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条例
A. 大学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领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理所当然是辅导员的首责主业。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是释疑解惑的过程。辅导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一个基本把握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辅导员不能陷于繁杂琐碎的日常事务中,必须加强工作研究,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让理论指导实践。
3、关注学生学业生活,做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助力者。关心关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当好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帮助他们做好学习规划、职业规划,督促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关心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是辅导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要根据不同性格、类型的学生指导他们规划好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并注重开展个性化辅导、注重心理辅导,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成长档案,有效地开展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服务。
4、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辅导员应该成为合格的心理健康咨询员,对学生心理健康上出现的小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应对,帮助学生尽快解决,或是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相关工作,提升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5、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辅导员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要严格规范学生管理。
6、要严格规范学生管理。辅导员对于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不能护短遮丑,隐瞒不报或是不过问不处理,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自然要由司法部门处理,其他的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B. 针对学生,大学辅导员有哪些权利,同时辅导员归谁管。
大学辅导员正式名称是高校辅导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高校辅导员工作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一、班级管理(管理)——学生自我管理外需要辅导员把握的事务。
(1)队伍管理(党、团、班)——建议采取民主化管理,作好授权工作(主要由学生自我管理,避免沦为大班长),将工作重点放在培训和设计激励上。
(2)信息管理——学生各类个人信息汇总,为学生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库,包括学籍信息、成绩信息、道德信息、生理信息、心理信息、诚信信息、生涯规划信息
(3)日常规范管理——主要靠寝室规范和班级规章来协调
(4)事务管理——签字管理、学生权益保护、意外事故处理、贫困生、奖学金管理
二、辅导咨询(服务)——与导师、校医院、心理、职业指导中心合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缺乏统一标准体系情况下,主动沟通,从一年级就建立一定的职责体系,必要时交给他们处理。
(1)学习辅导——理解能力、成功学、时间管理辅导等
(2)生活辅导——保健、贫困生生活、心理、班级社团指导等
(3)生涯辅导——个人生涯规划设计、就业指导等
三、高校辅导员主管部门是学生工作部,但也涉及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党支部等其他部门,因为我国高校辅导员身份比较特殊。
依据国家文件和相关规定,高校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但目前各高校在进行体制改革时,没有针对高校辅导员特殊的双重身份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高校辅导员双重身份遇到了窘境。以人为本、双线激励、多管齐下是实现辅导员双重身份管理的有效、可行的管理方式。
C. 大学晚上辅导员强制在宿舍拍照合理吗
建议你报警或者是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或者是按校规处理。
D. 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4)高校辅导员条例扩展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E. 大学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辅导员主要职责:
1、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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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基础知识
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F. 高校辅导员是什么编制,
一般是行政编,但是很多学校可以走教师系列,就是可以评讲师、助教,以后也可以当教授。待遇应该是学校里中下水平的,具体多少要看地域和什么学校了。聘用3年满后可以到机关工作,也可以去教课,当然可以继续当辅导员。
辅导员这个岗位很锻炼人,主要是和人打交道的方面,你要是带了一届学生,应该什么人都见过了,经验也有了,转其他岗位比较容易。
辅导员工作比较忙,主要是杂事多,把你的时间都打断成一段一段的了,所以感觉忙忙碌碌就一天,不过要是闲的时候确实很闲。另外辅导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读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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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第四章中: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