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發學生成績
⑴ 老師不經過學生同意,私自把學生【初中生】成績通過發簡訊給家長。這觸犯了私隱權嗎。為什麼
我個人認為是不構成侵犯隱私權的。
因為初中生屬於未成年人,而其家長屬於其監護人,監護人了解其被監護人的成績應當屬於正常監護權范疇之內的。而了解成績的渠道就是通過詢問教師,閱讀成績單,聆聽家長會等方式。而教師通過簡訊的方式,把成績發送給家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避免了隱私泄露,因為家長會宣讀是會讓非監護人聽到的,成績單存在丟失的可能,而短息是最直接也是最私密的信息傳遞方式之一。
另外,即便從很嚴格的法律意義構成侵犯隱私,這個也很難裁決,因為家長了解學生成績,以及簡訊發送成績單已經成為了一種挺主流的方式,也就是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對其定性會很難。而且初中生屬於限制行為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訴訟是要其監護人代為提起的,一般來說家長是不會因為這個提起訴訟的吧。
如果您是為了研究法律學,我表示完全支持您的研究態度。
如果您是認為教師侵犯了您的隱私權,我建議不要太鑽牛角尖,家長也好,教師也好,也都是為了監督學生好好學習,出發點是善意的。
呵呵。
⑵ 法律問題:老師向家長報告學生成績是否侵犯學生的隱私權為什麼
其實,在我們初中,學政治的時候,政治老師說,未經學生允許公布學生成績構成侵犯隱私權的,但是「老師向家長報告學生成績」如果是私發啥的,這個不清楚,但是,公布讓更多人看到你的成績,當事人不同意,確實侵權了!(我真的學過這節課的,清清楚楚的!)
⑶ 公布學生成績是否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談到不準公布學生成績時,有人主張把學生成績列為孩子的隱私權范圍,認為公布成績是侵犯隱私權行為。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規定應確定其監護人,通常在校外家長是監護人,在學校老師對他們有監護職責,老師和家長(監護人)對他們有知情權。如果把學生成績列為隱私權加以保護,家長和教師就無法順利地行使教育權。這一對矛盾如何解決呢?
阿莉妮:
綠原:公布學生的成績,使家長知道孩子在學習上的情況.老師也明白學生掌握的程度,本來是很合理的事,對一些學習成績差的學生,也許因此而產生自卑感,有消及的情緒,我想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就是按優良差等的評分!這樣跨度大些,不良因素可能會少些吧!
似是故人來:
在大陸,研究生答辯時,歡迎各多的同學、老師一起參加,而在香港,學生答辯時,除了答辯委員會和學生本人外,外人不得參加,因為他們認為答辯就是考試,過程、成績屬隱私。香港的中學也不會公布學生成績,否則侵犯隱私保護條例。
首先,這是個觀念的問題。當這個觀念被絕大部分人接受時,就上升為法律。
我個人認為學生成績是個人隱私。
另外,在香港,個人身份證號碼也是私隱保護范圍。曾經有某單位在公眾場合公布員工的身份證號碼而被起訴遭罰。
未成年人當然有隱私權。隱私權是一項基本人權。至於如何界定哪些是屬於隱私保護范圍,則是個法律問題。
我們在網上,每個ID背後對應的真實身份,在網上就是隱私。而在網下,陌生人見面,名片滿天飛,甚至把自己家裡的電話都寫在名片上。隱私是個相對的概念。
lvyuan: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莉妮 on
綠原:公布學生的成績,使家長知道孩子在學習上的情況.老師也明白學生掌握的程度,本來是很合理的事,對一些學習成績差的學生,也許因此而產生自卑感,有消及的情緒,我想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就是按優良差等的評分!這樣跨度大些,不良因素可能會少些吧!
我這里還有問題,如果學生成績作為孩子的個人隱私,家長和老師該如何善待呢?
椐報道:河南某中學公布學生的期中考分數名次表,一位男生因成績很差羞愧難忍而自殺,該生家長因此狀告學校侵犯孩子的分數隱私權。浙江省金華四中高二年一位一貫學習成績名列前茅的學生徐力,則因忍受不了家長關於學習成績的名次的壓力用榔頭敲死了親生母親?!這兩個事件都與沒有將學生成績作為隱私加以保護有關,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沒有將學習成績列為隱私權的范圍。社會有識之士正呼籲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作為家長(監護人),天經地義要求時時了解孩子的學習成績,並希望知道它在班級和該年級的名次,以便於施行其監護權;作為老師(包括校長、教導、班主任、科任教師和德育人員及校外輔導員),因為承擔著教育管理的義務職責,對學生成績也理所當然有知情權。教育權、監護權和隱私權如何合理規定使之協調統一,老師、家長和學生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如何把握適度,特別是老師和家長占據著主導的地位,應當學會十分理智十分藝術地處置。
我們的孩子從幼兒園讀到大學,學校無數次地送來成績單和考卷,無數次要求家長簽名回執,這里頭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的滋味,家家都可以寫成一本厚厚的書。曾經有三位家長給我講了大致一樣的故事:好不容易把孩子送入大學,兩三年後卻等來一張《退學通知書》,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全家人都懵了蔫了,措手不及、束手無策、無言以對---,他們萬萬沒有想到,大學的老生給新生上的第一課,就是教他們給校方提供一個假的通信地址,以便於將在校的情況對家長保密。這些孩子錯用了隱私權,把含辛茹苦培養他們長大的家長蒙苦了。有的中小學的班主任告訴我,由於家長不配合,讓他們無法教育孩子要如實告訴家裡學習的成績,因為有些家長打孩子太凶太狠,或是根本不了解孩子的思想情況,一味加以責罵。因此,學校不公布學生成績,在家庭和社會方面還有許多問題。
[quote][b]Originally posted by 似是故人來
我個人認為學生成績是個人隱私。假如要明文規定學習成績為個人隱私,請教"故人":香港的法律可有現成的條文?如何作法規的表述便於操作?學校的老師、學生的家長請多多指教。
君韜:
上面的爭論產生了很多的雙難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來說。
學生有自己的隱私權,但是家長、學校在必要的時候是否可以行使相應的職責來了解孩子的情況以便更好地幫助孩子成長?
zgboy:
我認為公布學生成績不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學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成績。
lvyuan:
君韜:這是在討論,不是爭論!希望得到更多見解!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zgboy on
我認為公布學生成績不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學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成績。
問題是學生有權利要求他的成績不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
回車:
這還不簡單,不要把成績看那麼重。不就什麼問題都解決至於男孩自殺,如果為了這點事就自殺,我看他早晚活不成,這和成績公不公布沒有半點關系。
zgboy: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lvyuan 問題是學生有權利要求他的成績不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 1、對有特殊要求的,教師應該給予滿足。 2、讓學生知道這是逃避的作法,並告訴學生希望他有勇氣面對現實。 3、幫學生提高學習成績。
Luke:
美國小學的做法是不公布成績,但成績單要發給學生並交給家長簽名。這樣既不會有侵犯學生隱私權的嫌疑,老師和家長也能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
lvyuan:
回車、阿莉妮、Zgboy: LuKe和"故人"提供的香港和美國的做法是不是值得我們學習呢?身為學生的網友有何見解?我認為,中小學生的成績應當列為隱私權的范圍給予尊重和保護。隱私權應是基本的人權,我們承認中小學生有基本的人權,也就承認了他們的隱私權。既然承認中小學生有隱私權,那麼,作為他們日常學習成果的成績單,與他們的人格尊嚴息息相關,理應列為個人隱私,得到起碼的尊重和保護。然而,老師(法定教育者)和家長(法定監護人)有天然的和法定的知情權,教育法規應當對它們作出規范。我看美國和香港的方法可以借鑒,不公布學生成績,但要通知學生也要通知學生家長,不僅可以告訴考試成績,也可以告之在班級的名次。另外,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後進,可以在班級公布前幾名成績。
zgboy:
我認為美國和香港的這種做法也有負面影響。
1、學生少了一些壓力,可能會有得過且過的思想。
2、可能學生會不敢面對困難,遇到事情只是一味逃避。
lvyuan:
zgboy:您不覺得公布成績對學生的精神壓力過大嗎?最近許多地方把不準公布學生成績和名次作為教育行政規章是否有某種客觀必然趨向,我們長期以來無視中小學生隱私權的種種做法是否帶有長長的封建尾巴,是不是已經不合時代的要求呢,換句話說,是不是不利於對孩子的獨立意識和創新意識的培養。
zgboy:
lvyuan:公布成績對學生壓力是很大,也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然而不公布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名次,學生不能知道自己在班級的排名情況,可能會失去奮斗目標和努力方向。我教過的學生中,有好幾位很有上進心,每次考試後,他們總是先找出自己的缺點,及時做了糾正,然後就是了解自己在班級的排名情況,了解比自己考得好的學生的學習方法,學習他們的優點、長處。這樣,班級的競爭意識很濃,也影響了其他學生。這樣,班級的學習就慢慢的好轉了。
回車:
公布成績真的對學生壓力很大嗎?哪個做老師的能不能舉些實例。除了成績,學生還有哪些方面的壓力?
Luke:
公布成績對成績好的學生不是"壓力",相反可能是一種榮耀。可對差的學生就不那麼美妙了,什麼
事情都可能發生...
回車:
我還是覺得公布的好。面對差生對成績的"壓力",首先要讓他明白自己的不足,為什麼同樣一個老師,別人做到,自己就做不到。其次,告訴他怎樣面對挫折。以後步入社會,他還得面對各種各樣的壓力。如果是一味地"保護",以後步入社會,誰來"保護"你?
差生不能面對成績"壓力",是公布成績造成的?還是學生本身的心理素質?予於魚,而不授於漁,能解決問題?
Luke:
公布成績,可不公布姓名,只公布各種得分的人數。各人根據自己的得分,就可查出自己在班級中所排的名次。使學生不僅能了解自己的學習狀況,也能很好地保護學生的隱私權。
lvyuan: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Luke
Luke的辦法兩全其美,教育同行可以試試,我想肯定比多年來不顧學生(特別是成績差的學生)的隱私來得進步。
zgboy:
對於可否公布學生的成績,建議大家來投票吧。我認為可以公布。
回車:
和ZGBOY意見一樣 公布
阿莉妮:
我想能否公布前十名成績好的名單,這樣對學習好的同學是個鼓動,對學習差的同學也是一個鞭策!
我認為成績差也要對他們有所觸動!要有點挫折感才行!而不是一味的寬容!
小鬼頭:
我認為有選擇性的公布,譬如那些進步的學生,或是長期以來都能保持好成績的學生!而且最好不單單公布成績,其他方面好的表現的也應該公布出來,讓大家知道!未成年人當然有隱私權!
lvyuan:
這么多人贊成公布成績,再次轉一篇文章給各位參考---《危害莫大於傷心》
現代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一個身心都很健康的,能獨立面對社會挑戰、全面發展的人。這樣的人的特徵是具有主體意識,主動、積極、向上的處世態度,具有探索、創新精神,能正確地認識和對待自己和他人。
然而,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最為嚴重的後果是危及到青少年心理的健康發展。盡管他們有的表面接受了要求,但對其心理造成了損害,比如說,對他的主體性、自我意識、民主與法律意識的傷害。
不尊重隱私權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從兒童開始就形成一種這樣的個性:對強制的服從。誰有權利,我就要服從誰,誰對我實行高壓,我就要服從誰。人的自尊、自主、自重等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人格在這種服從下瓦解了。侵犯別人的隱私權,就是要把別人剝得一干二凈。這對受教育者往往會產生"慣性":在處理與別人關系時,他也會這樣不尊重別人,要把別人剝得一干二凈。
如何對待青少年的隱私權就是如何幫助他們健康成長發展,幫助他們更好地正確對待自己和他人,使他們更好地面對社會,成為一個獨立的、健康的主體。學習成績是個人檔案的一部分,把學習成績排隊、公布是不適當的。長期公開學生成績,激勵的只是少數人,大部分都是失敗者,絕大多數全是失敗的體驗。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長期處在一種失敗的體驗中,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發展是有利還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
zgboy:
有點道理.那就只公布最好的幾個,並讓他們介紹好的學習方法和經驗.
網中王:
公布成績是件好事,才會培養同學的競爭意識,有競爭才會有進步。
lvyuan:
哈,"小鬼頭"、"網中王"都投贊成票,可能都是學習成績優等生。能幫忙收集一下其他同學的看法嗎?
阿莉妮:
綠原:他們倆是同意我的意見呀!公布成績好的同學名單!呵----
君韜:
"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長期處在一種失敗的體驗中,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發展是有利還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看來中國學生的挫折教育也不必搞了.
lvyuan: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君韜 "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長期處在一種失敗的體驗中,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發展是有利還是有害是不言而喻的。"看來中國學生的挫折教育也不必搞了. 君韜:引一個小評論供參考看看中國大多數教師對於孩子的惡劣態度, 哪個孩子會願意上這樣的老師的課? 事實上,許多孩子真的做出了努力, 但大多數老師還是只批評,從來就不表揚, 想想看, 如果不管你多麼努力, 總是被你的領導批評, 你覺得好受嗎? 你還願意幹下去嗎?
一旦你認為你的學生中有差生,你的教育已經失敗了。 沒有任何一個學生是差生, 沒有任何一個孩子是壞孩子, 差生、壞孩子都是在老師和家長的不斷打擊下產生的。
另外:什麼是"中國學生的挫折教育"?
zgboy:
我所看到的教師的教學藝術還不是很好,還需要培訓提高.我也很想學這方面的知識,但泉州好象沒有開設這方面的培訓工作吧?
lvyuan:
我想很快就會開展這方面的培訓。
zgboy:
可惜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小學教師,培訓了也輪不到我參加~~~~~
lvyuan:
椐泉州師院的發展規劃,將建立中小學校長培訓中心、中學教師培訓中心、小學教師培訓中心和幼兒教師培訓中心,今年秋季開始對市級骨幹教師進行培訓。
此外,縣級也要開展培訓,每個教師都要接受240個課時的提高培訓。國家級、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zgboy:
搞全面性的培訓好,如果是個別的培訓會出現很多不良現象。受訓的人不一定是最想學的人。
lvyuan:
(請讀一相關文章:生命里有一種東西叫尊嚴 洪治綱) 沒有人會懷疑知識在人類成長中的作用,就像沒有人會懷疑陽光和水在植物生長中的作用一樣。所以從很早很早開始,我們總是教孩子"床前明月光",教孩子加減乘除,教孩子要像百靈鳥一樣歌唱,像垂柳一樣曼舞……可是,我們卻常常忽視了他們也是一個生命,一個想品嘗歡樂也想品嘗痛苦的生命,一個想通過現實風雨的錘煉而活出尊嚴來的生命。
正視生命,正視生命內在的精神質量,並培植他們從內心深處懂得做人的尊嚴,讓他們長大以後擁有健全的人格、獨立的思想、強健的體魄來應付生活的酸甜苦辣,我以為,這才是我們必須共同關注的焦點。尊嚴不像某個具體的知識,可以通過簡單的講解讓孩子立即牢記,它需要家長和教師通過具體的事實來言傳身教,通過各種自覺不自覺的一言一行甚至一個眼神來慢慢領會,譬如教師對校長和清潔工的說話口氣是否一致,家長對有錢的親戚和無錢的親戚眼光是否一樣;當我們面對權貴時,我們是否在低三下四;當我們擁有地位時,我們又是否會目空一切。這些看似游離於教育之外的生活細節,卻會在孩子的心靈深處打下永不磨滅的印記。所以,尊嚴教育是一種親歷性教育,它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時刻面對的是靈魂的高貴與卑賤,是生命價值的高與低。有尊嚴的生命永遠是令人敬畏的生命,是無法被生活擊敗的生命,是充滿了自信和博愛的生命。無論這種生命在何種崗位,都會熠熠閃光。既然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孩子人生將一帆風順,那麼除了做好"痛苦著他的痛苦,歡樂著他的歡樂"這一心理准備外,我們應該將尊嚴意識牢固地樹立在孩子們的心中,讓他們在今後的人生之路上碰到屈辱不卑不亢,面對磨難不屈不撓,並從中真正地體味到"痛並快樂著"。
尊嚴是對抗苦難與不幸的有效武器,是確保一個生命完整的最有力的支撐點。有了尊嚴,就有了辨別是非的標尺,就有了頑強的人格,就有了拯救自我的力量,即使是在人生最晦暗的時段,他們也同樣能活出意義來。
zgboy:
同意樓上的看法。但在現實生活中,做到了這些的人所得到的回報可並不見得好。也可以說,這種人 太少……
lvyuan:
[quote:
人格尊嚴的尊重和培養,不僅關系個人的健康成長,更關繫到民族氣節、國格的升華。為什麼在我中華民族危急的三十、四十年代以及在當今跨世紀的年頭,我國的有識之士都呼籲 "教育救國"?!
(再提供一份參考資料:四分之三家長偷看孩子日記) 盡管多數家長口頭上表示:孩子有隱私權,但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卻有3/4的家長"明知故犯"。 這是我國中小學生學習與發展課題組的最新研究發現。在現今10至18周歲孩子的家長中,3/4的家長仍在沿用翻看孩子日記或信件等侵權的方式,試圖從中了解孩子存在的問題。孩子們對自身權利的認識表現出非常明顯的年級差異,43.8%的小學生把家長或老師看自己的日記當作是了解自己的機會,而39.9%的初中生和51.1%的高中生則對家長這一行為表示出氣憤和反感。從小學到高中,學生對成人看自己的日記或信件持無所謂態度的人數比例越來越大,依次為5.9%、12.4%和17.9%。專家分析,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學生越來越少在日記或信件中表露自己的真實想法。
zgboy:
我也特別討厭別人偷看日記。
lvyuan:
平心而論,就單純的知識傳授而言,中國的教育毫不遜色於任何發達國家的教育,我們培養了許多高分才子,造就出各學科的世界奧賽冠軍,就是有力的證明。而且,我們仍在進行改革,以求擴大這種優勢。遺憾的是,我們的教育思想中,卻至今沒能把培養獨立思考、獨立人格擺在應有的地位。這種教育的嚴重缺失,使我們的優勢成為跛足的優勢,也使我們在傳授知識方面取得長足進步的同時,結出一枚枚反文明的酸果。學生被脫衣"驗身",按老師指令學生摑學生耳光以示懲戒,只是極端的例子;更普遍的是,受教育者被十足馴化,以唯唯諾諾代替獨立思考,將合法權益付諸逆來順受。這樣的學生,不論在校還是走向社會,都易患上"思想痴呆症"和"人格軟骨症",而這對於整個民族精神的塑造,可謂貽害無窮。(轉摘"中華網")
⑷ 私自修改學生成績違反義務教育嗎
是的。
私自修改學生成績是一種弄虛作假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利益,違背了教師要為人師表的責任義務。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學生成績屬於隱私嗎
學生成績的確屬於學生個人的隱私,分數作為一個人的私人信息收到法律的保護,從合法性上說是未經本人允許不應公開的,未經同意公開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學校向家長告知其子女的學生成績。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范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5)私發學生成績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⑹ 學校公布學生成績排名是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當前上海市已擬立法禁止公布成績排名,減輕學生的壓力。其《上海市未成年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增設了「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的規定。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學校公布學生成績排名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關於這一問題,大家各抒己見,說法不一。
很多同學都不喜歡公布成績排名,覺得到研究生了還逃脫不了成績排名的尷尬。他們認為,學生應當有對自己成績是否公布的決定權,有權決定自己的成績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公布,未經其同意的不應公布。也有同學認為,從學校的角度來看,公布分數是為了公布獎學金,但公布的范圍應當在被公布的同學范圍中間,而不應在全校。更有同學從對隱私權的性質角度加以分析,認為隱私權是人們的一項重要權利,不能隨便公布成績,這樣做的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當然,也有同學認為不違法,雖然在合理與否問題上值得探討,但只要沒有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不良的影響或者損害,就不構成違法;學校應該排名次公布,因為社會本身就存在優勝劣汰,我們要學會在競爭中生存,敢於面對現實。
隱私即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也稱為生活秘密。隱私權是自然人對其隱私的控制權即私人生活不公開權,包括對於個人信息和生活情報的控制、保密權。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採用了間接保護的方式,例如,在我國民法通則中雖未將個人隱私明確規定為一種權利,但其作為公民的一種民事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然而,目前對於一些信息是否都是他人的隱私信息在認識上存在不一致,例如,學生的考試成績。成績公布在客觀上雖能起到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的作用,但它對學生造成的心理壓力巨大。尤其是對於成績考的不好的學生來說,他們顯然不太願意讓別人知道,公布了成績會對他們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學生成績是否公布應徵得學生本人同意,若學生不願意公布則不應公布。當然,為了進行監督或增加透明度,可以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他人可要求知悉其成績,並且,這個條件應該是合理合法的。
同時,個人權利必然受公共利益的制約。如果利用成績作為一種標准來進行某項評比,那麼由於對於權利人的利益有重大的關系,因此,應秉承公正公開的原則予以公布。另外,學生有權放棄隱私權保護,如果其同意公布,那麼可以就這部分同學的成績予以公布,即使是不完整的成績表也無所謂。
⑺ 請問老師擅自把學生成績發上網路算不算侵犯學生隱私
如果是在普通的地方的話應該算侵犯學生隱私,如果是在學校的博客、空間、微博、微信的話就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