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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31 18:09:34

① 关于授予××老师优秀辅导员的称号的决定怎么写

任何言语都是空洞的,无法叙述全面,我看到一则与您询问的内容类似,仅供参考:

② 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第十二届校园“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细则

一、活动目的:

为我校女大学生提供锻炼和展现自我的舞台,使其更加积极向上和刻苦学习,积极树立当代女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自律、自尊自爱”的新形象。

二、评选对象:有一年以上学籍的在校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关心时事政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四)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异,2009年度每学期期评成绩平均分达70分以上;单科成绩及格(没有补考,重修现象),体育达标。

(五)积极参与校内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至少两次。

(六)才艺突出,综合能力强。

四、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3月9日—21日):各系推荐“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

(二)第二阶段(3月25日):系级候选人参加现场展示,产生“十佳女大学生”校级候选人。

(三)第三阶段(3月29日—31日):公众投票产生本届校园“十佳女大学生”。

五、评选办法:

(一)“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产生办法:各系按评选条件推荐系级候选人,各系拥有一年以上学籍的女生人数在100人以下,推荐一名;100—400人,推荐两名;400以上,推荐三名。依据此办法,各系推荐系级候选人数分别为:中文系3名、外语系3名,公管系3名,财经系3名,数计系2名,教心系2名,艺术系2名,化生系1名,物信系1名,体健系1名,共21名系级候选人。

各系推荐的系级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十佳女大学生”推荐表》,于3月21日之前,交至校学生会。

(二)“十佳女大学生”系级候选人现场展示:

1、现场展示考察女大学生的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现场展示结束后,按照评委的打分情况将从21名系级候选人中产生15名校级候选人。

3、现场展示流程及评分细则:现场展示分两个环节,总分100分。

(1)第一环节:魅力印象(总分50分)

内容:自我介绍、必答题、互动问答。

要求:

1、自我介绍、必答题回答时间、互动问答时间各为1分钟,共3分钟。

2、必答题环节为新增设环节,主要回答内容为:各系级候人围绕当下普遍关注的“低碳生活”议题,谈谈我们在大学校园里如何能更好的做到“节能减排”,以此实现“校园低碳新生活”。

评分细则:a.语言表达(10分) b.整体修饰(10分)

c.思维应变(10分) d.综合印象(10分)

(2)第二环节:才艺展示(总分50分)

内容:选手才艺表演

要求:选手自行准备才艺表演,形式、内容自拟,时间为3分钟。

评分细则:综合印象(50分)

(三)公众投票产生校园“十佳女大学生”办法:

1、以海报形式在校园内展示15名“十佳女大学生”校级候选人个人材料(时间为3天);同时,向各系下发“十佳女大学生”选票,每个系100张,各系学生会组织好本系同学认真填写选票,按规定时间交至校学生会。

2、经校学生会纪检部组织各系学生会纪检部认真严格统计选票后,按照票数由高到低排列,评选出票数前十名的选手,即为校园“十佳女大学生”。

六、奖励办法:

(一)给校园“十佳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礼品;

(二)公众投票票数排名第11至第15名的候选人将获“十佳女大学生提名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③ 大学该如何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策划书,越具体越好、)

辅导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一、学生学习成绩(20分)
1、学习成绩(10分),按年级学习成绩排名,所带班级学生专业排名前10%的人数居年级前三名10分,专业排名后10%的学生人数居年级后三名5分,其余8分。
2、不及格率(10分),按年级不及格率(依据班级挂科总门次)排名,不及格率低,居于全年级前三名10分,不及格率高,居于年级后三名5分,其余8分。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60分)
例会出勤(10分),无故不到一次计-0.5分,请假一次计-0.3分,代替一次计-0.2分。
查课(10分),按下列标准记分:
≥20次 ≥17次 ≥14次 ≥11次 ≥8次 ≥5次 ≥4次
10 8 6 5 4 3 1
3、查早操(10分)
早操平均出勤率高于95%(包括95%),9分,但年级排名前三名,10分;低于95%,高于90%(含90%),7分;低于90%,5分,但年级排名后三名,3分。
4、深入学生宿舍次数(10分)
≥20次 ≥17次 ≥14次 ≥11次 ≥8次 ≥5次 ≥4次
10 8 6 5 4 3 1
5、宿舍卫生统计(10分)
A类宿舍排名(5分),A类比例排年级前三名5分,后三名1分,居中3分。
D类宿舍排名(5分),无D类,5分,年级排名居中2分,D类比例位于年级后三名0分
其他日常工作(10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一次减1分,工作出现一次差错减1分。
三、奖惩情况(10分),封顶不封底
表彰奖励,按下列标准加分(按人次):
级别 省级 校级 院级
集体 2 1 0.5
个人 0.5 0.2 0.1
处分,按下列标准减分(按人次)
处分 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批评
集体 0 0 0 0 0 2
个人 3 2.5 2 1.5 1 0.5
四、辅导员档案(10分),按如下标准记分
优 良 中 一般 差
10 8 6 4 0
五、加减分
特殊贡献(5分),在关系学院荣誉、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学工办视情况计1~5分。
重大事故(-10分),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职的,由学工办视情况计-10~-5分。

④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9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2012年5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人才,实现我校“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学生先进个人的评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学校,自觉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参评年度内各门课程(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五、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分类一、综合类: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地大自强之星。

二、单项类:包括学风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公益标兵、科技创新标兵和社会实践标兵。

三、集体类:包括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综合类

(一)十佳本科生

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请:

1.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

3.德育素质评分为优。

4.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5.本科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6.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十佳研究生

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1.研究生阶段,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或有突出进步。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安排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科研、体育、文艺、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2)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学位论文进度是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是否突出。具体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是否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是否有发明专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以及有无取得其他创新成果者。

2.硕士或博士申请者在相应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3.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其他校级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等各项活动。

5.在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认的突出成绩,思想积极上进,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良好者,可以优先考虑。

(三)三好学生

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前三名。

2.德育素质评分为优。

3.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主要考察学习、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成绩。

5.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参评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4.任期至少满一年。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30%之内(研究生不受此条件约束)。

(五)地大自强之星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学风,上学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10%以前。

4.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二、单项类

(一)学风标兵

1.学习努力,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率高。

3.品学兼优,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

5.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6.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

(二)文艺标兵

1.至少有一项非常突出的文艺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级文艺演出或竞赛中表现突出。

3.同等条件,在省部级或全国等获奖者优先考虑。

(三)体育标兵

1.有突出的体育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级别的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公益标兵

1.积极热心投身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并有突出表现者。

2.一学年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义务劳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五)科技创新标兵

1.本科生

(1)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投入到创新科研中,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种科技创新的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优异成绩者。

2.研究生

申请者在读期间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并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1篇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第一作者)。

(2)文科类研究生(文、管、经、法、教育学类):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论文。

(3)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以及其他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4)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技奖励,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

(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

(6)科研工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创新成果。

(六)社会实践标兵

1.社会责任心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技扶贫、“三下乡”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3.有优秀的成果报告。

三、集体类

(一)优秀班集体

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

(二)十佳班集体

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

(三)优秀学生宿舍

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

1.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友爱,凝聚力强。

2.宿舍成员学习氛围浓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

3.有相应的宿舍管理公约,且执行良好。

4.宿舍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宿舍所辖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无宿舍楼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及危险品等现象。

(四)十佳学生宿舍

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

1.符合优秀宿舍的基本条件。

2.宿舍所辖学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

3.大三、大四的英语四级通过率100%。

4.宿舍环境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5.宿舍所辖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6.宿舍温馨舒适,富有特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选名额

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

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

三、三好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10%。

五、地大自强之星:全校共10名。

六、单项类:各类标兵总和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

七、优秀班集体: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八、优秀学生宿舍: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总数的2%。

九、十佳班集体、十佳学生宿舍:各10个。

第七条 奖金额度

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为1000元。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500元。

三、地大自强之星为800元。

四、单项类为500元。

五、优秀班集体1000元,十佳班集体1500元,优秀学生宿舍500元,十佳学生宿舍800元。

第八条 奖金发放

一、综合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二、单项奖项的评选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也可以重复发放。

三、兼获综合类、单项类奖项的,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四、集体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综合类奖项、单项类奖项的评选

一、学生向本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由各班班委和党、团支部以学年素质测评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听取同学、老师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学生名单中产生),并整理申报材料。

二、经辅导员、导师和学院学工组审核、鉴定,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评审。

三、最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十条 集体类奖项的评选

一、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的评选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进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的评选,由宿舍全体成员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会同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分会等有关方面按规定条件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宿舍名单中产生),写出详细的事迹材料和鉴定,经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处复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学生参评年度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

第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⑤ 大学先进个人怎么评选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
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
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经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
(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二章 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六条 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50分:
(一)本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
(二)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三)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或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四)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申报,不受比例控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八条 优秀大学生在每年9—10月份进行评选。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九条 评选范围为评选年度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学生,包括:学生班级的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室长(包括单元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及各副主席单位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的社团(以校团委发文为准)正、副社长。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期满一学年;
(二)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
(三)所在寝室为本年度“文明寝室”或学年本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960分。
(四)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1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1次。
第十一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不受比例限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专转本学生参照执行):
(一)本科毕业生在前三学年所获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4次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至少1次),同时至少获得素质拓展奖学金2次;
2.获得2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大学生”称号;
3.获得1次“优秀大学生”和1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三)大四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四)大四学年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950(含950)以上。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不超过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0%。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与表彰:
(一)每年10月由各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于11月中旬前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预审;次年6月上旬由各学院在初评结果基础上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初评及复评结果均须公示。
(二)学校或各学院在举行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对于先进个人获得者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获得“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需填写《优秀大学生审批表》、《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⑥ 十佳辅导员主要事迹怎么填写

可以分几个大类写啊,比如思想方面,工作方面,理论方面,对待学生方面。从这几个方面来分别写就很好啦。

⑦ 高校优秀辅导员是什么级别的荣誉

角色:理论上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后备干部;实际上高校民工,但不是全都没有机会翻专身。
级别:属无级,到正处;助教到教授。成金字塔分布。
应困难易度:难。原因,很多人把他当做进入高校的跳板。
比公务员简单吗?一般来讲,中国最难考的就是公务员。

⑧ 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8)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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