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生村官成績
㈠ 山東臨沂大學生村官待遇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每個聘期為三年。服務期內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機關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的同等學歷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准,按月發放。到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貧困村任職的,其工作、生活補貼在原有基礎上每月增加300元。
2、聘用期間,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以市為單位,統一辦理大學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其中在建立了補充性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應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辦理補充性的醫療保險。
3、期滿考核合格,符合相應規定條件的,可按照省里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4、在村任職2年,考核合格,具備當年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報考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3年內可參加面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進行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定向招考(或按照省、市招聘機關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
5、在村任職2年後,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在村任職服務期滿後,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其在村任職的年限計算為工齡;在村任職服務期內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的,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計算為工齡。
7、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發揮自身優勢和專業特長,立足農村,自主創業。享受國家和我省關於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業就業的鼓勵扶持政策。
8、到經濟欠發達縣的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也可根據本人意願遷往任職地。
㈡ 2009年山東(臨沂)大學生村官報考條件
山東省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
根據中央組織部等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精神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魯組通字[2009]18號)要求,現將2009年
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2009年,全省共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2823名。分配各市選聘計劃如下:
濟南市150名,青島市100名,淄博市160名,棗庄市146名,東營市40名,煙台市176名,濰坊市300名,濟寧市440名,泰安市249名,威海市205名,日照市51名,萊蕪市50名,德州市343名,聊城市170名,菏澤市243名。臨沂市、濱州市今年不再選聘。
、選聘對象和條件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後出生)山東生源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生除外),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也可選聘。
臨沂濱州今年不招,必須是本科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