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誘導學生去指定的輔導班
『壹』 輔導班和學校老師勾結,校內老師大量吃回扣,要求學生必須去她們指定的培訓機構,
這種情況,建議你去當地教育局投訴。只要你有證據,你確定這事是真的,去教育局投訴,教育局會相當重視這個問題的。
『貳』 教師誘導逼迫學生上課外班會被怎麼處理
「內外聯動」「疏堵結合」,《通知》還對學校方面做出規定。堅版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權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這次把壓力傳達到個人身上,一旦發現,老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一定會嚴肅處理。」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俞偉躍說。
根據《通知》,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面摸排已有具體時間表: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於明年6月底前完成。
『叄』 老師私自辦輔導班怎麼投訴,犯了什麼法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
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教師誘導學生去指定的輔導班擴展閱讀: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肆』 在崗教師私設補習班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和處罰
在崗教師私設補復習班視情制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師〔2015〕5號)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伍』 培訓機構老師到高中誘導學生學美術違規嗎
你好,首先,培訓機構如果是正規的講解和推廣自己的課程,沒有任專何的引誘還有欺騙的行屬為,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用的誘導,那就是存在一定的誘惑,欺騙和引誘的成分,那肯定是違規的。其實不管是做什麼都好,都是講究公平交易來的。做培訓的就好好做培訓,總有學生喜歡學美術的,只要你名氣有了,還怕沒有生源么。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祝生活愉快。
『陸』 在職教師在校外辦收費輔導班違反了哪些規定.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育部將嚴禁6種有償補課行為,對違反有償補課「紅線」者實施嚴厲處分,並已將有償補課治理工作列為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本次印發的《規定》還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柒』 為什麼老師在私下辦補習班給學生補習,為什麼不好
上午,接到學校的通知:讓參與暑假有償補課的老師立即終止補課,因為本周起省紀委要到我們縣暗訪有償補課及亂收費問題。
接到通知後,我就想,這個通知對於象我似的既窩囊又無能的在漫長的暑假裡只能窩在家裡眼巴巴地看人大把地掙錢的老實巴交的除了教學之外什麼都不會的老師來說沒有任何作用,但對於某些很有能量和頭腦的想趁著這個暑假的大好時節大撈外快的師兄師姐們來說,估計應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對此,無能力治到這種錢的我不但不幸災樂禍,反倒覺得他們可憐。為什麼呢?因為對於生財乏術的我們老師們來說,好不容易能在暑假時期能有人找到這樣一個掙錢的機會,不管是誰,確實都是十分,不,萬分難得的,現在竟被監察機關給生生掐斷了,能不叫身諳他們之苦的我為他們惋惜嗎?
我相信,監察機關這樣做,肯定有他們的理由但我並不知道這理由是什麼(請恕我法律知識缺乏,因為我對那部毫不能保障老師權利的教師法根本就沒有全面了解和仔細研究的興趣),但我本人也是一個教師(注意:我這里所說的教師,既不包括大學教師如教授講師之類,因為他們已是社會的精英階層,那境遇已和廣大的中小學教師已大不相同;也不包括私立學校的教師,因為他們的薪水常比同等學校的教師的要高一到兩倍,不存在著工資低的問題;也不包括某些重點學校和某某大學的附中和附小,因為他們的工資雖也不高,但他們的獎金和補助往往是他們的工資的幾倍,以至於他們對高低已全然不在乎了,如果只看他們,那教師就成了社會的高收入階層,完全不必漲工資。我在這里所說教師是除去上面少數的比較特殊的教師群體之外的佔中國教師團隊的絕大多數的廣大的主要靠那一點點可憐的薪水過活的生財無道的農村中小學的教師),很願意從教師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當然這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不一定有理和全面。
如果是對中小學在職教師利用工作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輔導或補課,或故意留下課堂內容放到課外有償家教,或利用學校資源為學生有償補課等等這些顯失公平而引起公憤或不滿的有償補課進行查處,我不但無話可說,還要舉雙手贊成。因為這些行為畢竟是侵犯了他人利益,被查處是罪有應得,怨不得別人。但如果是除此之外的有償補課,我以為未嘗不可。
首先,我看不出這些教師的這一舉動對社會有什麼直接的危害性。這些教師沒打沒砸沒搶沒燒,只是靠著自己的一點專業特長,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里,在自己的業余時間里,打點兒短工,撈點兒外快,以補貼家用,招誰了?惹誰了?竟招來國家監察機關的橫來干涉。
其次,這件事既然不對社會有直接的危害性,有人可能就會聯想到賣淫嫖娼,賣者嫖者兩者你情我願,雖對他人好象沒有什麼直接的危害性,但卻傷風敗俗,有間接的危害性,所以不可能不招致國家機關的干涉。在這里教師和學生也是你情我願,教師呢,為了貼補家用,願意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學生呢,為了補足自己在以往學習中的不足,願意掏點錢找教師來補。雖是以金錢作紐帶,但我還看不出裡面有什麼傷風敗俗之處,所以也看不出其間接的危害性。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教會學生是教師的職責,所以教師對學生補課應是義務的,而非有償的,如果是有償的,就是不講職業道德了。這話在理論上絕對是正確的,但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首先,這個「教會」就很不好說,因為一、知識是無限的,教到何種程度才算「教會」了?二、學生之間和接受能力是有差異的,也不可能都「教會」,否則的話,這世界上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的優生和差生。也許有人又會說,這正是教師不合格的表現。如果是這樣說的話,我也無話可說了。因為我們公認的最高明最合格的教師孔夫子也僅「弟子三千人,賢者七十二」。那麼他老人家顯然也不合格了,教會的比例是那樣低,所以不但是不合格,而且還是大大地不合格了。再者,國家實行的八小時工作制和節假日制度就是讓教師把工作時間和業余時間分開,在工作時間教師已盡職盡責了,而業余時間就是教師的自由活動時間了,如果再讓他們進行「義務」補課,那也得出於自願,否則一是勉為其難,二是也沒有保障。誰如果是覺悟高而能反其道而行之。我也無話可說。
當然以上所談,都是表層現象,教師在業余時間進行有償補課的現象自有其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我們現行的高考制度和我國的教師待遇制度,我國現行的高考制度純是應試制度,加之在我國,大部分的教師工資待遇太低,二者一結合,就產生了這個問題。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非得從高考制度和教師待遇制度這兩件事下手不可。不過這個議題太大了,在此恕不多談了。
『捌』 教師私設補習班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和處罰
教師私設補習班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根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8)教師誘導學生去指定的輔導班擴展閱讀:
《規定》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玖』 一名初中數學老師,在自己家開了個補習班,且在學校拉人去補習,並且間接的逼人去補習。有沒有違法違規
跟法律不沾邊,跟學校校規有關系,如果有學校教學備案,就沒問題,如果學校默許,也沒有問題。如果你要舉報,也可以。可以寫信給當地教務處、局或者校長給人郵箱。
====================
俗話說:斷人錢財,猶如殺人放火。年輕人,舉報之前,可要慎重,小心打擊報復。既要做到隱蔽性,又要做到不要傷人太深。
------------------
畢竟他也是你的老師,雖然談不上為父,但也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沒有去偷去搶。
======================
建議同學,你可以寫一封匿名信,以畢業生的名義寫給她,告訴她,這個方式不對。