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收辅导费
A. 为什么教师收费辅导被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禁止
你好,私立学校和培训机构都是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每个学校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就会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教师是一般属于国家发工资,国家肯定是不允许在外面培训的。
B. 女儿最近要去补习,补习老师是女儿数学老师,然后老师没说费用,这时候我怎么问他补习费用啊
如果老师没有说费用的话,肯定是不好意思开口,你就直接问就可以了,当哪一天你去接她,或者是。有电话或者微信的情况下,你就问一下老师,或者是等所有课补完之后问老师费用也行。
C. 教师收辅导费犯法吗
1、珍惜岗位,爱岗敬业,以教师应具备的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每一位学生。
2、对自己所负责各班的课程每周、每月、每季要有教案和形象进度,并做到课前认真备课。
3、上课着装要跟自己所教的专业相吻合,课前十分钟到达教室,按花名册点名上课。做好学生考勤,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
4、上课要关闭手机,不准打电话或接听电话,不和熟人聊天,课间按规定时间休息,确保课时。
5、不要随意调课,不准自行更换老师,杜绝空课,有事提前请假。
6、不准私自收取学生学费,不准随意加课补课额外收取学费。不准将学生带出青少年宫到其它地方上课。
7、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要在教室和走廊打闹,不要触摸电器和玻璃镜子。
8、热情接待学生家长,虚心接受家长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长反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9、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树立紧迫感、危机感,自我加压,自我约束。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例会,及时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和进行教学交流。
10、教师因各种情况不能代课,应提前一个月跟部长打招呼,待部长按排好老师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自己负责。
特别是第6条 仔细看看
D. 老师在学校收辅导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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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辅导班不发讲课老师课时费怎么办
只要工作了,就应该得到报酬。
F. 给老师补课钱,老师不收,我该怎么说
本身老师补课收费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诱导学生进行补课收费的,而家长不应该助长此种风气。
以南昌市为例,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将按规定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理。
存在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的教师个人,必须停止违规行为,退还全部收费金额,个人向学校做出书面检讨,学校应以批评教育为主。重点查访校园周边街道社区、教师家庭和社会培训机构,针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教师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老师不收辅导费扩展阅读:
南昌市还针对少数在职教师屡查不停、屡禁不止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要按规定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理。对已获得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或称号的,要予以撤销;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同时还要追究年级组、教研组和学校领导的相关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庇护、包容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县(区)域内发生三起以上有偿补课行为并被查实的,由教育局对当地教体局(办、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约谈并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顶格处罚
G. 老师的课外辅导啥时候不收费呀
老师也是人啊,本来工资就不是特别高,课外辅导也算补贴家用了,都是人,生活在这种物质社会里,可以理解
H. 老师收费办补习班能不能解除老师的职务
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但是,有很多的地方,公立学校老师依然在假期拉学生补课,如果要办的话,建议不要以本人的名义去做,可以以家人或者朋友的名义进行,这样就能避免一些问题。
一、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反了《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极少数教师对非法办班辩解说:我这是课后补习,是正常教学工作的延续。如果真是这样,教师就不应该以任何借口收费,而且教师这种无私奉献的行为还应当受到赞扬。其实,教师办班的真正动力就是办班背后的“收费”。
教育事业是公益性的事业。国家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
二、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
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即“新师德六条”。 “新师德六条”的总要求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
一是“新师德六条”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教师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这就要求教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有偿家教违犯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违背了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这一师德基本要求。二是“新师德六条”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教师要关爱学生,教书育人。这就要求教师无条件地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为全体学生、学生的全面发展付出心血汗水。要求教师不但要用知识和能力培养学生,还要用模范行为、人格魅力感染教育学生。有偿家教容易使教师产生“势力眼、偏心眼”,教师一旦沾染上“铜臭味”,在学生眼里,其人格魅力必然要打折扣,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必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有偿家教偏离了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这一师德的核心;三是“新师德六条”第五条明确规定:教师要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把纯洁正常的师生关系异化为“雇佣关系”“利益关系”“金钱关系”,扭曲了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的人格力量;四是有偿家教陷入“恶补”怪圈,给学校声誉造成危害。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始兴于学校极少数教师,因为违纪获利而导致大部分教师利益不均衡、心理不平衡,引起连锁反应,最后形成“你补我也补”的“恶补”局面,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也越来越多,教师专注于课后补课而分散了正常上课精力,导致学生家长议论纷纷、意见成堆,这必然给学校声誉造成危害。五是有偿家教影响教师之间的团结,导致团队精神、团队意识下降。一个学校的好坏,关键看这个学校的校风;一个学校校风的好坏,关键看这个学校的团队精神。现代教育表明,办好一所学校,管理好一个班级,教育好一个学生,仅仅依靠个别教师、少部分教师是绝对不行的。依靠全体教师的力量才有可能成功。有偿家教往往发生在学校一些主要科目教师身上,往往引起一些难以开展家教的辅科教师的不满,如果不能及时疏通解决,在教师团体中就很容易形成“不合作、不支持、不团结、不和谐”的局面。这样的局面一旦形成,这个学校的校风就垮了,这个学校离垮掉也就不远了。
综上所述,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家教,属于违法行为,有害学校集体,有损教师形象,有违教育初衷,应该教育全体教师自觉予以抵制,有错误认识和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