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會禁止學生到校外輔導嗎
Ⅰ 目前嘉峪關市許多在職中學教師利用周末假期在校外開辦有償輔導班,收取講課費。嘉峪關市教育局一位女士說
看是不是自願行為
Ⅱ 在校老師在校外辦輔導班,教育局怎麼辦。
第一次警告
2罰錢
3以後不能當老師了
Ⅲ 老師私自開輔導班合法嗎
違反教育部規定違法,可以向教育局投訴舉報
學校在職教師開班補習班是不允許的,教育部有規定:假如在職教師開補習班必須要辦理相關的手續,才合法的。
而且要根據學校規章規定,學校不允許的話,你領證也不能開補習班!
無論是在職教師私自開補習班,還是相關培訓機構開班,都必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教育部門的辦學資格證,沒有許可證就開班教學就是超范圍違規經營。在職教師開補習班須有辦學資格證,這是一定要遵守!
在法律方面也有規定了在職教師能不能開補習班的相關法律,所以在職教師沒有按流程就開班就等於違法了
根據國家教育部等七部門的有關要求和自治區教育廳制定了針對上述問題《關於2009年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重申嚴禁中小學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的通知》中提出:關於「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的明確規定。
鑒於近來仍有部分學校對有關政策執行力不強,工作落實不到位,公辦學校校園內開辦各類補習班出現不少問題,群眾對公辦中小學校利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等問題反映較多,「強制收費補課」的投訴不斷。為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辦學行為,加大對教育政策的執行力度,經研究決定,重申嚴禁中小學校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的有關規定,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都要進一步加強對規范教育收費有關政策規定的學習和宣傳教育,明確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上級關於「嚴禁中小學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的有關規定,杜絕違規補課行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注重課堂教學效果,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二、全市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不得提供場所給社會上的任何辦學機構、培訓機構在校園內舉辦各種名目的向學生收費的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興趣班等。
三、各公辦中小學校利用課余時間對學生開展培優補差培訓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收費,對於違反規定收費的要按教育亂收費給予嚴肅查處。
四、各公辦中小學校不能以學校的名義組織本校的學生、老師參加校外機構舉辦的各種名目的培訓班、補習班、有償培訓、授課等。
五、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上述規定落實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違規補課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追究校長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按黨紀政紀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所以在職教師要謹慎考慮對開不開補習班的想法!
Ⅳ 我想咨詢官渡區教育局,在校老師能開辦校外輔導班嗎如果教育局明確在校老師不能開辦校外輔導班該如何舉報
葫蘆島市教育局包庇在校老師開輔導班,舉報之後老師接著上課,且十分猖狂
Ⅳ 現在教育局針對校外輔導機構查的非常嚴格,不少機構都關了,新東方、德松教育這些還能去嗎
其他的機構不知道,德松教育可以去的,他家證照都齊全的
Ⅵ 教育局有關於老師不能在外面收費幫自己班裡補課的規定嗎如果有,具體是什麼規定啊
有的,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內容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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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依據:
1、嚴禁有償補課合法合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就學校的辦學行為、收費規范及教師的職業道德、崗位職責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有償補課顯然與上述要求背道而馳,必須予以禁止。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也明確劃出禁止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師德紅線。此外,國外的做法也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在有關教育法規中也明確規定「教師在業余時間不能從事有償家教」等。
2、各省(區、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規為嚴禁有償補課奠定了扎實的基礎。據對全國31個省(區、市)人大頒布的本省義務教育條例或省實施《義務教育》辦法的梳理統計,有24個省份在法規中對禁止有償補課作了規定。其中,16個省份無條件禁止有償補課,8個省份有條件禁止有償補課。
其中山東、寧夏等省份已經開展了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行動,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發動群眾進行監督等。專項治理活動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學師德水平明顯提升,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充分肯定。
Ⅶ 關於教師課外給學生補課,教育部門有什麼規定
1、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2、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7)教育局會禁止學生到校外輔導嗎擴展閱讀: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