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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考成績加分

發布時間: 2020-12-15 18:57:29

『壹』 河南省從哪一年開始實行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標准和照顧對象公布,7類考生可享受加分,3類考生可受到照顧,這些學生可享受的優惠不能超過20分。

根據規定,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有3類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3類考生是: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

『貳』 河南高考少數民族加幾分

在總成績上加復上5分,分數是制否認證由學校認定。
全國各省份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匯總_新浪教育_新浪網
http://e.sina.com.cn/gaokao/2015-01-01/1053452450.shtml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長生加分政策,主要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參加高考的學生擁有體育、文藝等方面的專長,又經過了專業部門的測試,在考試成績之外給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注重全面素質提高的一項措施。 由於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會的議論。

『叄』 河南高考少數民族加分要求

可以的,只要戶口上是少數民族就行,可能會要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只要有一個人的就行

『肆』 2015河南國家級貧困縣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2015河南國家級貧困縣高考考生可以報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按照政策,三個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

其中,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錄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之前。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後、本科二批開始之前。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能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國家專項計劃

河南38個貧困縣考生可報考

國家專項計劃是指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一本招生院校承擔。

2015年該項專項計劃的招生規模為5萬,其中,在河南招生區域與2014年一樣是38個貧困縣。要求考生有國家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三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2015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高校專項計劃

招生范圍擴大至53個貧困縣

高校專項計劃是指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少於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

要求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為國家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考生本人須有當地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三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等條件。

2015年,該計劃在我省的招生區域除38個國家級貧困縣外,新增了15個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包括伊川縣、葉縣、內黃縣、原陽縣、濮陽縣、舞陽縣、方城縣、夏邑縣、羅山縣、息縣、西華縣、扶溝縣、泌陽縣、正陽縣、汝南縣。

地方專項計劃

農村考生均可報考

地方專項計劃是指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河南的地方專項計劃由河南省省屬重點高校承擔實施,即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屬高校,招生規模不少於2015年本校本科一批招生計劃的3%。

考生具備以下3項之一均可報考:考生戶口簿上載明戶別為農業的,考生具有縣(縣級市)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三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的,其他政策規定為農村考生的。

『伍』 河南高考少數民族加分問題

少數民族是加20分的,上一年加分成績出來第二天就加了,今年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現在還不加,不用擔心的,國家的政策是照顧少數民族的,肯定會加的!

『陸』 河南高考藝術類加分項目、如果不是藝術生、是普通考生、加分么 普通考生有沒有加分政策、、

藝術類也不是加分啊,都是自己考出來的分數,怎麼能算加分。
普通考生像少數民族這樣的有加分政策。藝術生也一樣

『柒』 關於河南高考回族加分的問題,急求

加分只有在學校提檔時候卡線的情況下考慮加分情況
不是說你考356 你得分專數就是361
你得高屬考分實際永遠是356
加分情況純屬特例 一般不做計劃內的
天下哪有那麼多巧合的事情
支援計劃里不要把加分算在計劃當中以免誤導自己

『捌』 河南高考加分

選教育部文件供你參考,通常加分投檔,絕不能選專業。
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13年05月21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為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五、考 試
13.教育部授權教育部考試中心、省級招委會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14.全國統考(含分省命題,下同)、省級統考試題的命制和答案及評分參考的制訂,分別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省級招委會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15.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省級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16.各級招委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本省(區、市)的省級招辦,省級招辦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別報告本省(區、市)的省級招委會和教育部,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17.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18.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考試時間表由教育部發布。
省級統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試時間,分別由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並發布。
19.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級招委會批准。
20.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校或專業(類)招生,由省級招委會自行命題,組織考試。
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並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的漢語部分)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關省、自治區在考漢語文的同時,也可以考少數民族語文,並負責命題(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報教育部備案)。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
21.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答卷的評閱由各省級招委會統一組織,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有關省(區、市)和高校可根據命題機構提供的答案及評分參考,結合本省(區、市)、本校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訂評分細則。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准確。
各省(區、市)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進行計算機網上評卷的省(區、市)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
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試題的有關省(區、市)須按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要求上報有關科目試卷抽樣數據。
22.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並經同意後,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准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校的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於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須於4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准,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高校應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
26.省級招辦負責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27.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編制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高校須按有關計劃管理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招生來源計劃。
28.高校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29.部分高校經向其主管部門申請,並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區、市)招生。
30.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教育部備案。同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
31.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准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並按時報送其主管部門。
3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省(區、市)所屬高校編制的招生來源計劃,並按時報送教育部。省(區、市)屬高校擬安排的跨省招生計劃,應由高校所隸屬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與有關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安排。
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負責審核、匯總本部門(單位)所屬高校編制的招生來源計劃,並按時報送教育部。
33.教育部負責匯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屬各高校報送的招生來源計劃,備案後,統一分送各有關省級招辦。
34.各省級招辦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並負責及時、規范、准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35.除按計劃管理辦法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各省(區、市)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有關省(區、市)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錄 取
36.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委會組織實施。
37.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省級招辦應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校應在校內採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級招辦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38.各省級招委會要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的實際,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於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並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准。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高校被安排的錄取批次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省級招辦應事先與高校協商一致後,再向社會公布。
39.各省級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本省(區、市)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40.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要結合本省(區、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科學合理的錄取投檔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系。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級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省級招辦應向社會公布平行志願投檔規則,並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同一批次內所有高校在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後,省級招辦開始進行平行志願投檔,並負責向社會公布各高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和錄取分數線。
41.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級招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42.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級招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級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3.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4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級招委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7.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8.同時符合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第4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省級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凡符合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第4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向社會公示,公示由各省級招委會負責進行,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各省(區、市)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項目一般不應超出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第47條規定的范圍。有關省(區、市)確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須經本省級招委會研究確定,並報教育部核准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有關省(區、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僅適用於向本地區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
49.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0.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定向就業招生可採取單設志願、單獨投檔,或在政策規定的降分范圍內對有志願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採取補充徵集志願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51.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准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徵得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
省級招辦根據高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核實確認後,可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願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省級招辦不得為爭取調整計劃數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
52.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3.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後,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級招辦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對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需列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後3日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冊和民辦高校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加有關省級招辦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54.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55.省級招辦負責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訂已錄取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的組建及遞送有關高校的辦法。
56.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57.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省級招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傳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5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於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台。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台上審核確認後下載數據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各省級招辦須在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教育部上報各高校在本省(區、市)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的有關招生錄取資料庫,錄取數據報送工作要全面、准確、規范、及時。各省級招辦上報的數據將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主要依據。
59.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本校高職計劃總量10%的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級招委會同意,有關省級招辦可在本省(區、市)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願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並及時將補錄考生的錄取考生名冊寄送有關高校。少數確需跨省補錄的專科層次高校,須向其主管部門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獲准後方可通過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實施補錄。有關省級招辦在高職(專科)補錄工作開始前,須將補錄工作方案、參加補錄的高校名單及擬補錄人數報教育部備案。補錄工作結束後三日之內,須將補錄考生錄取資料庫上報教育部。
60.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九、信息公開公示
61.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辦、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負責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資格學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省級招辦負責公布本省(區、市)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本省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本地區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各省級招辦、高校要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後、下一批次開始前,均通過其信息發布渠道公布高校在相關省(區、市)的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
各縣級招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享受照顧政策類別、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相應項目等內容。
62.「陽光高考」平台、省級招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63.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辦、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玖』 河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幾項

獲奧賽全國一、二、三等獎者應屆畢業參加高考可加10分,在高中等階段,參加重大專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屬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全省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而今年取得資格的體育特長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
2014年起,獲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畢業生,高考時只可享受加10分投檔

『拾』 2020年河南省高考加分手續如何辦理

河南省以華僑僑眷身份辦理2020年高考加分,什麼時候截止?需要什麼材料,這個肯定是需要你相關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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