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不讓學生參加夏令營
Ⅰ 大學輔導員佔用學生課時強制安排參加志願者活動合法嗎
當然是不合理的,可以向教務處報告。不過我覺得參加志願者活動比上課有意思多了,至少比看老師講ppt,看同學玩手機有意思
Ⅱ 大學輔導員為什麼不加學生
大學輔導員不加學生,可能不想給自己找麻煩吧。或者也可能就是個人習慣問題。
建議你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做事方式,也有自己的理由的,沒必要過多糾結。
Ⅲ 輔導員怎麼解決學生不參加軍訓,裝病問題
可以要他們提供正規醫院的病假單,要求請病假的同學待在宿舍里,然後經常去查宿舍看他們在不在養病,這樣基本上就可以甄別出裝病者
Ⅳ 大學輔導員故意不讓學生畢業算不算犯法
大學輔導員不能決定讓不讓學生畢業,關鍵是要滿足學校的畢業要求,如果想要學位還要滿足學位要求
Ⅳ 在夏令營過程中,孩子的輔導員會打罵孩子嗎
這個應該是不會出現的
Ⅵ 輔導員給參加夏令營的某一組營員發蘋果,給第一人1個蘋果和餘下九分之一 ,給第二個人2個蘋果和餘下的九分
輔導員給參加夏令營的某一組營員發蘋果,給第一人1個蘋果和餘下九分之一,給第二個人2個蘋果和餘下的九分之一,又給第三個3個蘋果和餘下的九分之一…,最後恰好分完,並且每人分到的蘋果數相同,問共有多少個蘋果?這一組共有多少人?
答案:
最後一個人拿的肯定是8的倍數 a (a為自然數,蘋果只能是整個的)
那麼倒數第二個肯定是 a-1(比最後一個少拿一個)+a/8(最後一個人的1/8)
由a= a-1+a/8
得a=8
那就是一共8個人 一共64個蘋果
將1~13分別填入右圖四個圓相互分割成的13個區域,然後把每個圓內的7個數相加,最後把四個圓的和再相加,總和最大是多少?最小是多少?
答案:
13*4+(11+10+12+9)*3+(8+7+6+5)*2+2+1+3+4=340
1*4+(2+3+4+5)*3+(6+7+8+9)*2+13+12+11+10=152
Ⅶ 大學輔導員不讓學生參加期末考試,怎麼辦我只是上課睡覺被輔導員發現,他叫我寫5000字檢查我沒寫~
首先,你上課睡覺被逮住,很郁悶,既然被逮了就好好認錯吧,應該好好寫檢查
其次,輔導員沒有權利不讓你參加期末考試
最後,和輔導員好好聊聊,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的
Ⅷ 輔導員給參加夏令營的某一組營員發蘋果,給第一人1個蘋果和餘下19,給第二個人2個蘋果和餘下的19,又給第
根據題干分析可得:
一共有8個人,最後一個人拿了8個蘋果,
則第六個人拿完剩下了:8÷
8 |
9 |
第五個人拿完剩下了:16÷
8 |
9 |
第四個人拿完剩下了:24÷
8 |
9 |
第三個人拿完剩下了:32÷
8 |
9 |
第二個人拿完剩下了:40÷
8 |
9 |
第一個人拿完剩下了:48÷
8 |
9 |
所以原來一共有:56÷
8 |
9 |
答:一共有8個人,64個蘋果.
Ⅸ 大學輔導員限制學生人身自由,強迫整個班呆在教室自習算是侵害個人權利嗎
屬於違犯行政處罰法,詳細如下
一、老師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行政處罰只能依據行政罰款法的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除此以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即使在地方性規章制度中,罰款的限額也要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老師根本無權設定、也無權行使罰款權。
二、中小學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護。作為未成年人,他們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允許對他們處以罰款。
其次,老師罰款與教育法相悖。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學校收費項目和標准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款。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罰款者的法律責任:該法第78條規定,凡「違反國家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責任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學校罰款,加重了學生的經濟負擔,僵化了師生之間的關系,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罰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並不能使學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發拜金主義傾向,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應當即停止。
學生告知家長可以向學校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Ⅹ 夏令營期間輔導員會體罰孩子嗎
要看是什麼夏令營了,軍事夏令營可能要求嚴一些,但不算體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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