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如何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1. 站务员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站的行车安全
(站务)抄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袭1.负责站务室行车或客运、票务组织管理工作; 2.检查监督各站规章制度执行及工作落实情况; 3.对安全事件发生及行车办法实施的有关数据统计分析,进行整改和改进; 4.组织室每月行车/安全演练,并抽查车站组织演练落实情况; 5.组织实施新行车、客运、票务办法、管理规定; 6.参与(负责)运输组织中发生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的调查,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制定事后防范/整改措施,报批后落实。 任职资格: 1.轨道交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2.初级及以上职称。
2. 在顶岗实习中,该怎么保证自己和伙伴的人身安全
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文件
(12月20日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七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发现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可能会影响人生安全辅导员应该怎么处理
加强门卫保安管理,无学生证不得入内。
4. 大学生也会遭遇霸凌!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做
因为本身如果遭到了霸凌的话,我觉得还是应该第一时间的去找相应的负责人进行处理这样的问题。
因为本身我们在大学的时候是没有班主任的,那们班主任的性质的话只有一个就是辅导员,所以我们任何事情生活上的学习上的,还是什么样的事情都可以去找辅导员让辅导员进行解决,当然这个问题一定是在校内这样的,那么如果在大学当中遭到了这样的霸凌,我觉得第一时间就要去辅导员让辅导员进行去解决。因为这个性质是十分恶劣的,那么如果情节十分严重,我认为还是应该去通报学校,或者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本身我们大学了,我们都是成年人,我们都会怎样的冷静理性的解决,这样的事情也是无可厚非的。
5. 超市营业员面对突发事件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超市营业员抄一般都是会碰袭到火灾或者地震或者有消费者过来闹事这些群体突发时间吧,如果是前两者的话,那好办,因为本身就很熟悉这里的地理环境,走步梯跑出去,千万不要做电梯,也不要和别人拥挤。如果是后者的话,大多都有超市保安来解决的。在众人面前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就行了。
6. 今年暑假我们如何保障自己人身的安全不受伤害(游泳,出行,饮食,等方
暑假期间尽量不要到野外游泳,可以在游泳馆游泳,防止溺水。
7. 大一新生,辅导员该如何辅导
一、充分了解学生信息,做好迎新准备
学生入学报到时以饱满的精神与学生第一次接触,努力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在学生面前,树立老师的形象。力争早日记住或熟悉大部分学生的名字,这样对于学生来说是最基本的尊重。同时,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概况、学校的规定,回答家长的各种疑虑,让家长放心地把孩子交给学校。等新生安排好学生住宿后,利用休息时间到各学生寝室走访一下,查看学生入住情况及通知相关事宜。
二、抓好入学第一关—军训
军训期间,辅导员全程陪同,是和新生建立感情和相互了解的最佳时期。抓住军训的契机,一方面要频繁进出宿舍,多与学生聊天,了解学生的适应情况和身体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等,通过关心学生,拉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尽快消除彼此的陌生感;另一方面,要注意观察每一名学生,尽快掌握每个学生的特点,物色班级干部人选,并给予适当地锻炼和培养。
三、抓好学前教育
新学期伊始,常规工作是对学生进行专业课学习前教育。
首先,帮助学生了解学校,包括校园环境、校园建设和发展,和学生一起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阐述学校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的原因何在,并通过例举实例等形式的学习,让学生对规章制度的认识不再停留在表面上。这样一开始就能让规章制度深入人心,尽量减少违规违纪的现象。
其次,对学生进行理财教育。其目的不是让学生学会经商或是攒钱,而是教会学生学会合理支配自己的生活费用,并合理计划成为金钱的主人而不是金钱的奴隶。同时对学生进行优良传统的教育,真正在生活上做到勤俭节约。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学习上向高标准看齐,也让他们懂得感恩,学会体谅父母的艰辛。
第三,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们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因为大意而丢失财务。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个人及集体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 帮助学生抓好学习
引导大一新生尽快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学习目标是教育的根本所在,也是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核心。工作中我们应通过各种方式、途径,从新生入学时的案例教育到成才系列讲座,从与老生交流会到与老师谈心,从校园文化到宿舍文明,从职业生涯规划到就业指导等,都要用渗透的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学习目标,让学生成才有一个坚实的思想基础,学习有一股持久强劲的动力。
五 积极开展校园活动,培养能力
根据大一新生的特点开展一系列活动,如新生文艺汇演、特色班级活动、各专业的学术活动等,培养大一新生在人际交往、克服困难、团队协作、自理自立和自我控制等方面的能力。
六 及时沟通,积极了解
大一学生一定程度上较为依赖老师,希望得到老师的关心与指导。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有重点地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学生的最新思想动态,给予及时的关心帮助与指导,使新生感到有一种依靠,有一种亲切感[3]。在做好大一新生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多次与家长、任课老师取得联系,能使家长与老师一起做好大一新生工作。这样做,效果可能会比较理想,也能避免新生出现心理问题。
作为新生辅导员,应多重视生活中的小细节,无论是学习、休息还是和与人交往或生活习惯,都应是辅导员们关注的焦点,这样才能与大学生们更好的沟通、深入他们的心理,也有利于更好的将学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关心学生的实际困难,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困惑,通过自己真心的、真诚的关怀和爱护,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8. 电路人员如何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电路人员如何保证人身安全:
(1):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停电操作的规定,要切实做好防止突然送电时的各项安全措施,如锁上闸刀,并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警告牌等,不准约定时间送电。 (3)在邻近带电部分操作时,要保证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4)操作前应检查工具的绝缘手柄,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并应当作定期检查。
(5)登高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未经登高训练的,不准进行登高作业。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措施
一、电气安全工作的内容
(1)研究并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提高电气安全水平。
(3)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
(4)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5)开展有关电气安全思想和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
(6)分析事故实例,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
二、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三、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基本要求
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要求:
(1)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6)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7)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措施'>安全措施。
四、电气事故的分类及基本原因的分类
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伤害的程度,可以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
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电气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触电事故。人身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带电体)时,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能量施于人体而造成的。触电又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2)雷电和静电事故。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负电荷,在一定条件下将电荷的能量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雷击常可摧毁建筑物,伤及人、畜,还可能引起火灾;静电放电的最大威胁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3)射频伤害。电磁场的能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亦即电磁场伤害。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各器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而引起各种疾病。除高频电磁场外,超高压的高强度工频电磁场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电路故障。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过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线路和设备故障不但威胁人身安全,而且也会严重损坏电气设备。
以上四种电气事故,以触电事故最为常见。但无论哪种事故,都是由于各种类型的电流、电荷、电磁场的能量不适当释放或转移而造成的。
电工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编辑本段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电气设备究竟应采用保护接零,还是采用保护接地方式,主要取决于配电系统的中性点是否接地、低压电网的性质以及电气设备的暂定电压等级。
在中性点有良好接地的低压配屯系统中,应该采用保护接零方式。大多数工厂企业都由单独的配电变压器供电,故均属此类。但下列情况除外:城市公用电网(即由同一台配电变压器供给好些用户用电的低压网络)应采用统一的保护方式;所有农村配电网络,皆因不便于统一与严格管理等原因,为避免接零与接地两种保护方式混用而引起事故,所以规定一律不得实行保护接零,而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网络中,采用保护接地。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实行保护接地。
9. 求一篇校外住宿生命安全保证书阿,难道没有人能回答我的问题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和《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处2007-7号文)要求,学生因特殊情况特向本学校申请在校外住宿。为明确学生本人的责任,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学校保证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因《武汉工程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所述原因坚持在校外住宿,住宿地点: ,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
二、本人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在校外住宿期间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三、在校外住宿时保证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个人情况,保持通讯联络随时畅通。如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随时告知学院及辅导员老师。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保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家长随时了解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四、本人保证不会因校外住宿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纪律处分。
1、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校外住宿的。
六、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本人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学生姓名签名(指摸):
家长姓名签名(指摸):
年 月 日
(编号: )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家长
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申请
外宿
原因
(必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
责任
承诺
1、遵守法纪法规,做文明公民,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形象。
2、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3、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主动配合班级工作,自觉履行学生的义务。
4、外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部由其本人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外宿期间,由学生家长负责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监督;学生本人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思想和学习方面的情况。
6、学校有权对外宿学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保证书有关规定的,学校可根据情况责令外宿学生回校住宿,情节严重的,将酌情给予校纪处分。
学生家长意见及保证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系(院、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程序办完后复印四份,分别由申请人(或家长)、辅导员、系、学生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