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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女学生防性侵辅导

发布时间: 2020-12-15 16:53:39

A. 儿童防性侵教育教师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性教育,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认为,很多孩子不知道抚摸胸部等行为属于性侵犯。“我们应该像教孩子认识手指、脚趾那样去认识自己的性别器官。让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是性侵犯。”还要告诉孩子一些自我保护的“守则”,

例如: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如果有人让你感到不舒服,并要求“保守秘密”,一定要告诉父母;不要和陌生人搭讪,更不要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应规定课时,并聘请专职教师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这项规定一出台,马上引来了家长和老师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学校是否能给学生儿童安全教育提供具体防范性侵的教育,还是只能迎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多起负面性侵事件而提出的想法。

在立法者眼中,要求学校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教育,可以从立法的教育上对学校的教育进行规定。《规定》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表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个难点在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方式很多都比较隐蔽,例如来自家庭的伤害,以及一些隐蔽的性侵害。”他还认为,一些特定的人是有可能发现这些隐蔽伤害的。例如医生在检查未成年人身体时、教师在与未成年学生接触时、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社工在提供未成年人事务的社会服务时,都可能会发现未成年人遭遇到的侵害,“这些特定职业的人,应该有义务将发现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现象向主管部门报告”。

教师 要定期测评心理健康

儿童安全教育在媒体所披露的学生受性侵案件中,许多施害者是教师本人,因此《规定》在立法上既要求学校给学生上防性侵教育课程,也要求学校对老师的心理健康进行测评。“很多侵犯学生的教师自身并没有觉得自己的行为是一种心理疾病,而教育机构也羞于提出教师队伍中的心理不健全者。”袁爱玲教授分析道。

一位受访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在广州某中学有一名女老师家庭离异后性情大变,一旦发现学生间有亲密举动或过于早熟的语言,便会体罚学生,由于家长的投诉,最终这名女老师被学校要求停课休息一学期。“如果休息后老师还仍然是原来的样子,那么学生还是会遭殃的”,这名匿名的家长忧虑地说。《规定》提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招聘教职员工时,应当加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或者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每年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测评,对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劝其接受治疗,病情严重的,应当采取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调离等措施。“当教职员工出现严重的抑郁症,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但是目前学校没有法律依据对这类教职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家长
应避免给教师过度施压

袁爱玲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家长也可以帮助学校了解到老师的心理健康问题。不过袁爱玲认为儿童安全教育,从家长角度看,并不是发现学生一有风吹草动就要向学校投诉,而是对老师的要求上有所转变。

在幼儿园里,教师对学生安全负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家长应避免给教师过度施压,不能因为孩子一有磕碰就对老师兴师问罪,让老师在教学上如履薄冰,而中小学学生的家长也不能一味苛求学生的分数,很多家长对学生分数要求过高,给教师造成很大压力,这也导致教师把所有精力放在追逐学生分数上,教师无形压力增加,从而出现与教师职位不相称的行为发生。”

B. 预防性侵工作对教师的三个严禁是什么

朋友,在这个还是看看官方的规定吧。

C. 作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请你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

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

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家校双方要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3)教师对女学生防性侵辅导扩展阅读:

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2、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3、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D. 关于怎样做好中学生防范性侵教育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学校还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二、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 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高考蜂背,听着背】

E. 作为班主任、科任教师如何教育引导学生及学生家长预防性侵

01不要避讳和孩子谈论身体,告诉孩子男孩和女孩的区别,有哪些是自内己的隐私部位容,绝不可以让他人随意查看和触碰;

02、有许多施暴者会威胁孩子,不准告诉家长,我们一定要教育孩子,无论发生什么事,都要毫不犹豫告诉父母,要多和孩子沟通,让他们对父母保持绝对的信任,不轻易相信其他人;

03、教导孩子不要和旁人进入一个隐秘的空间,如果在和他人接触时,如果有人要求孩子脱衣服或者触摸孩子隐私部位,或者说出一些不适当的话语,都要立即说不,并尽量想办法离开;

04、可以选择一些有关儿童遭受性侵的新闻和孩子一起观看,告诉他哪些是错误的行为,哪些是真的关爱,让孩子有正确的判断,能够及时分辨

F. 幼儿园预防性侵害教育总结

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防性侵更不能例外。而幼儿性别意识模糊,教育的关键不在回于告诉他们多么深奥答的性知识,而是培养他们的性安全意识。
一、“不要随便摸我”
幼儿对性别没有明确的认知,因此我们将本次安全教育的侧重点放在“好好保护自己身体”上。
二、什么样的人进行性伤害?
“如果陌生人要摸你,你愿意吗?”
“不愿意......”
“那如果是你认识的人呢?”
“愿意......”;“不愿意......”
防性侵小贴士
孩子:
1、拒绝爸爸妈妈以外的人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如果他人强行触碰,要大声呼救,告诉爸爸妈妈并报警。
2、没有征得爸妈的同意,不可以独自跟其他人出门玩耍,尤其是异性,不论是熟人、邻居还是亲戚。
3、遭遇猥亵或性侵害时,要及时跟爸爸妈妈说,让他们来解决问题。
家长:
1、不要将孩子单独交给异性成年人看管,尤其是将孩子寄宿时,更需提高警惕性。
2、给孩子普及基本的防性侵教育,告知他们男女有别,既不能让爸妈以外的人触碰自己身体,也不能主动去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3、时刻与孩子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一旦发现孩子遭受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

G. 预防学生性侵工作,对教师的三个严禁是什么

严禁师生恋
严禁学生与老师单独相处
严禁老师私下补课

H. 预防性侵对教师的三个严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版教师职业权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体罚、侮辱学生。二、严禁有偿补课三、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四、严禁赌博。

五、严禁有偿招揽、推介生源。六、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教室。七、严禁编造、传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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