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辅导老师邹某
发布时间: 2020-12-25 14:28:50
A. 北京名师家教涉侵害未成年
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将该老师邹某公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邹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罪他人,其行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上,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识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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