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转岗相关文件
⑴ 中央所有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或高校辅导员的文件有哪些谢谢
中发【2004】16号令,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这个文件相当于对辅导员的圣旨。还有教育部【2006】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⑵ 教师转岗为辅导员岗。请问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哪些步骤或流程需要,哪些相关手续与文书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回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答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故此,如果所在学校是民办学校,则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建立的劳动关系,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公办学校的老师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人员,所以公办学校里的老师与学校之间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故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从教师岗位变更为辅导员岗位。
⑶ 大学辅导员日常工作
1、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公民素质教育(民主法制、人文素养)学校规范教育(校规校纪律等)。
2、负责班级管理管理,处理好学生自我管理外需要辅导员办理的事务。
3、负责信息管理,其内容如学生各类个人信息汇总,为学生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库,包括学籍信息、成绩信息、道德信息、生理信息、心理信息、诚信信息、生涯规划信息。
4、提供辅导咨询服务,与导师、校医院、心理、职业指导中心合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缺乏统一标准体系情况下,主动沟通,从大一年级就建立一定的职责体系。
(3)辅导员转岗相关文件扩展阅读
1961年,党中央庐山会议上出台专门文件,提出在各高校设立专职辅导员,并得到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思想政治工作被“四人帮”利用,思想政治工作声誉遭到破坏;1978年,国家教委出台文件,在高校恢复辅导员制度,因原先文革前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包括辅导员)转岗严重。
于是以专业教师兼职为主担任政治辅导员,辅导员工作不在仅仅停留在政治工作上,逐步向思想政治教育转变。 1987年,也出台过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文件,政治辅导员工作定位依旧没有变。
⑷ 请问国家关于辅导员的几个重要文件分别是什么呢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等等
建议你在网上搜集辅导员考试试题,很多里面提到一些红头文件
⑸ 专职辅导员为什么不能3年内转岗
意思就如同劳动合同内规定了劳动期限
三年内不得去别的学校 就是这个意思
具体对你是否有利,要看你个人的意思了
如果说三年内没别的打算 那就没问题!
⑹ 大学辅导员一般干多少年后可以转岗
每个学校的情况不一样吧,我们学校不同岗位考核时间点也不一样,提交申请,考核,12月下通告,1月1日正式实施、
⑺ 辅导员教育,管理,服务三大职能出自什么文件
能做好服务就不错了
不要提这么高的要求好吧
你检索一下2004年的辅导员相关制度吧
⑻ 高校辅导员转岗还要重新认定教师资格证
应该是不需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chinatat
⑼ 高校辅导员的政策支持
2004年,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16号文件,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2006年,教育部又签发第24号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聘任、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随后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等目标。2013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提出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通知,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这一系列的文件和法规,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的1:200的老师和学生的比例迅速扩大专职辅导员的数量。二是针对新招聘和原有的辅导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为了建设并稳定一支数量庞大的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各高校近几年来纷纷提出各自的方式。
复旦大学1998年成立青年研究中心,鼓励辅导员结合学生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提出“创新型辅导员”的培养理念,该校《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中规定,专职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兼职辅导员每2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在鼓励科研之外,从教育部到高校,组织各种理论培训则成为培养辅导员的常规做法,在激发辅导员本身积极性方面,鼓励科研并提供后续的发展方向显然比培训这种单向式培养模式更具效果,因为这直接和辅导员个人发展密切相关。在这方面,河北大学青年研究中心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思路。
⑽ 大学的行政人员有没有可能转岗成老师,大学只有辅导员可申请转岗教师吗
行政人员看有没有教师资格证件,如果有,是可以转岗到教师,但是还必须参加面试,以及试讲等。但是,这个可能性相对比较小。
行政人员(administrative staff; administrators; administrator)。 行政人员是加有修饰词“行政”的人员,属于前偏后正的词组,是指具有依法、章程负责或行使执行权、管理权和领导权的人员。 “行政”是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通常指一定的社会组织 ,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