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参与学生辅导责任书
① 教师不愿意签安全工作责任书怎么办
教师不愿意签安全工作责任书,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你安全法规培训的还不到位,根据安全法规内要求无论容校长还是食堂大师傅,所以员工都必须签安全责任书。
你可以首先从校长开始签署,从高向低处开始签,教师就没有意见了。
特别提示:一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最少每月一次。
② 校长要让老师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让老师和学校共同承担安全问题,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签订后出了事教
与其说是合同,不如说是告知。
不签,出了事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是你原本不知道。
签了,你就知道身上的责任有多重。
你所说的“教师无责任的情况下也要担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学生在学校的时候,教师对学生是有监护义务的。
谈不上无责任。
③ 学校体育训练关于一份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除履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几项安全制度: 1、体育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师生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忌存在侥幸心理。每节体育课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上体育课之前,体育老师要亲自点名,并把旷课的学生报告班主任,然后组织学生排好队伍,带领学生安静缓步进入体育场地,课后或者训练结束必须整队总结,督促学生离开活动场地。按照体育课常规,体育课上必须带领学生先做准备放松动作,培养学生正确的运动姿势和体育运动习惯,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发育。体育课和体育训练时,体育教师必须亲自带领、指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凡体育教师在上课或训练运动员前,对体育场地、器材等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不安全的器材、危险器材坚决不使用。3、对生长发育青春期的女生应予以适当的照顾和格外关怀。 4、体育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训练计划,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训练,提前预见安全隐患,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5、体育教师无论是在上课还是训练运动员时要认真组织,体育教师的视线不准离开学生,更不得擅自离开学生。对单杠、双杠、铅球、铁饼、标枪等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6、要严格课堂、训练组织纪律,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体育课不准戴帽子、围围巾、衣服内不准装刀、笔、钥匙等防碍安全的杂物,防止运动创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进行体育活动之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让学生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讲清各种器材的使用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危险与不良后果等。7、在投掷区进行训练时,指导教师必须始终在场监督,并及时遣散围观的学生,确保训练的安全。 8、组织学生自由活动或训练时,教师必须始终在场,运动强度要适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对个别体质特别弱或者有疾病的特殊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其参加体育活动,以确保学生安全。9、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不得提前下课,课后要及时组织收拾好体育器材。 10、训练运动员时,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强调学生到校、离校和训练期间的安全。 11、学生集会或者学校进行大型活动,体育教师负责整队,并作周密安排,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到安全、有序,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12、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责任人不等、不拖立刻协同校医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家长及学校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医院陪同,不得随意离开。学生发生意外后,更不允许责任人把学生交给校医和通知家长后,就无事大吉。 13、以上责任责任人要引起高度重视,谁发生的事由谁负责。
④ 学校与教师如何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根据上级关于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我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拟订安全责任书。望各班主任、辅导员及科任教师自觉遵守并认真执行。 本安全教育责任书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教学时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班级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校内发现安全事故后的报告职责、教师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鉴于以上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各班主任、辅导员和科任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履行责任,完善班级管理措施。各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 (一)、班级要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做到安全天天讲,谁带班谁负责。 (二)、班主任辅导员要与学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结合本班实际,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情况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做好每次安全教育工作的记录,学校随时抽查。期末把记录本上交学校。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水灾、火灾、防雷电、地震、煤气中毒、家庭用电用火安全事故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训,培养学生对以上安全事故的自救能力。 (四)、教育学生树立生命第一的重要价值观,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不做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事情,不玩危险游戏。 (五)、注意学生上学、放学动向,特别要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教育,不横穿公路,要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骑车、踢球或追逐打闹玩游戏等。教育学生节假日回家或返校乘船时注意安全,不乘违章车船。 (六)教育学生不买“三无”和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乱吃零食。 (七)学前班教师要认真管好本班学生。认真清点学生人数,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在校时间内不出重大安全事故。 二、教学时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要注意清点当天本班学生人数及本节课班级人数,防止学生不请假私自逃学或外出发生事故,不准提前放学。 (二)体育课教师要严格管理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不准离开现场。 (三)上文化课教师必须按时到教室上课(包括早读课),不到下课时间不准离开教室,有眼保健操的必须等到眼保健操结束后才能离开教室。 (四)在上课时间内发现学生生病的,要及时通知家长,联系不到家长的而学生病重的,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要做好与家长的联系。 (五)劳动课、学生做黑板报、干墙报时,班主任和辅导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做好学生在擦门窗玻璃时的安全防护和指导。在学生做以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劳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看护。 三、班级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一)各班主任和辅导员要随时检查本班教室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排除安全隐患。一般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自行解决,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安排总务处维修。 (二)加强班级教室、痰盂、垃圾箱、饮水机等的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的感染和传播。 (三)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郊游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时时关注学生活动动态。 三、校内发现安全事故后的报告职责 (一)各班主任必须把学校的安全预警报告机制向学生宣传,让学生清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报告的]机制,每位教师必须清楚学校的安全报告机制。做到学生老师发现校内发生安全事故都能及时上报。 (二)保卫人员必须做好上课时间内、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的值班护校。谨防学校财产被盗或遭受破坏。 (三)学校每一位教师员工发现学校有安全事故的,都有现任按学校预警机制上报,履行报告职责。 四、教师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做好班主任、辅导员与家长的通讯联系和家长通讯录登记,便于随时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二)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抓好本班的安全教育,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五、校舍维护管理安全工作 (一)总务主任必须随时做好学校建筑物的安全排查工作(如:围墙、铁门、屋瓦、门窗及门窗上的玻璃等),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二)总务主任必须随时做好学校用电线路、防雷的安全排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予以维护和排除。 (三)以上未提及的所涉学校各种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和维护整改工作,由总务主任负责完成。 六、各位教师及学校住户要认真搞好家庭防火安全,不准出现火灾事故,家庭出现事故的自已负责向管理部门解释和承担一切后果。 七、学校以此责任书要求为基础,逐年加以完善,逐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在履行安此全责任书的过程中,若发生上述条文未写上的其它安全责任,学校将视责任的轻重进行处理, 各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来抓,对不认真抓班级安全教育工作、不履行职责而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模资格。学校随时进行安全检查,无安全教育工作记录的班级老师,每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期末无安全记录本交的,以全学期要求的次数扣班级管理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个人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当学年度。 台江城关二小盖章 教师(签名):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⑤ 《某某中学校园安全目标责任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作为老师,可以不签的吗为什么要签字
你好!这个责任书签了对外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这只是你们单位与专职工内部之间的管理属规定罢了!这个责任书的内容并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也不会侵犯到你们职工的合法权利,所以,你不签好像没有什么道理!另外,我估计单位之所以让你们签这个责任书无非是要在思想上、认识上强化你们的责任意识!如果大家都不签,单位完全可以把这个责任书的名称改成单位的决议要求或者通知,不用你们签字,你们也得执行,不是吗?
祝好!
⑥ 学生没人接,怎么给老师写安全责任书
如何写学生没人接,怎么给老师写安全
⑦ 食品安全教师责任书和教师食品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区别
建议使用后一个,教师食品安全责任书
主要强调食品安全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⑧ 让教师签订这样的责任书有法律依据吗
学校签来安全责任书,如果有免除其责自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我国《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