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老师辅导 » 关于印发辅导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辅导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8 17:04:44

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通知,大神们求求你们了,急,,,急,,,急

各学院,机关相关部处:

针对目前我校存在部分课堂学风不浓、教风不严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过程

1.课前准备充分。树立“课堂神圣”的观念,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做好上课准备,提前5-10分钟进入上课教室或实践场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课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严格课堂考勤,灵活考勤方法,如实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勤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2.课堂教学投入。加强课堂管理,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禁止学生带食物、交头接耳、睡觉或从事其他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行为。提高课件制作水平,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情况,制作切合实际的课件,严禁课件制作成为教材的“翻版”。重视言传身教,不准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不准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不准煽动学生进行不正当行为,不准使用粗鲁庸俗的语言;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不做接听电话或收发短信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更新课程内容,授课内容要涉及社会实践和研究前沿,坚持科研成果进课堂、前沿知识进课堂、实践案例进课堂。改革教学方法,改变“填鸭式”教学方式,重视教学互动,重视课堂气氛调节和节奏把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课后反馈及时。开展师生“面对面”交流活动,每位专任教师每月安排一个单位时间在固定的场所与学生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交流,如通过网络教学综合平台、QQ、微信、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反馈课堂教学情况,任课教师及时将课堂考勤、纪律及学生思想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二、严格学生课堂学习行为

1.做好课前预习。根据教师要求,做好熟悉教学内容,查阅相关资料等课前预习准备。

2.做到文明守礼。佩戴校徽,着装整洁大方,交往得体,言行文明;遵守《文明教室》公约,不穿拖鞋、背心和携带食物进教室,不在课桌、墙壁涂抹刻画等,共同维护教学环境。

3.遵守课堂纪律。至少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不早退、不旷课;未经允许严禁佩戴耳机和使用手机、摄影摄像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喧哗、随意进出教室;严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规范实验操作;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管理,不做与课堂教学和实验无关之事。禁止任何人扰乱教学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室。

4.坚持博学审问。高质量参与课堂教学互动,做好学习笔记;课后及时复习,延伸学习,参与课外学习交流,独立完成作业;倡导学生组建学习团体,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求真求实的学习态度。

5.严格请假程序。学生有事、有病应办理请假手续。学生事假3天、病假7天以内的由分管辅导员审批;事假4至7天、病假8至15天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事假8天、病假15天以上的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处理)。

6.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杜绝作弊现象。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督查制度

1.定期对全校教风学风情况进行检查与通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对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课堂进餐,教师教学不规范、课堂纪律不管理、平时成绩记录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劝阻和曝光,通报至相关学院,并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辅导员加强课堂和学生走访。各学院辅导员应加强营造良好学风的宣传工作,经常到学生课堂走访,切实了解所带班级学生上课情况,多与任课老师沟通,深入了解和掌控整体上课情况,及时对违规违纪情况予以处理,并采取针对性、建设性措施对相关问题予以整改。

3.建立楼栋值班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辅导员随机抽查,学生干部轮值每日上下午首节课前在主要教学楼门口值班,对将饮食带入教学楼、衣着不整等现象予以劝阻,提醒晚到学生尽快进课堂上课。

4.学院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旗立在课堂”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将学生课堂表现作为学生入党考核的第一指标。

5.全面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教风、学风问题

(1)加强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督查。经督查组检查认定教风、学风存在明显问题(学生玩手机、睡觉、坐后排、教室内进餐现象,教师课堂教学明显不符要求)的课堂,将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到学院以及任课教师,若多次发现类似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严格学生课堂违纪处理。对缺课、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结束考试的资格,并在课程结束考试前2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到学生所在学院。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擅自离校一天按6学时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或教学、生产及毕业生等实习环节擅离岗位(一天按6学时计),累计达到一定学时,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形成教风学风督查结果通报制度。根据教风学风督查结果,形成对各教学单位的教风学风评价,对成效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建设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Ⅱ 辅导员给学生通知事情的格式

标题:通知的标题应该写在首行的正中,用醒目的字体来写,一般只写“通知”二字,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写“重要通知”、“紧急通知”等字样。
正文:写完名称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正文,通知的内容因事而异,如通知开会的要写清楚开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对象,开什么会及要求,布置工作的通知,要写清楚工作的目的、意义。

Ⅲ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训练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Ⅳ 如何加强和改进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
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提升少先队教育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加强少先队辅员队伍建设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受团组织的委托,组织队员开展活动,管理少年儿童事务,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从事着面向未来、塑造未来的崇高事业。他们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 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教育力量。
长期以来,广大辅导员以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和对少年儿 童的热爱,勤奋工作,勇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少先队事业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要充分认识到少先队辅导员 在少年儿童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从少先队工作、从少年儿童事 业、从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队伍的角度,给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以正确定位。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多重角色的特征,团、教、队三家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和重视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健全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制度
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辅导员队伍的高素质和相 对稳定,根据少先队工作对辅导员的素质要求,将那些热爱少年 儿童、熟悉少年儿童工作、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优秀教师选拔 到辅导员岗位上来。辅导员要有大专以上 (含大专)学历(或相当学历)文化程度,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强化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参加和接受培训是少先队辅导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将培训工作纳入正常渠道,为辅导员参加各种培训及进修创造条件。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的自身修养、提高进行少先队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少先队中心工作、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其方式主要采取理论知识教育和参观考察、实地观摩相结合。培训应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引导辅导员学习研究现代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增强辅导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自觉性。
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实施学时制,经考核合格的少先队辅导员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对富有少先队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辅导员进行旨在培养少先队工作骨干、少先队教育科研带头人、少先队教育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四、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辅导员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考核的内容按照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少先队辅导员,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从事少先队工作时间至少要占总工作量的。
五、加大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与奖励力度
要重视发现、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定期表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年表彰一次。 六、少先队建设的成效
由于我校重视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使学校成为了少先队成为学习的乐园,教育的阵地。

Ⅳ 大学的辅导员很重要吗我们该怎么处理和辅导员的关系

一,高校辅导员是非常重要的。

要看辅导员的能力了,和辅导员处理好关系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保研,找工作的时候都会有意向不到的好处。处理好关系的方法很多,但是送东西是最肤浅的一种,不建议,但是逢年过节还是要有一点心意哈。其实,当班委是最好的方法,帮他做些事情,成为他的得力助手。

其实辅导员也是一个很辛苦的工作,对于辅导员来说,他会用他的方式让自己的学生发挥各自得长出来帮忙。因此只要你有能力,辅导员自然会信任你,让你做一些事。自然而然的,你为班集体为院集体做的事多了,你付出就会和你收获成正比。

觉得这个真心有用,搞好跟辅导员的关系,受益无穷。那我自己来说,是一个人际关系的小白,进入大学不进任何社团,学生会,更不会和导员处好关系。但残酷的事实告诉我,很多事情,导员的作用还是很大的。

比如说,有什么活动,导员可以直接推荐去的。再比如入党这件事,我个人一直在班级学习前五,但多次的党课都没有我的份,因为既不是班级干部,和导员关系也不好,所以,这种机会简直没有。很多贫困生,选班干部这种的都是导员内部操作,学生投票可以说没有用。

和大学辅导员关系搞好是很有用的,一个人的交际能力是很重要的,都已经上大学了,成年人了,半只脚都跨入社会了,难不成还不会交际能力。还以为是在初中和高中,已经是上大学了,醒醒吧,别整天只知道玩了,要学会交际能力,这对于自己的发展是挺有帮助的,如果你平时做人都做不好,交际能力肯定不会好,那就更别说和导员搞好关系了,那简直就是在做梦。所以在学会交际之前要先学会做人。

二,应该这样和辅导员搞好关系:

1,见到辅导员要认真地打招呼,让辅导员先认识你。大学就是半个社会,跟辅导员处理好关系,对自己未来的路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不要跟高中一样,看到老师就躲躲闪闪哦。认真地目视着对方,跟对方打招呼。

2,在班上做一个职务。大学里的班长和学习委员,是有很多机会和辅导员相处的,所以,在大学里,一定要竞选一个职务,给自己增加机会。

3,做事情积极主动。班里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或者老师们需要做什么事情,要积极主动去帮忙,自己吃一点亏也没有关系。

4,努力展示自己的才能。大学里,一定要把自己展示出来,这样辅导员才对你有印象哦,这样下次你再找辅导员帮忙的时候,会顺畅很多。

(5)关于印发辅导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扩展阅读:

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16号文件,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2006年,教育部又签发第24号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聘任、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随后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等目标。2013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提出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通知,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Ⅵ 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
1、各班要加强对学生上课的考勤管理,学生因事不能上课应事先按照请假程序向任课老师和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先向辅导员说明情况,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各班要建立学生考勤档案,凡不按程序办理请假和批准手续而无故不上课的行为即为旷课,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要认真记载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院学生会对各班级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考勤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的班级干部予以通报,对于情节严重者直接罢免。
3、辅导员要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课堂考勤,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新学期学习中去,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
4、对于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考勤班干部必须在当天向辅导员汇报并报学生会,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严格学校和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和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域抽烟,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将对相关宿舍和个人进行处分。
2、进一步加强对宿舍卫生检查和考核的管理,落实卫生责任制。对于本学期累计两次及以上被检查通报为脏乱寝室(检查包含学校和学院),将对该寝室全体成员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成员当年所有评优及入党推优资格。
3、进一步严格晚就寝制度,各寝室长要切实做好本寝室成员的晚点名工作,各班班长要认真做好本班晚归学生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因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离校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不得晚归,不得在外留宿。
4、各班一旦发现学生夜不归宿,须即时上报辅导员并了解情况,对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及时在当天通知到学院领导和家长。
5、学院将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对晚归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反馈至跟年级辅导员。
三、具体措施
1、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要加大对学生上课、自习、以及学生宿舍的巡查力度,对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狠抓落实。
2、各年级要召开党员及学生干部大会,明确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职责和要求,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3、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进一步学习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和通知文件,就目前学生日常行为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学生自身如何达到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认真讨论,提高认识。

Ⅶ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6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主任:刘志方

副主任: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

(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
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2007年 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Ⅸ 国务院第16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筵席税。

第三条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下同)人民币二百至五百元;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按支付金额全额计算征收筵席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用税率和征税起点。

第四条个别需要免征筵席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承办筵席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代征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代征人),负责筵席税的代征代缴。

第六条对纳税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代征人应当在收取筵席价款的同时,代征筵席税税款。代征的税款,交地方财政。

第七条代征人代征税款时,应当填写税务机关印制的代征筵席税专用凭证,交给纳税人。

第八条对依照规定履行代征代缴义务的代征人,税务机关可按其代缴纳税金额的大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的幅度内,提取并付给一定的代征手续费。

第九条纳税人阻挠、刁难或者抗拒代征人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筵席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条例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9)关于印发辅导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Ⅹ 请问有什么关于大学生管理或者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文件或规定 本人要考辅导员 谢谢

连带着文件和法规,还有辅导员考试用书和辅导员考试的笔试、上机和面试,一共10条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教学[2005]5号)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5/78/_0.html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004年8月26日)中发(2004)16号
http://lkb.bsu.e.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0&Page=1

3、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86)教学字002号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0/26/_0.html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
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厅[2003]2号)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5/28/_0.html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6号)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5/81/_0.html

6、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21号)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5/74/_0.html

7、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教党[2006]4号)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7/54/_0.html

8、《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是一本关于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指导教材。该书集理论性与操作性为一体,有助于提高高校辅导员的理论水平,同时对高校辅导员的实际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9、基本的上机考试,一般包括用excel做个表格,要求加边框、题目、求和、平均分、if函数统计等等。会用压缩软件,上网发邮件,下载等等。都是最基本的操作。再有就是考文笔能力,比如写一篇关于八荣八耻的文章。另外就是面试了,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应变能力,不能急躁,要沉的住气,别急着发言,一定要考虑好再说,语速不要太快。要诚实,抱着一种坦然的心态去应聘。

10、笔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的基本知识和政治理论(如党章及重大会议精神);
二是时事概要;
三是辅导员日常事务;
四心理学与教育学常识;
五是校史知识;
六是其它面试常识;
七、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
心理测试+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务员考试差不多)+辅导员工作(”请示”的撰写+班级活动安排方案+年级活动安排方案)
面试:问题多啦,为什么要当辅导员,辅导员有哪些责任,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突发事件的处理。

热点内容
武汉大学学生会辅导员寄语 发布:2021-03-16 21:44:16 浏览:612
七年级学生作文辅导学案 发布:2021-03-16 21:42:09 浏览:1
不屑弟高考成绩 发布:2021-03-16 21:40:59 浏览:754
大学毕业证会有成绩单 发布:2021-03-16 21:40:07 浏览:756
2017信阳学院辅导员招聘名单 发布:2021-03-16 21:40:02 浏览:800
查询重庆2018中考成绩查询 发布:2021-03-16 21:39:58 浏览:21
结业考试成绩怎么查询 发布:2021-03-16 21:28:40 浏览:679
14中医医师资格笔试考试成绩查分 发布:2021-03-16 21:28:39 浏览:655
名著赏析课程标准 发布:2021-03-16 21:27:57 浏览:881
北京大学商业领袖高端培训课程 发布:2021-03-16 21:27:41 浏览: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