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吐鲁番中考成绩
1. 吐鲁番市鄯善昙二中学校中考分数线是多少
吐鲁番市鄯善县二中学校中考分数线,
不挂网公布的。
如有合法需要,
可询问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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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吐鲁番市,
都不公布中考分数线。
2. 援疆后子女中考和高考都加分吗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2)2018吐鲁番中考成绩扩展阅读
援疆干部子女报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由地级以上组织部门派遣的;援疆时间要在三年以上;其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的,可安排在疆参加高考,且其子女必须有新疆户籍,来疆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援疆干部子女才能在疆参加高考。
3. 2019年吐鲁番市第二中学的录取分数线大概多少呢
答: 2019年吐鲁番市第二中学的录取分数线大概46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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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生学籍在吐鲁番,户口在乌鲁木齐,能在现在学校参加高考吗
原则上新疆户籍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但要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参考文件第二章报考条件与程序。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来疆务工人员参与新疆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既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又坚决遏制“投机报考”现象、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13〕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各自职能工作。教育部门应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一)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第六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到普通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三)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五)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七)《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