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醫學考試成績查詢
1. 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了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醫師資格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2. 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成績什麼時候出
您好 在國家醫學考試網上查詢成績,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4年12月31日會議討論決定,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3. 執業醫師考試技能什麼時候出成績
成績查詢:
1、在各地衛生部門網站自行查詢;
2、考試結束即由當地考試部門直接公布專考試結果/合格名屬單;
3、國家醫學考試網開放統一查詢入口,考生進入查詢入口憑借個人信息自行查詢(2016年暫未開通)。
全國執業醫師技能考試成績查詢各地區不做統一安排,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的公布的形式也不盡相同,請考生以當地情況為准,除了關注網站匯總信息也要同時關注當地衛生局動態。
一般公布時間為:7月中旬左右
4. 最近有哪些醫學考試,求助
醫學考試每年都會舉行,考試時間沒有太大變動,為了不錯過報名、考試時間,可以鎖定一個回網站(我一般都看中答公醫考網),首頁就有考試提醒,各種醫考項目的時間信息都有,很方便。
2018年醫學考試項目,按照時間排序如下:
1、護士資格考試:5月5日-7日
2、醫師資格考試(包括中醫、臨床、鄉村、口腔、公衛、中西醫等):
(1)醫師實踐技能考試:6月09日-15日;
(2)醫師綜合筆試考試:8月25日-26日;
3、執業葯師考試:10月14日-15日
5. 2015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是多少什麼時候可以查分
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也已經同步開通。
2015年執業醫師筆試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執業醫師筆試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葯)管理局、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356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6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3
具有規定學歷蒙醫執業醫師:292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醫師:292
具有規定學歷藏醫執業醫師:338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338
具有規定學歷維醫執業醫師:373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醫師:373
具有規定學歷傣醫執業醫師:362
師承或確有專長傣醫執業醫師:362
具有規定學歷哈薩克醫執業醫師:203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27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270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269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269
(5)6月2醫學考試成績查詢擴展閱讀:
2018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考試方式包括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考試。
實踐技能考試主要考查考生的職業素質、臨床動手操作能力以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臨床思維能力。只有通過實踐技能考試者才有資格參加醫學綜合考試。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客觀結構化多站考試,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衛四個類別。根據各類別考試大綱分別設定了實踐技能考試的內容,包括病史採集與輔助檢查結果判讀、病例(案例)分析與處置、體格檢查與基本操作以及醫學人文等。
2018年6月9日—15日,將在全國舉行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
國家醫學考試網
6. 主任醫師晉級考試成績查詢
中國衛生人才網成績查詢時間預計考後2個月左右公布,即6月中旬開通版成績查詢入口。
根據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設置以及近幾年來我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情況,共設置普通內科等91個考試科目。考試級別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
7. 網上查了執業醫師考試成績過了,下一步該怎麼辦
考試通過之後可以准備執業醫師電子化注冊,另外等著發證。關於執業醫師電子化注冊等可到官網查看
8. 全國臨床醫師資格分數怎麼查2017
1、首先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
(8)6月2醫學考試成績查詢擴展閱讀
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