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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中心

發布時間: 2021-02-03 20:55:23

輔導員屬於教育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4號

《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已於2006年5月20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周濟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應當把輔導員隊伍建設作為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應當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促進高等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促進培養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與職責

第四條輔導員工作的要求是:
(一)認真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務育人工作,加強學生班級建設和管理;
(二)遵循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
(三)主動學習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論與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開展相關工作調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別是網路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條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幫助高校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積極引導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標,使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念;
(二)幫助高校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四)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好高校學生勤工助學,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五)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六)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七)組織、協調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組織員等工作骨幹共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八)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委會建設,做好學生骨幹培養工作,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三章配備與選聘

第六條高等學校總體上要按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置本、專科生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輔導員的配備應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每個院(系)的每個年級應當設專職輔導員。每個班級都要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
第七條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配備研究生輔導員,從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專業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擔負相應職責。
第八條輔導員選聘應當堅持如下標准:
(一)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二)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德才兼備,樂於奉獻,潛心教書育人,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三)具有相關的學科專業背景,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接受過系統的上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第九條輔導員選聘工作要在高等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採取組織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高等學校組織、人事、學生工作部門和院(系)等相關單位按輔導員任職條件及筆試、面試考核等相關程序具體負責選聘工作。
第十條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原則上要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
專職輔導員可兼任學生黨支部書記、院(系)團委(團總支)書記等相關職務,並可承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指導等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

㈡ 我想考高校輔導員,應該怎麼准備

將筆試與面試都准備好。

1、上網收集輔導員筆試常考考題(認真背記,筆試更有把握);

2、請教你所考的院校輔導員,詢問其往年筆試面試試題(讓心理有底);

3、注重形象修養(在面試中會加分);

4、練習面試,知識豐富,內容全面,處理突發事務能力強;

5、忠誠於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工作;具備較強的團結協作能力。政治辨別力、敏銳性強。

註:1952年,國家提出要在高校設立政治輔導員; 1953年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向當時的教育部提出試點請求(尤其是清華蔣南翔校長); 此後,不少高校建立了輔導員制度,主要做政治工作。

㈢ 高校輔導員的政策支持

2004年,中共中央下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以下簡稱16號文件),提出要採取有力措施,著力建設一支高水平的輔導員、班主任隊伍。
2005年,為了貫徹落實16號文件,教育部下發《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輔導員長期從事該項工作,向職業化、專家化方向發展。
2006年,教育部又簽發第24號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明確了輔導員的工作職責、聘任、培養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第十六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鼓勵、支持輔導員結合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實踐和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發展開展研究。
隨後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培訓計劃》,提出到2010年培養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國內影響的專家等目標。2013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培訓規劃(2013-2017年)》(教黨〔2013〕9號),提出構建高校輔導員隊伍能力標准體系,推動高校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2014年,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准(暫行)》(教思政[2014]2號)的通知,調整和完善高校輔導員培養培訓方案、工作職能設置、考評考核指標等,努力將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提升到新水平。
這一系列的文件和法規,產生了兩個結果,一是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的1:200的老師和學生的比例迅速擴大專職輔導員的數量。二是針對新招聘和原有的輔導員進行大規模的培訓。
為了建設並穩定一支數量龐大的專家化的輔導員隊伍,各高校近幾年來紛紛提出各自的方式。
復旦大學1998年成立青年研究中心,鼓勵輔導員結合學生工作實踐進行科學研究,提出「創新型輔導員」的培養理念,該校《輔導員工作職責條例》中規定,專職輔導員每年至少撰寫1篇思想政治教育論文,兼職輔導員每2年至少撰寫1篇思想政治教育論文。
在鼓勵科研之外,從教育部到高校,組織各種理論培訓則成為培養輔導員的常規做法,在激發輔導員本身積極性方面,鼓勵科研並提供後續的發展方向顯然比培訓這種單向式培養模式更具效果,因為這直接和輔導員個人發展密切相關。在這方面,河北大學青年研究中心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思路。

㈣ 民辦本科高校輔導員的前途如何

如果是在一所正規民辦本科院校當輔導員,將來在職稱上可以選擇行政系列也可以選擇教師系列。例如,專職輔導員,兼職授課《思想政治》,將來可以按照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來發展。

㈤ 教育部下屬單位有哪些

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人事司、財務司、基礎教育一司、基礎教育二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民族教育司、師范教育司;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會科學司、科學技術司、高校學生司、直屬高校工作司;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1、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規司

中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隸屬於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負責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

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

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4、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財務司

教育部財務司是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

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的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㈥ 教育部第24號令是如何界定輔導員身份的

你好:
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輔導員工作的要求是:
(一)認真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務育人工作,加強學生班級建設和管理;
(二)遵循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
(三)主動學習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論與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開展相關工作調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別是網路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條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幫助高校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積極引導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標,使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念;
(二)幫助高校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四)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好高校學生勤工助學,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五)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六)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七)組織、協調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組織員等工作骨幹共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八)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委會建設,做好學生骨幹培養工作,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三章配備與選聘
第六條高等學校總體上要按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置本、專科生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輔導員的配備應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每個院(系)的每個年級應當設專職輔導員。每個班級都要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
第七條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配備研究生輔導員,從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專業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擔負相應職責。

㈦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的組織機構

黨政辦公室
本科生工作辦公室
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資料室
實驗中心 政治學與國際版關系學系
政治學與行權政學教研室
國際關系學教研室
世界經濟與政治教研室
思想政治教育系
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研室
公共管理系
行政管理教研室
公共事業管理教研室
勞動與社會保障教研室
政治理論系 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
MPA教育中心
高校教師專業碩士學位教育中心
繼續教育中心 社會保障研究中心
政治文明與政治發展研究中心
政黨研究所
比較政治研究中心
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研究所
地方政府管理與公共事務研究中心
地方政治研究中心
中外德育研究中心
衛生經濟與管理研究所
劉少奇研究中心
現代企業文化研究中心
發展與教育心理研究所
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
保衛科學研究所

㈧ 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的內容

多年來,各地各高等學校採取多種措施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積累了一定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總體上看,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必須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要像重視業務學術骨幹一樣重視輔導員、班主任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使他們幹事有平台、發展有空間,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貢獻。
二、認真做好輔導員、班主任隊伍的選聘配備工作
做好輔導員、班主任的選聘配備工作,是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基礎。高等學校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專職輔導員總體上按1:200的比例配備,保證每個院(系)的每個年級都有一定數量的專職輔導員。同時,每個班級要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
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線,在思想、學習和生活等方面負有指導學生、關心學生的職責,要按照黨委的部署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在重大政治問題上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及高校穩定。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輔導員、班主任的選聘工作,必須堅持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標准,把德才兼備、樂於奉獻、潛心教書育人、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的人員選聘到輔導員、班主任隊伍中來。專職輔導員原則上要從黨員教師和黨政幹部中選聘。專職輔導員應關心熱愛學生,善於做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群眾工作能力以及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本校免試推薦的碩士生、博士生中擇優選聘專職輔導員,專職從事輔導員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攻讀研究生學位。班主任應從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奉獻精神強的教師特別是中青年教師中選聘,原則上應具備相關學科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輔導員、班主任的選聘工作要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採取組織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要在保證數量的基礎上,不斷優化結構,提高輔導員、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高等學校廣大教師特別是黨員教師要把擔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作為教書育人應盡的責任,積極主動承擔這一光榮任務。
三、大力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的培養培訓工作
加強輔導員、班主任的培養工作,是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關鍵。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制定輔導員、班主任培訓規劃,建立分層次、多形式的培訓體系,做到先培訓後上崗,堅持日常培訓和專題培訓相結合。要重點組織輔導員、班主任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時事政策,學習管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和心理學以及就業指導、學生事務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要適時安排輔導員進行脫產、半脫產或在職培訓進修,選拔優秀輔導員定向攻讀學位。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高校輔導員示範培訓,各地教育部門也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輔導員、班主任培訓。通過培訓,不斷提高輔導員、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創造條件,積極組織輔導員、班主任參加社會實踐和學習考察,使他們開闊視野,拓展思路,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長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幹。要制定並落實輔導員、班主任參加實踐鍛煉的具體辦法。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輔導員參加掛職鍛煉和學習考察等活動。
四、切實為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和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促進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和發展的政策,是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保障。要切實解決好輔導員評聘教師職務問題,根據輔導員崗位職責要求,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准。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學校教師職務崗位職數的適當比例評聘專職輔導員的教師職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應成立專門的評審組織,評審中要充分考慮輔導員工作的特點,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績,特別是在關鍵時刻的表現。兼職班主任在晉升專業職務時,要充分考慮其擔任班主任的工作經歷和業績。專任教師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時,原則上要有擔任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經歷。
要統籌規劃專職輔導員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一批骨幹攻讀相關學位和業務進修,長期從事輔導員工作,向職業化、專家化方向發展。要把專職輔導員隊伍作為黨政後備幹部培養和選拔的重要來源,根據工作需要,向校內管理工作崗位輸送或向地方組織部門推薦。高校選拔黨政領導幹部,要重視專職輔導員的經歷。根據本人的條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學、科研工作崗位輸送。
要創造條件為輔導員、班主任獲取工作信息和資料提供方便。通過多種渠道,幫助輔導員、班主任了解國際國內形勢、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學校有關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向他們通報學校改革發展的情況。
要完善輔導員、班主任評優獎勵制度。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將優秀輔導員、班主任表彰獎勵納入各級教師、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體系中,按一定比例評選,統一表彰。要樹立一批輔導員、班主任先進典型,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充分肯定輔導員、班主任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貢獻。
要加強對輔導員、班主任隊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其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輔導員、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對輔導員、班主任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要與職務聘任、獎懲、晉級等掛鉤。對工作不稱職的要進行批評教育,仍無改進的應調離工作崗位。在事關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從事輔導員、班主任工作。
要為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創造必要條件。高等學校要根據實際,將輔導員、班主任的崗位津貼等納入學校內部分配體系統籌考慮,確保輔導員、班主任的實際收入與本校專任教師的平均收入水平相當。專職輔導員在職攻讀學位和國內外業務進修,應納入學校教師培訓計劃,享受學校有關鼓勵政策。要創造條件鼓勵並支持輔導員、班主任結合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實踐開展科學研究,不斷探索和創新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辦法。
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意見和細則。

㈨ 關於做好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教學司〔2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有關招生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精神,大力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教育部決定在2008年和2009年試點工作基礎上,於2010年正式實施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做好高校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輔導員是高校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招收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鼓勵和支持高校輔導員提升學歷層次、知識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成為思想政治教育的專門人才,是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04〕16號文件精神,大力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把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劃為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含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另發)下達的博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之內(具體招生計劃見附件1)。
三、各省(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向本地區高校廣泛宣傳教育部有關招收高校輔導員攻讀博士學位的政策,積極組織綜合素質較高、工作能力較強、善於科研創新,並有志於長期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優秀專職輔導員報考,同時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招生單位(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要根據高校輔導員培養目標,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方式和辦法。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確保命題、制卷、保管以及考試現場管理、評卷等各個環節的公平、公正,維護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劃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
四、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地區招生單位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各有關單位不得超越許可權和國家招生政策自定招生辦法,超出政策規定的調整變動,須報我部同意後方可進行。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計劃
2.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工作辦法
3.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簡章
4. 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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