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生全日制輔導
Ⅰ 南京大學有全日制自考生嗎
南京大學沒有全日制自考生,只有繼續教育學院有自考助學班,還有一些民辦高校有全日制的自考班,吃住學都在學校里.
Ⅱ 南京有哪些學校有全日制自考本科
江蘇目前參加自來考自的主考院校有:南京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信息工程信息大學,南京理工大學。
在報考自考學校時需先確定所報考的專業,根據所報考的自考專業確定主考院校。
具體自考相關問題可詳詢。
Ⅲ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十二、出國學習
第九十六條來 凡符合國家源有關規定申請自費出國學習的在籍學生,經過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後,可以到教務處辦理中外文成績單等審核手續。
第九十七條 凡經學校組織選拔參加境外、港澳台等地區與我校簽署交流協議大學交流學習的學生,按照我校與相關大學協議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交流學校所取得的學分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在交流學校所選修課程內容與我校相關專業教學計劃課程內容基本一致的課程,可抵沖相關課程學分。
成績的對應為:
A+=100,A=95,A-=90,B+=89,B=85,B-=80,
C+=79,C=75,C-=70,D+=69,D=65,D-=60,
F=不及格
第九十八條 凡參加交流學習的學生,應按規定按時返校,凡未經學校批准延長學習時間不歸者,作退學處理。對於特殊情況需延長學習年限者,經學校批准最多隻能延長一年。延長期間應正常向本校繳納學雜費,住宿費。在交流學校的學費和生活費自理。
Ⅳ 想考南京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考上之後學費貴不貴
南京大學相關信息, 可嘗試詢問學校辦公室、人事處。奔跑吧,兄弟。祝你好運。
Ⅳ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課程、學分與免修
第九條 四年制本科生學習的總學分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據教學計劃以此幅度確定總學分數)。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和選修課三大類,其中通修課學分為50—70;學科核心課學分為40—50;選修課學分為50—60。通修課指全校公共基礎課,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礎課;學科核心課指學科群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選修課指全校公共選修課,文化素質課和專業方向選修課。通修課和學科核心課全部為必修課。
第十條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須按照所屬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數修讀指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對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必須符合如下規定:所有學生必須完成14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其中,①所有學生都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藝術類課程;②理工類學生必須選修8個學分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③文科類學生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自然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和4個學分的非本專業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④所有學生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任選2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專業方向選修課程,由學生根據所在專業開出專業方向課程自由選擇。
第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應在期末考試前一周辦理下學期的選課手續。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可按教學計劃規定的選修課學分數進行選課。各類課程均有系統性和連續性,學生選課時應先修讀先行課程,再修讀後續課程。
第十二條 學生某門課程的預備知識基礎較好,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可選讀高一檔次的同類課程。
第十三條 學生經過規定手續選讀的課程,應該按時上課,參加考試。未經辦理選課手續,擅自聽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學生不得選讀與學科核心課程或通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對於部分自學能力很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審核同意,主管院長(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請不跟班聽課,但須交作業並參加所有測驗和考試。
第十四條 學生對選修課程的學習必須嚴肅認真,不能草率從事。經過審批註冊的選修課程不能任意退選,如果確屬選課不當,或不符合選修條件者,必須在上課一周內,徵得選課指導教師同意,方可退選。
第十五條 為了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免修某些學科核心課程。學生經過自學,認為已經系統掌握某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可在開學初提出免修申請,參加有關院系統一組織的免修考試。免修考試在開學上課後三天內進行。申請免修課程者,須交有關課程讀書筆記和習題演算等自學材料,經指導教師口頭詢問和審查同意,方可參加免修考試。但是通修課程中的政治、德育類和體育類課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條 申請免修課程考試手續:凡願參加免修考試的學生,應向所屬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院長(系主任)審核後,由院系統一安排考試。
進行免修考試的課程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考核全部內容。試題由有關教師擬定,並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免修課程考試的成績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給予應得的學分,並按實得成績記入學籍檔案。若要另外選修其它課程,應在學期開學後一周內按照本規定辦理選課手續。
第十八條 學位英語考試安排在大三下學期,大四上學期和大四下學期。學生在大一上學期至大三上學期,不得參加學位英語考試。
第十九條 為了鼓勵學生參加全國課外科技、文化等項目競賽及課外學術活動,凡獲得獎勵者或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者可記入一定學分,具體規定如下:
凡獲得全國「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廣告藝術」競賽等全國類一等獎計3個學分,二等獎計2個學分;其它類型的全國科技、文化、藝術競賽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凡獲得省級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項目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學生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3個學分,第二作者計2個學分,第三作者計1個學分。學生在一般性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2個學分,第二作者計1個學分,第三作者計0.5個學分。
學生獲得各類競賽獎和發表學術論文,憑獲獎證書和發表論文復印件到教務處登記,並領取學分認可證明回所在院系注冊學分。凡同一項目重復獲獎的,只記載一次學分。學生獲得競賽獎所計學分一律記作文化素質課程學分。獲得專業類論文發表所計學分,可以記作專業選修課學分。
Ⅵ 南京大學MBA是全日制的嗎,學費大概多少
南京大學自MBA有全日制,也有非全日制。
學費:
工商管理碩士 MBA 32.5 萬元/年(學制 2.5 年);
工商管理碩士 MBA(國際雙學位)26萬元/年(學制 2.5 年)
上課時間:
在職MBA 周末(南京、蘇州)、 集中(南京)
國際雙學位MBA 周末、集中(第一學年在中國)
全日制(第二學年在美國)
研究方向:
1、 (非全日制)人力資源與組織行為
2、 (非全日制)營銷與電子商務
3、 (非全日制)戰略與商業模式
4 、(非全日制)財務與金融
5 、(非全日制)創業與投資
6 、(非全日制)供應鏈與運營
7、 (非全日制)國際商務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考研順利!
Ⅶ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獎勵與處分
第六十七條 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鍛煉、課外活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分別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其它單項榮譽稱號。
第六十八條 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表揚和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及不同類別、等級的獎學金等等。「三好學生」的事跡材料歸入檔案。
第六十九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有下列五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第七十條 留校察看原則上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間能認真改正錯誤和有顯著進步的可終止留校察看,經教育不改的應開除學籍。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將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者;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者;
4、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第二次考試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它作弊行為嚴重者;
5、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篡改考試成績,情節嚴重者;
6、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者;
7、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第七十二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適當。
第七十三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七十四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七十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開除學籍、退學處理或違規、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七十七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七十九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八十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八十一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八十二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八十三條 有關學生考試作弊的認可和處理,按《南京大學關於考試紀律的規定》執行。
Ⅷ 南京有什麼正規的全日制好一點的自讀本科
南京的好大學比較來多自。綜合實力比較強的是南京大學,工科類比較強的是東南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醫學類的有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中國葯科大學。還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農業大學都實力不錯的學校。師范類的南京師范大學也很不錯,不過一般在江蘇招生比較 多。
Ⅸ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休學、復學
第四十五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縣、區及有關醫院診斷,校醫院檢查證明,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超過一學年上課時間三分之一者;
2、在一學期內因其它原因請假導致缺課超過上課時間三分之一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四十六條 學生因故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學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
第四十七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1、戶口不遷出學校;
2、因病休學的學生,必須回家療養。醫療費用按《南京大學學生衛生醫療規則》規定執行;
3、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第四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所屬院系申請復學。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附縣以上醫院診斷書,證明其已恢復健康,並經校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2、要求復學的學生,由校、院系有關部門進行政治復查。休學期間,如有違法亂紀行為者,應取消其復學資格;
3、經學校批准復學的學生,一般應編入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第四十九條 允許有條件的學生停學創業,停學創業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學生停學創業,應提出申請和創業方案,經院長(系主任)審核同意,學校批准,方能予以實施。學生停學創業期間一切醫療費用、經濟糾紛、司法糾紛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 在校學生聯系和辦理自費出國就讀手續,可辦理退學或保留學籍。保留學籍期限為一年,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保留學籍一次。
第五十一條 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的時間,只限於學期結束前兩周內進行,保留學籍期滿辦理復學時間,只限於新學期開學前兩周內進行。
第五十二條 在保留學籍期限內不得要求復學,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論處。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生和休學學生待遇。
第五十三條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允許到教務處辦理旁聽手續,旁聽費按每學分115元計算(因學生保留學籍期限內,不向學校交納學雜費)。學生在保留學籍期滿辦理復學手續後,可憑教務處簽發的旁聽成績記入學籍檔案。學生未辦理旁聽手續而擅自聽課者,其考試成績不得記入學籍檔案。
第五十四條 學生休學、復學,應向所屬院系提出申請,所屬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教務處審核批准。
Ⅹ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退學、試讀
第五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有既往病史,由於本人隱瞞而錄取在限考專業者;
2、經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麻瘋病或其它嚴重疾病者,經休學兩年內治療未痊癒者;
3、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4、修讀課程學分第一學年達不到28、第二學年累計達不到56、第三學年累計達不到84、第四學年累計達不到112者、第五學年累計達不到140者;
5、未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擅自離校累計超過兩周者;
6、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7、休學期滿復學時經政治或身體復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六年者(含休學、保留學籍時間);
9、曠課累計達50學時者;
10、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五十六條 因學業成績不良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需要退學者,可申請試讀一年。試讀期滿所獲得的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學分數達到在校修讀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繼續就讀;試讀不合格者,必須辦理退學手續。試讀學生不得轉院系轉專業。
第五十七條 學生退學回家長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戶。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學學生發給退學決定,並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發給肄業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 經批准退學的學生,應在三日內辦完離校手續。
第五十九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十條 因學習成績原因經批准延長學習年限,四年制本科學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不得超過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學年起應按第五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學年起應按第六學年的當年學生入學交費標准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學雜費、住宿費應於該生在校的延長修業學年第一學期的報到注冊前向學校交納,拒絕交款者作退學處理。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細則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