员员中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毕业后留校从事专职辅导员的工作。
⑺ 空乘考核制度
一 、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团结同学,关心同学,待人主动热情,谦虚诚实,克己让人,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2) 考勤和纪律。学生在上课、早晚自习、出操、集体活动及宿舍秩序等方面遵守学院相关规定。
(3) 专业化形象。学生发型、妆容需符合行业要求,周一至周五上、下课及早晚自习着系服并按班级排队进出教学楼。
(4) 学习成绩。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
(5) 劳动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证教室和宿舍干净、整洁。
(6)公德意识。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行为文明,举止得体,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为人正直。
二 、考核评定及管理规定
(1)考核评定
学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其中操行成绩不设上限。每学期结束后,空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专兼职辅导员结合学生的学科成绩(权重40%)、操行成绩(权重30%)及综合素质(权重30%)进行评定,满分100分。凡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含)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管理规定
1.考核评定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及行为的综合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2. 空乘订单培养学生与普通学生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教学区与住宿区。
3.评定计分、填写意见和结论要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不得缺项,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随意性、盲目性以及徇私舞弊的行为。
4.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订单培养资格并调至空乘专业普通班。成绩低于80分的学生不予参加任何奖、助学金的评定。
5.操行考核登记表由空乘教研室统一印发,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保管。
三 、评定办法
(1)考核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运输系负责,空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专兼职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具体实施办法,
1.学科成绩:每学期结束后,空乘教研室根据教务部公布的学生学科成绩进行汇总。
2.操行成绩:班主任(或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做好日常记录,期末将日常记载情况汇总,并按照考核表所列内容逐项计分,得出学生学期操行分。
3.综合素质:空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专兼职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行为的全面情况进行评定计分。
以上三项成绩分别依据考核权重进行计算,合计后得出学生本学期的考核成绩。
四、考核要求
(1)学生应遵守《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及《空乘特色专业学生管理考核办法》。
(2)宿舍管理
⒈内务管理
宿舍内书桌、衣柜和高架床属公用物品,摆放位置由公寓管理处统一指定,不得随意变更。
⑵ 宿舍内所有台式电脑一律摆放在公用书桌上,不得私自摆放至床铺上。电线、网线及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⑶ 个人用品(如洗漱用品、盆、饭具、暖瓶、毛巾、鞋等)一律整齐摆放在公用书桌上或高架床下,毛巾和刷牙缸整齐置于盆内,保持个人用品清洁、卫生。
⑷ 宿舍内不得乱挂乱放、随意搭晾衣绳,个人衣物放至专用衣柜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