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臨床技士資格考試成績單
『壹』 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數線是多少
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數線是多少
1、試卷不一樣。
今年有26個省市使用全國卷,但全國卷也不止一回套,有全國卷123,還有個答別省市自主命題,上海是自主命題。
題目不一樣,難度不一樣,肯定是沒法比較的。(關於有些人說上海英語超級難的問題,有本事你做一套試試,這和題主的問題無關,有跑題嫌疑,後面反駁)
2、考生數目不一樣,考生錄取率不一樣。
分數線不是憑空產生,而是根據各大高校的錄取人數來劃分。不管考生有多少(實際上參考了包括考生人數在內的諸多因素。),當年錄取的人數是一定的。也就是說在錄取人數相同的情況下,報考考生越多,錄取率的越低,分數線也就越低。
按照這種方法進行錄取分數線的比較理論上是科學的,是不受題目難度高考總分影響的。
『貳』 2016年檢驗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6年檢驗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已經於7月21日正式開通,2016年檢驗技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中國人才網。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成績可憑本人准考證號和報名時填寫的證件號碼(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登錄唯一官方網站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查詢成績。
『叄』 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什麼時候公布
2016年衛生資格考試時間為5月14、15、21、22日(紙筆作答考試時間:2016年5月14日、15日,人機對話考試時間:2016年5月14日、15日、21日、22日。)。
2016衛生資格考試成績查詢時間:考後的2個月左右,2016年7月。
考生於考後2個月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憑本人准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並下載列印成績單,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衛生資格考試成績單不再統一製作發放。
2016年中國衛生人才網衛生資格考生成績查詢時間:2016年7月。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的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肆』 201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含二維碼
2016年衛生專抄業技術資格考試分數線是多少1、試卷不一樣。今年有26個省市使用全國卷,但全國卷也不止一套,有全國卷123,還有個別省市自主命題,上海是自主命題。題目不一樣,難度不一樣,肯定是沒法比較的。(關於有些人說上海英語超級難的問題,有本事你做一套試試,這和題主的問題無關,有跑題嫌疑,後面反駁)2、考生數目不一樣,考生錄取率不一樣。分數線不是憑空產生,而是根據各大高校的錄取人數來劃分。不管考生有多少(實際上參考了包括考生人數在內的諸多因素。),當年錄取的人數是一定的。也就是說在錄取人數相同的情況下,報考考生越多,錄取率的越低,分數線也就越低。按照這種方法進行錄取分數線的比較理論上是科學的,是不受題目難度高考總分影響的。
『伍』 2016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考試成績單丟失怎麼辦
2016護士資格證考試績通知單列印放間:20168月18至11月30博傲教育提醒考避高峰期(初期臨近結束期)登入衛回才中國進行載列印 護答士資格證考試績通知單作領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績合格證明》效憑證務 請考20168月18至11月30載列印並妥善保管《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績合格證明》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效證明合格考需密切關注 考點考試管理機構通知及領取績合格證明並妥善保
『陸』 2016年衛生資格主管檢驗技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已經於7月21日公布,請廣大考生及時進行成績查詢。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成績單列印時間為8月15日-11月30日。
『柒』 檢驗士資格考試2014年忘記列印成績單,2015考過了,2016年可以拿證嘛
兩年通過4科就算通過考試,就可以拿證。按規定領取證書是需要兩年的成績單的,具體問下衛生局吧,有證,但要看缺少2014年成績單是否讓領,一般是讓領取的。
『捌』 2016技師考試成績查詢
各種考試來成績(及分數線、入自取查詢、考試試題及答案等)只可能在當地官方網上查到,即使有的社會網也能查(如sina、people、qq、examda等網站),也都是鏈接過去的,在其它地方官方網上是不可能查到的(因為它們也有自己地區的考試及相關查詢),若在當地的官方教育網、招考網、信息網(各地的叫法不同,看其網的主辦單位是否是當地的教育局)查不到或沒有,就是還沒出來呢,什麼時候出來(各地是不同的),多關注對應考試的新聞或文件通告(有的網頁中能看到),請耐心等待;不要輕信網上不負責任的各種言語,以免誤事和後悔。
『玖』 2016年衛生職稱考試沒成績單如何報名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2015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73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將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和輸血技術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技術」的兩個級別考試;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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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註:部分地區2015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2015年衛生資格報名條件各地區匯總)
一、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